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guān)的其他所得。
除工資、薪金以外,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也被確定為工資、薪金范疇。
其中,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不分種類和取得情況,一律按工資、薪金所得課稅;津貼、補貼等則有例外
根據(jù)我國目前個人收入的構(gòu)成情況,規(guī)定對于一些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zhì)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予征稅D這些項目包括:
( 1 )獨生子女補貼;
(2)執(zhí)行公務(wù)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 )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其中,誤餐補助是指按照財政部規(guī)定, 個人因公在城區(qū)、郊區(qū)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據(jù)實際誤餐頓數(shù),按規(guī)定的標準領(lǐng)取的誤餐費O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fā)給職工的補助、津貼不包括在內(nèi)O
獎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資性質(zhì)的獎金,免稅獎金的范圍在稅法中另有規(guī)定O
級數(shù) | 全月應(yīng)納稅所得額(含稅) | 稅率(% ) | 速算扣除數(shù)(元) |
1 |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 5 | O |
2 |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 25 | 1375 |
6 |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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