1、京都
京都既是某一王朝的政治中心,也往往是其經濟和文化中心。中國歷史上統(tǒng)一王朝或者在全局范圍看呈鼎立之勢的大的政權的首都,又稱都、都城、國都、京城。京都的遷移還必須考慮各種地理因素。,在中國歷史上,不僅許多政權在自身發(fā)展中經歷了京都位置的逐步轉移,而且從整體看,歷代京都還呈現出先以東西向遷移為主,后以南北向交替的位置變換。
2、留都古代王朝遷都以后,舊都仍置官留守,故稱留都。如明太祖建都南京,以開封為北京,以為留都;明成祖遷都北京,以南京為“留都”。
3、陪都是指首都以外另設的副都,也稱為輔都,陪都一般和首都一起被稱為“兩京”,其制度稱為兩京制度或者兩京制、陪都制度等。是中國在政治制度上的重大創(chuàng)舉,都城的設置,基于地緣政治、尤其軍事防御的考慮,陪都是補充首都的缺失,形成互相協調,各有側重的格局。陪都發(fā)揮著呼應、補充、配合等輔助性作用,處于副核心地位,如抗戰(zhàn)時期的重慶。
4、行都在首都之外另設的一個都城,以備必要時政府暫駐。舊時皇帝(出行時)所在處(非法定首都),皇帝必定在此。如南宋建炎三年改江寧府為建康府(今南京市)作為行都,稱“東都”。
5、中都中都,泛指中國歷史上的古都。亦指中國歷史上不同朝代的國都。明代中都比較特別,完全是因為朱元璋的個人因素。即今安徽省鳳陽縣,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二年定都鳳陽,鳳陽始稱中都,明后即稱作明中都。中都有中天而立之都之意,明朝三都即中都鳳陽,南都應天,北都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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