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本文摘《文史資料選輯》第二十二輯,作者梅汝璈。原標題《關(guān)于谷壽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殺事件》
梅汝璈(1904年11月7日—1973年4月23日)
梅汝璈(1904年11月7日—1973年4月23日),字亞軒,江西南昌人,律師、法學家。1946年代表中國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參與了舉世聞名的東京審判,對第一批28名日本甲級戰(zhàn)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1904年11月7日,梅汝璈出生在南昌青云譜朱姑橋梅村。1916年至1924年之間在清華學校學習,1924年考取公費赴美留學項目,入讀斯坦福大學,1926年獲得文學士學位,進入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學習,1928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1929年歸國后曾任教多所大學,曾任行政院院長宋子文、外交部部長王世杰的助手;1946年,并于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任中國代表法官,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之審判日本對亞太地區(qū)引發(fā)大規(guī)模戰(zhàn)爭和傷害所應負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歷任第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案委員會委員、全國政協(xié)委員。1973年4月23日在北京逝世,享年69歲。
正文
讀了《文史資料選輯》第十二輯所載唯真、木希濂、王耀武、杜聿明等各位寫的那幾篇率描述南京保衛(wèi)戰(zhàn)內(nèi)幕混亂和犧性慘重情況的文章,使我感到無限的憤慨。由于蔣政權(quán)的腐化無能,缺乏斗志,以及守土有責者的貪生怕死、顓頊糊涂,致使我數(shù)十萬軍民盡作日寇刀下之鬼。痛定思痛,怎不叫人萬分悲憤。
記得當年東京國際軍事法庭審訊到南京大屠殺事件階段的時候,被告日本戰(zhàn)犯的辯護律師(按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各被告戰(zhàn)犯每人都擁有兩名辯護律師:一為日本籍,一為美國籍。前一屆和現(xiàn)在的日本國會眾議院議長清瀨一郎(極端反動的自由民主黨人)便是被告前首相東條英機的日籍律師。由于法庭系宋用所謂“國家律師制”,這些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的權(quán)利義務和代表盟國(原告)的檢察官是完全平等的。(法庭稱檢察長為“首席檢方律師”,稱各國陪席及助理檢察官均為“檢方律師”。)為了開脫被告的罪責和拖延審判的進行,這些被告律師對于盤問、攻擊檢方提供的證人證件,以及駁辯、非難檢方的論證主張等等,都是無孔不入、無隙不乘、無所不用其極的。美國律師的氣焰尤為囂張,時常信口雌黃,節(jié)外生枝。遠東法庭審訊之所以長夜漫漫,拖延至兩載半(一九四六年五月至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之久,原因固多(如案件龐大、問題復雜、被告眾多、語言翻譯困難等等),而被告律師的“宕延戰(zhàn)略”實亦重要原因之一。但自法庭毅然決然地開除了兩名最搗亂的美國律師(肯寧漢和施密士)以后情況便開始好,審訊的進行因而也就比較順利。)詭辯說:占領(lǐng)初期,南京的遺尸遍地至是中國人于撤退時互相火并殘殺所致。那時各國法官同人(仁)都認為這完全是胡說八道,是一件絕對不可想象的事情。讀了這幾篇文章,特別是宋希濂的那一篇,我們便知道他們的胡說確也有一部分(當然是極小的一部分)是符合事實的。當時南京既擁有一千艘以上的大小船只,倘使守土有責者能作一些有計劃、有秩序的撤退安排,至少那十幾萬武裝部隊絕大部分是可以安全渡江的,何至于半數(shù)(三分之二)以上會死于互相火并、踐踏和被日本獸軍當作水鴨或兔子打死?當然,我這樣說并不絲毫意味著會減輕日本獸軍在南京任意屠殺我數(shù)十萬無辜同胞的滔天罪惡。
南京大屠殺,正如宋希濂所說,“實為現(xiàn)代戰(zhàn)史上破天荒之殘暴記錄”。它的殘暴程度比起我國歷史上著名的“揚州十日”“嘉定三屠”有過之無不及。但是,宋說:“據(jù)后來遠東國際法庭對敵酋谷壽夫判決書調(diào)查證明:我軍民被敵射殺火焚活埋者十九萬人,此外零星屠殺的尸體經(jīng)收埋者十五萬余具,總計我慘死同胞三十多萬人?!边@卻與事實不盡相符,有更正之必要。
誠然,說我南京同胞被日本獸軍殺害的人數(shù)在三十萬以上,這是可以從遠東國際法庭判決中推論出來的,但是這并不是從遠東國際法庭對谷壽夫的判決中推出來的;遠東國際法庭根本沒有審判過谷壽夫,因為谷壽夫并不是列名“甲級戰(zhàn)犯”而是列名“乙級戰(zhàn)犯”。按照國際慣例,只有“甲級”戰(zhàn)犯是由國際法庭審判,“乙級”“丙級”一般都是由直接受害國的國內(nèi)法庭審判的。(有時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直接受害國所組織的混合法庭共同審判的,但這種情形并不很多。)
谷壽夫是在一九四六年夏天從日本引渡到中國來判處的。記得那時南京國防部由于受到群眾的強大壓力,曾經(jīng)請求東京盟軍總部把谷壽夫押解到中國來受審。那時我到東京才兩三個月;有一天,總部法務處處長卡本德忽然到帝國飯店我房間里來看我,問我對這個問題有什么個人意見,并且說明他擔心的是中國法庭能否給谷壽夫一個“公平審判”,至少做出一個“公平審判”的樣子。我當然是叫他盡管放心,并竭力慫恿他立即答應中國的要求。我說,“根據(jù)一般國際法原則和遠東委員會處理日本戰(zhàn)犯的決議,對于乙、丙級戰(zhàn)犯,如經(jīng)直接受害國(即暴行實施地國)要求,盟軍總部是不能拒絕引渡的”。在這次談話過了不久,聽說谷壽夫便被押解到了中國,他是次年(一九四七年)三月間被判處死刑的。據(jù)卡本德后來同我?guī)状握勗捴型嘎?,中國方面還如法炮制地向總部請求引渡過其他幾個著名的乙級戰(zhàn)犯,其中我能記憶姓名的似有酒井隆、柴山兼四郎,可能還有落合甚九郎(記不清楚)。這些人都是欠下中國人民大筆血債、中國人民恨之入骨的日酋;他們的地位雖不太高;但是他們對中國人民所犯下的暴行是數(shù)不勝數(shù)、罄竹難書的。(卡本德幾次同我談到中國要錄引渡戰(zhàn)犯的問題都是在一九四六年下半年,一九四七年開春以后,他就完全沒有同我提起過這種事,雖然我們時常見面。我在日本三年多一直是住在帝國飯店,總部的許多高級干部也都住在那里,而且那家飯店又是盟國人士的交際中心,因此在這三年中我同卡本德在飯店里經(jīng)常不斷地有碰頭的機會。但是,從一九四七年起,他就故意避免同我談論任何有關(guān)戰(zhàn)犯的問題。原因是很明顯的。美國政府既已決心要復活日本軍國主義,庇護戰(zhàn)犯乃是當然之舉。同時,仰賴美國鼻息的蔣介石反動政權(quán)又正忙于內(nèi)戰(zhàn),對引渡日本戰(zhàn)犯自然無暇也不敢向總部再有什么要求。非但如此,在上海解放的前夕(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蔣政府竟把窮兇極惡的“三光政策”的創(chuàng)造人岡村寧次都宣告無罪釋放了,并且在釋放后不到幾天工夫便把他,連同已經(jīng)判決了的在中國獄中服刑的其他二百六十名日本戰(zhàn)犯,一齊恭而敬之地用一艘美國專輪送到日本去了。據(jù)說此事也是卡本德出的主意是通過麥克阿瑟向蔣介石直接提出的。蔣當然是唯命是從。記得該輪抵達橫濱的那天(一九四九年二月初旬;那時我還在日本;法庭工作雖早已結(jié)束,但是為了抗拒蔣政府要我就任政務委員兼司法部長的偽命,因而滯留東京,半載有余),卡本德還洋洋得意地向報界發(fā)表談話,說:“為了這些日本人的安全,這個舉動是適當?shù)?、必要的。因為,倘使這些人一旦落到中共部隊的手中,他們被慘殺的危險是很大的”。不言而喻,卡本德的這篇談話一方面為的是要討好日本反動派,另一方面卻是對我偉大的人民解放軍要進行惡毒的誣蔑。)
南京大屠殺無疑地是二次世界大戰(zhàn)日軍暴行中最突出的一件,它的殘酷程度在整個二次世界大戰(zhàn)法西斯暴行中或許僅次于納粹德軍在奧斯威辛對猶太人的大屠殺。(關(guān)于奧威辛集中營的大屠殺,以及納粹德軍在二次世界大戰(zhàn)中的其他種種暴行,請參閱魯塞爾勛爵著的《卐字旗下的災禍》(又名《納粹戰(zhàn)爭罪行錄》,中文譯本是北京世界知識社出版的)。這本書在描述和分析方面都很全面、很科學,獲得國際出版界很高的評價。遺憾的是:我們對于日寇的累累暴行連這樣一本書,或者任何一本書,都沒有出版過。這不能不引起我國出版工作者、歷史工作者以及法律工作者的嚴重注意。)
但是奧斯威辛的大屠殺和南京的大屠殺在性質(zhì)上和方法上都是不盡相同的。奧斯威辛的屠殺是根據(jù)納粹的種族仇視政策和希特勒政府的直接命令有計劃、有系統(tǒng)的屠殺,并且屠殺是用一種方法(毒氣)進行的;而南京大屠殺則系在長官的放任縱容下由日本獸軍不分青缸皂白、隨心所欲地胡干亂干的。其次,在奧斯威辛那個遺臭萬年的“殺人工廠”里,它是把所有的屠殺對象分批地集體地法入毒氣室用烈性毒氣在幾分或幾秒鐘內(nèi)殺死的;而南京大屠殺即除了集體屠殺之外,大都是由日本獸軍個別地或成群地隨時實行的,在屠殺之前大都先加以侮辱、虐待、搶劫、毆打、玩弄或奸淫。德軍的屠殺大都是單純的屠殺,而日軍的屠殺則是同強奸、搶劫、放火及其他暴行互相結(jié)合的,其屠殺的方法是五花八門、無奇不有的,狂虐殘暴的程度是世界歷史上所罕見的,這種屠殺的高潮在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三日獸軍攻占南京后晝夜不停地持續(xù)了六個星期之久(見遠東國際法庭判決書)。
谷壽夫所率領(lǐng)的第六師團是最早攻陷南京城的日本部隊,它是由中華門進城的。直到十二月二十一日開拔去攻打蕪湖為止,這個師團一直駐扎在中華門一帶(包括雨花臺在內(nèi))。這一時期是日年在南京暴行的最高峰(那時除匿庇于所“國際安全區(qū)”者外,獸軍幾乎見到中國男子便殺;見到中國女子便奸,奸后再殺;見到房屋店鋪便燒;見到金錢財物便搶);而中華門一帶又是殺人最多,暴行最烈的地區(qū)所在。因此,谷壽夫?qū)δ暇┐笸罋⑹秦撚袊乐刎熑蔚模恰八烙杏喙肌钡摹?/p>
同谷壽夫第六師團合攻南京城的還有中島第十六師團、牛島第十八師團、未松第一一四師團,共四個師團。這四個師團在占領(lǐng)初期都駐扎南京,它們的軍官士兵都曾野獸般似地參加了無法無天的暴行。至于中島、牛島和末松三人的下落如何,是在戰(zhàn)爭后期戰(zhàn)死了?日本投降后自殺了?抑或被其他盟國引渡去判處了?我不清楚。(他們都不是列名“甲級戰(zhàn)犯”,因而沒有一個是在遠東國際法庭受審的。)
統(tǒng)率這四個師團攻占南京城的是惡名昭彰的松井石根大將。(自日俄戰(zhàn)爭以后,日本軍制中便沒有“元帥”之稱號,是故“大將”便是軍階最高的一極。)他是當時日本華中派遣軍總司今官,也是攻打南京的最高統(tǒng)帥。對南京大屠殺事件,他無疑地負有直接的最高的責任。
松井石根,由于他的地位之高和罪責之大,是被列名于日本“甲毅戰(zhàn)犯”的一個。他是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受審的二十八名日本首要戰(zhàn)犯之一。這二十八名戰(zhàn)犯都是法西斯日本的元兇巨魁,其中三人(東條、廣田、平沼)曾任日本首相,其余的亦多任陸相、海相、外相、或重要戰(zhàn)區(qū)的最高指揮官。這些戰(zhàn)犯大都是屬于大臣、大將一毅,長期騎在日本人民頭上的人物。他們對于日本侵略國策的制定和侵略戰(zhàn)爭的遂行是負有重大責任的。(遠東國際法庭一九四六年五月三日開始審訊的日本首要的二十八名甲級戰(zhàn)犯是:荒木貞夫、土肥原賢二、橋木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騏一郎、廣田弘毅、星野直樹、板垣征四郎、賀屋興宣、木戶幸一、木村兵太郎、小磯國昭、松井石根、松岡洋右、南次郎、武藤章、永野修身、岡敬純、大川周明、大島浩、佐藤賢了,重光葵、島田繁太郎、白島敏夫、鈴木貞一、東鄉(xiāng)茂德、東條英機、梅津美治郎。在漫長的審訊過程中,松岡洋右(前外相)和永野修身(前海相)病死獄中;大川周明得了神經(jīng)病,亦中止審判。因此,在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宣判時僅有被告二十五名,其中判處膠死刑者為七人(東條、廣田、松井、土肥原、板垣、武藤、木村);判處有期徒刑者為二人(東鄉(xiāng),二十年。重光,七年):其余十六人均為無期徒刑(日人稱為“終身禁錮”。按列名日本“甲級戰(zhàn)犯”者共有約七十名,均經(jīng)逮捕羈押,準備交遠東國際法庭審判。當時盟軍總部的國際檢察處(遠東國際法庭的起訴機關(guān))以案情過分龐大復雜;而一案審訊的被告亦不宜太多(那時歐洲租倫堡國際法庭審凱的納粹德國首要戰(zhàn)犯僅二十二名),于是遂決定分為兩批或三批向法庭起,由法庭作為兩案或三案審理。第一案的這二十八名被告都是二十年來在日本政治上、軍事上和外交上負首要責任的元兇巨魁。至于其余的那些金融實業(yè)界巨頭、大財閥、大軍火商(如岸信介、久原房之助、鲇川義介等),以及在政治、年事、外交上地位雖稍低但惡名昭著的那些寇酋(如西尾弄造、安藤紀三郎、兒玉譽大夫、青木一男、谷正之、天羽英二等),則擬留待將來第二案或第三案中起新受審。但是,由于第一案的審理進程曠日持久,而美帝亟于恢復日本軍國主義的陰謀又日益露骨,于是麥克阿瑟便以盟軍最高統(tǒng)帥的身分指示國際檢察處(一個完全由美國人操縱的機關(guān))以“罪證不足、免予起訴”為借口而把這余下的約四十名甲級戰(zhàn)犯全部分為兩批擅自釋放了。第一批釋放是在一九四七年秋天,共二十三名(臭名遠揚的上一屆日本自相岸信介,以及曾經(jīng)兩度來華訪問過的久原房之助,都是這一批釋放的)。第二批釋放是在一九四八年年底,共十九名(參加日本國會議員訪華代表團訪問過中國的須磨彌吉郎是這一批釋放的)。因此,到了遠東法庭對第一案二十五名被告戰(zhàn)犯的判決執(zhí)行之后,日本所有的“甲級戰(zhàn)犯”已秘全部被麥魔釋放得一干二凈,再也沒有人提起第二案、第三案的周題了。遠東國際法庭既已無事可做,只無形中歸于消滅。那時各法官亦都歸心似箭,紛紛離日返國(在十一位同人中,我系唯一的例外,由于前面說過的某種政治原因。我一直在日本逗留到一九四九年六月上旬)。奇怪的是:在遠東委員會的決議或盟軍總部的文告中,始終找不到任何明文規(guī)定法庭解散的日期或其結(jié)束的程序。遠東國際法庭的無形消滅完全是美帝擅釋戰(zhàn)犯的專橫行為所造成的實際結(jié)果。)
遠東國際法庭輕過兩年半漫漫長夜的審訊(開庭共八百零八次,審訊計錄達四萬八千多頁),是在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四日上午開始舉行宣判庭的。那個長達一千二百(一)十八頁、打破世界記錄的判決書便宣讀了八天之久。宣布各被告的個別刑罰是在十一月十二日下午(最后一庭)舉行的。對松井石根,遠東國際法庭判處的是絞死刑。(松井石根在兩年多的受審過程中一直裝出一副懊喪、懺悔、可憐相。在最后一庭,宣布對他判處校死刑時,他嚇得面無人色,魂不附體,兩足癱軟,不能自支,后由兩名壯健兵用力挾持,始得步走出法庭。他的絞刑是和其他六名絞刑犯于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于三日黎明執(zhí)行的。在走上絞架的時候,他們都高呼了三聲“天皇萬歲!”“大本營萬歲!”這些元兇巨?們的死硬頑固,有如此者!他們的尸體在火焚成灰之后,是用軍艦在海上撒布的,任其隨風飄去,使無蹤跡可尋。據(jù)說這是二次世界天戰(zhàn)后對待處死的國際戰(zhàn)犯的一般辦法,對紐倫堡國際法庭處死的德國戰(zhàn)犯的先例也是如此,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復仇主義者之流抓到一點遺骸或骨灰之類的東西便大事鋪張,給戰(zhàn)犯們隆重安葬,立墓立碑,把他們扮成“殉國烈士”或“民族英雄”的模樣。)
由于南京大屠殺是二次世界大戰(zhàn)法西斯暴行中非常突出的事件,而被告松并石根對此事件又負有最高的直接責任,因此遠東國際法庭對于這事件的審理是特別嚴肅認真的。據(jù)我的記憶所及,我們花了差不多三個星期的工夫?qū)J侣犎碜灾袊?、親歷目觀的中外證人(人數(shù)在十名以上)的口頭證言及檢察和被告律師雙方的對質(zhì)辯難,接受了一百件以上的書面證詞和有關(guān)文件,并且鞫(jū,審問)訊了松井石根本人。
由法庭的審訊中,我們可以看出日寇在南京的暴行確實是“現(xiàn)代戰(zhàn)史上破天荒之殘暴記錄”。比起德軍在奧斯威辛單純用毒氣的屠殺,日本獸軍的殺人方法是殘酷絕倫、多種多樣的,……光怪陸離,無奇不有。
現(xiàn)在就將我所能記憶的、對我印象最深、永世難忘的一些暴行實例,以及遠東法庭在審訊和判決中所確認的一些事實和論斷,作一番最簡單的掛一漏萬的回憶和敘述。語云:“前事不忘,后事之師?!蔽蚁嘈?,在美帝正圖加緊恢復日本軍國主義、日本反動軍人仍在幻想重溫舊夢的今天,作一次這樣的回憶和敘述不是一件毫無意義的事情。
遠東國際法庭判決書上說:“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七三日早晨,當日軍進入市內(nèi)時,完全沒有遭遇到抵抗?!薄叭毡颈耆笠蝗罕环趴v的野蠻人似地來污辱這個城市。”“南京市象被捕獲的餌食似地落到了日本人的手中,該市不象是由有組織的戰(zhàn)斗部隊所占領(lǐng)的;戰(zhàn)勝的日軍捕捉他們的餌食;犯下了不勝計數(shù)的暴行?!薄叭哲妴为毜鼗蚨?、三成群地在全市游蕩,任意實行殺人、強奸、搶劫和放火,當時任何紀律也沒有。許多日軍喝得酩酊大醉,在街上漫步,對一點也未開罪他們的中國男女和小孩毫無理由地和不分青紅皂白地予以屠殺,終至在大街小巷都遍地橫陳被殺害者的尸體。”“中國人象兔子似地被獵取著,只要看見那個人一動就被槍殺?!薄坝捎谶@種不分青紅皂白的屠殺,在日方占領(lǐng)南京的最初兩三天的工夫,至少有一萬二千的非戰(zhàn)斗員的中國男女和兒童被殺害了?!?/p>
法庭的語言是慎重的,估計是保守的。以上這些認定都是根據(jù)法庭認為確鑿可靠的證言而寫入判決書中的。然而,僅僅從以上的幾句話里已經(jīng)可以看出日本獸軍是怎樣地窮兇極惡、無法無天,以及我數(shù)十萬呻吟于敵寇鐵蹄下的南京無辜同胞其命運是何等地黑暗悲慘!判決書上的這寥寥數(shù)語不啻是一幅活生生的“人間地獄寫真圖”。
日本獸軍除了個別地或小規(guī)模地對我南京居民隨時隨地任意殺戮之外,還對我同胞,特別是解除了武裝的軍警人員以及他們認為是可能加過抗日活動和適合兵役年齡的我青壯年同胞,進行過若干次大規(guī)模的“集體屠殺”,而這些次的屠殺又是以最殘酷、最卑鄙的方法實施的。例如,在十二月十五日(即占領(lǐng)的第三天),我已放下武器的軍警人具三千余名,被集體解赴漢中門外用機槍密集掃射,均飲彈殞命,其負傷未死者亦與死者尸體同樣遭受焚化。又如,在同月十六日(即占領(lǐng)第四天),麕集于華僑招待所的男女難民五千多人,亦被日年集體押往中山碼頭,雙手反綁,排列成行,用機槍射殺后,棄尸江中,使隨波逐流,借圖滅跡(同“跡”)。這五千多人當中,僅白增榮、梁廷芳二人于中彈負傷后泅至對岸,得免于死,其中一人(記不清是哪一個)且曾被邀出席遠東國際法庭作證。他那令人毛骨悚然的證言猶歷歷如繪(形容描述清楚、生動,猶如繪畫一般)地深印在我的腦海之中。
日本獸軍在南京最大規(guī)模的集體屠殺,只怕要數(shù)下關(guān)草鞋峽的那一次,那次屠殺是在十二月十八日(即占領(lǐng)的第六天)夜間舉行的。當時獸軍將我從南京城內(nèi)逃出而被拘囚于幕府山的男女老幼共五萬七千四百十八人,除少數(shù)已被獸軍餓死或打死者外,全部都以鉛絲捆扎,驅(qū)集到下關(guān)草鞋峽,用機槍密集掃射,使飲彈斃命,其倒臥血泊中尚能呻吟掙扎者均遭亂刀砍戳;事后并將所有尸骸澆以煤油焚化,目的也是為了滅跡。
以上幾次集體屠殺雖然死者的尸體被投諸江中或焚為烏有,日寇自以為無罪跡可尋,但是在大量的證據(jù)面前,這些暴行已經(jīng)是鐵案如山、不容抵賴的了。
在抗日戰(zhàn)爭勝利后,南京還發(fā)現(xiàn)了好幾處“萬人坑”、“千人?!保湓陟`谷寺旁的一處且有敵偽時期南京督辦高逆冠吾為無主孤魂三千余所立的一塊碑文。這些坑冢無疑地是日寇集體屠殺的罪證,可能是他使用另一種方法(活埋)實行的有力證據(jù)。由法醫(yī)們后來對從這些坑冢里挖掘的數(shù)千具尸骸的檢驗和鑒定報告中,可以推定:集體活埋確也是日本獸軍使用過的集體屠殺方法之一;而且使用過不止一次。
由上所述,可見日本獸軍對我南京同胞的集體屠殺是極端殘酷野蠻的,而其方法又是多種多樣的。他們對我南京居民的任意的、個別的或小規(guī)模的殺害同樣地是用極端殘酷野蠻的多種多樣的方法實行的?;又?,死事之慘,是世界歷史上所罕見的。
除了隨時隨地、隨心所欲地任意槍殺之外,日本獸軍對我無辜同胞還用盡了其它種種的殺人方法,例如:砍頭、劈腦、切腹、挖心、水溺、火燒、割生殖器、砍去四肢、刺穿陰戶或肛門等等,舉凡一個殺人狂患者所能想象得出的最殘酷的殺人方法,他們幾乎都施用了,而且在南東淪陷后持續(xù)六個星期之久的時間里,每天都要我無辜同胞施用成千上萬次,這確實是駭人聽聞、史乏前例的殘暴記錄。
但是最殘暴、最令人發(fā)指的還是日本獸軍為取樂而舉行的“殺人比賽”。在這里,我只指出一樁“殺人比賽”中最突出的事例。這件事是在資格最老、聲譽卓著的英文《日本廣宣報》(Japan Advertizer)上登載并大事宣傳過的。(參閱提姆伯萊(Timperry)著,《日軍在華暴行實》(英義原著,無中文譯本))。
事情是這樣的:
在南京被獸軍占領(lǐng)之后,有兩個獸軍軍官,在全城殺人如麻的空氣中,忽然別出心裁地決定要進行一次“殺人比賽”的遊戲,看誰用最短的時間能殺死最多的中國人。殺的方法是用刀劈,就象劈柴火或我國南方兒童“劈甘蔗”游戲一樣。同意了比賽條件之后,這兩個野獸軍軍官便各自提著極其鋒利的鋼刀,分頭走向大街小巷,遇到中國人不論男女老幼便是當頭一刀,使成兩半。
在他們每個砍殺的人數(shù)都到達了一百的時候,他們便相約登上紫金山的高峰,面朝東方,舉行了對日本天皇的“遙拜禮”和“報告式”,并為他們的“寶刀”慶功、祝捷。
在這以后,其中一名又添殺了五個中國人,另一名卻添殺了六個。于是,后者便以接速殺了一百零六個中國人而被宣為這場“殺人比賽游戲”的“勝利者”。
這種滅絕人性的滔天罪行,經(jīng)《日本廣宣報》披露之后,日本政府、日本大本營和日軍司今長官非但不加遣責、制裁,反而認為它是“耀揚國威”、“膺懲支那”的“光榮”舉動。
是可忍,孰不可忍!我們中國人民在黨的領(lǐng)導之下現(xiàn)在已經(jīng)屹然站起來了,而且正在本乎“與人為善”的精神爭取同日本人民的和平共處,但是對于日本帝國主義欠下我們的這樣一些累累血債,我們怎能不告誡我們的子孫后代,永誌勿忘,并經(jīng)常保持警惕!
日本獸軍在南京的滔天罪行,除了任意屠殺我國同胞之外,便是隨時隨地強奸我國婦女,其次數(shù)之多,情狀之慘,也是打破世界記錄的。因此,在喧騰一時的世界輿論中,有的人稱它為“南京屠殺事件”,有的卻稱它為“南京強奸事件”。其實,對日本獸軍說來,強奸和殺人是分不開的,因為獸軍在強奸之后通常是把被奸的婦女(甚至連同她們的家屬子女)一齊殺掉的。(奸后必殺幾乎成了日本獸軍的一條規(guī)律。在國際檢察處向遠東法庭提出的無數(shù)證件里,其中有一件是日本軍部發(fā)給戰(zhàn)區(qū)司令長官的秘密命令,要他們禁止士兵們歸國后談論他在中國的暴行。命令說,“兵士們把他們對中國士兵和平民的殘酷行為談出來是不對的?!逼渲幸昧艘话愠U劦墓适氯缦拢耗持嘘犻L關(guān)于強奸給過士兵們這樣的指示:“為了避免引起太多的問題,或者是給以金錢,或者系事后她們殺掉。”在貪吝成性、嗜財如命的日軍,所謂“給以金錢”只是空話,“將她們殺掉”,才是指示的真意所在。命令中又說:“如果將參加過戰(zhàn)爭的軍人一一加以調(diào)查,大概全都是殺人、搶劫、強奸的犯人?!薄霸趹?zhàn)斗期間最喜歡的事情是搶劫,甚至有人因為長官見了也裝作沒有看見似的,所以竟盡情搶劫?!薄霸谀衬车胤阶サ搅艘患宜目凇0雅畠寒旀郊怂频赝媾?。因為父母要討回女兒,所以把他們殺掉了。留下來的女兒一直在不斷地被蹂躪著,到出發(fā)時又把她給殺了?!薄霸诖蠹s半年的戰(zhàn)斗中,所能想象得起來的就是強奸和搶劫一類的事情?!薄霸趹?zhàn)地中我軍的搶劫是超出想象之外的。”……這是日本軍部對日軍暴行的“不打自招”。雖然命令是禁止歸國士兵談論這些事情,但是它并不否認這些事情的客觀存在。對于這樣一個列為“最機密”的內(nèi)部文件,遠東國際法庭非常重,給了它很高的作證評價。)
遠東國際法庭的判決書上説:“強奸事件很多。不管是被害人或者是為了保護她的親屬,只要稍微有一點抗拒,經(jīng)常便遭到殺害?!谶@類強奸中,還有許多變態(tài)的和淫虐狂的事例。許多婦女在強奸后被殺,還將她們的軀體加以斬斷?!?/p>
法庭接受了無數(shù)的關(guān)于這類強奸及奸后殺戮的證據(jù)。例如,幼女丁小姑娘,經(jīng)獸軍十三名輪奸后,因不勝狂虐,厲聲呼救,當被割去小腹致死。市民姚加隆攜眷避難于斬龍橋,其妻被獸軍奸殺后,八歲幼兒及三歲幼女因在旁哀泣,均被獸軍用槍尖挑其肛門,投入火中,活活燒死。年近古稀的老婦謝善真在東岳廟中被獸軍奸后用刀刺殺,并以竹竿插穿其陰戶,以資取樂。民婦陶湯氏在遭獸軍輪奸后,又被剖腹斷肢,逐塊投入火中焚燒。這類不勝枚舉的殘酷無匹的奸殺暴行,在南京被占領(lǐng)后差不多兩個月的時光內(nèi)(遲至一九三八年二月初旬,情況開始好轉(zhuǎn)),每天幾乎都要發(fā)生幾百件,乃至于上千件。
因此,遠東國際法庭的認定是:“在占領(lǐng)后的第一個月中,在南京市內(nèi)發(fā)生了二萬左右的強奸事件”;“全城內(nèi)無論是幼年的少女或老年的婦人,多數(shù)都被奸污了”。
法庭的這個認定和數(shù)學估計完全是根據(jù)曾經(jīng)向法庭提出過的那些確鑿證據(jù)而慎重作出的,絕對沒有夸大的可能。其實,當時的實際情況還要比這壞得多。
有人說:日本獸軍篤信佛教,敬佛畏神,只要藏匿在佛廟或庵觀,便能逃避災禍。但是事實證明了這完全是無稽之談。非但南京廟庭遭獸軍火焚者比比皆是,即和尚尼姑被殺、被奸、以及奸后被殺者亦為數(shù)甚多。他們命運的悲慘并不比一般市民稍勝一籌。例如,著名的和尚隆敬、隆慧、尼姑真行、燈高、燈元等都是在獸軍進城的第一天在廟庵中被殺掉的。此外,獸軍還常以殺辱僧人取樂,其方法是:獸軍于強奸或輪奸少女后,遇有過路的或能抓到的僧人,必令其續(xù)與行奸,有敢抗拒者,便被處宮刑(割去生殖器)致死。
由此可見,所謂日本獸軍“敬佛畏神”之說純屬虛構(gòu);佛廟庵觀實無絲毫安全之可言。
非但佛廟庵觀毫無安全之可言,即避難于國際難民收容委員會所設置之所謂“國際安全區(qū)”的我國同胞亦不能逃脫敵寇之魔爪。“安全區(qū)”事實上并不“安全”。
記得遠東國際法庭審訊南京大屠殺事件時,曾傳喚過幾位當時實際負責安全區(qū)工作人員出庭作證。就我所能記憶的,他們在宣誓后作了如下的證言,并提出了多文件檔案去支持這些證言。證言的要點如下:
在南京淪陷初期,日本獸軍曾一再闖入國際安全區(qū),對該區(qū)所收容的難民普遍地進行了“甄別”和“鑒定”。凡是他們認為有抗日嫌疑的、當過兵的、以及適合兵役年齡的我青壯年男同胞(極大多數(shù)是工人、學生、店量)都被逮捕,成批地綁去供集體屠殺,尸體被投入江中、或予以火焚、或活埋予“萬人坑”“千人?!眱?nèi)。
在“安全區(qū)”存在的整個期內(nèi)(約兩個月,至一九三八年二月初始辦理結(jié)束),獸軍當局曾多次搜索該區(qū)難民,并迫令提供大量少女去“慰安所”(即妓院)“服務”,以供獸軍蹂躪及發(fā)泄性欲之用。
由此可見,所謂國際安全區(qū),其所能保護者亦僅是一般老弱婦孺而已。(宋希濂的文章里說:七十二軍軍長孫元良的行為最為卑鄙可恥。他在“十二日下午五時到長官部開會出來后,就沒有回隊,脫去軍服,換上便服,跑到一家妓院拜鴇母做干娘,遷到難民區(qū)(即所“國際安全區(qū)”)躲藏了一個多月,后以日軍疏散難民,才混了出來。”在我看來,這不能不算是“奇跡”。因為,照負責安全區(qū)工作人員在遠東法庭作證時的說法,日寇對安全區(qū)所收容的難民一再進行過“甄別”和“鑒定”,凡稍有丈夫氣概或適合兵役年齡的男子都被認為“有抗日嫌疑”而遭到逮捕,去集體屠殺。孫元良之能茍全性命必定是歸功于他善于化裝,裝得象一個垂死的病夫、老者或殘廢人;否則是不可能逃脫日寇的魔掌而出現(xiàn)這樣的“奇跡”的。)就是這種人所得到的保護也不是絕對的,因為日本獸軍經(jīng)常單獨地或三三兩兩于夜深人靜時越圍而入,或則不擇老幼摸索強奸;或則盜竊財物,囊滿則去。
“安全區(qū)”既無銅墻鐵壁,又無武裝警衛(wèi),在那里服務的國際人士對獸軍這些暴行亦只有低聲下氣、苦口婆心地去進行規(guī)勸排解或討價還價,以期減少犧牲而已。(據(jù)出席遠東法庭作證的國際安全區(qū)負責工作的西方人士說,他們除了對獸軍進行規(guī)勸、排解和討價還價之外,便是通過新聞記者向世界輿論宣傳獸軍的暴行;同時,將這種種暴行作成“備忘錄”,通過外交途徑向獸軍當局每天提出兩次抗議。但是獸軍當局從未理睬,亦不置復,依然任其部下肆虐如故。詢問看到過這些“備忘錄”沒有?松井答稱:看到過。詢問他采取過什么行動? 松井答稱:我出過一張整飭軍紀的布告,貼在某寺廟門口。問:你認為在浩大的南京城內(nèi),到處殺人如麻,每天成千成萬的中國男女被屠殺、被強奸,你的這樣一張布告會有什么效力嗎?松井啞然,無言以對。繼又供稱:我還派了憲兵稚持秩序。問:多少名憲兵?松井答:記不清。大約幾十名。問:你認為在好幾萬日軍到處瘋狂似地殺人、放火、強奸、搶劫的情況下,這樣少數(shù)的憲兵能起制止作用嗎?松井于沉思后低聲答稱:我想能夠。于此,法庭遂傳訊另一證人,這個證人根據(jù)親歷目觀的事實,證明全城總共只有憲兵十七名,而這十七名所謂“憲兵”非但不制止任何暴行,而且他們自己也參加了暴行,特別是搶劫財物或者從強盜士兵們手中來一次“再搶劫”。在這個證人面前,松井弄得窘態(tài)畢露,無地自容;而在法官們心里以及旁聽群眾的腦中,卻弄清楚了最高帥松井大將在南京所采取的“整飭軍紀”的措施原來就是這么一回事!)
在這里,我記得最清楚的是一位出庭作證的老年西洋牧師,他也是當時安全區(qū)主要負責人之一。他說:在某一夜間,一個日本獸軍竟光顧他的住宅達三次之多,目的之一是想強奸匿避在他家中的小女學生,其次便是想竊盜一點財物。每次經(jīng)他高聲嚷斥之后.這個獸兵便抱頭鼠竄而逃,但是每次都要偷點值錢的東西走。為了滿足他的貪財欲望,最后一次,這位老牧師索性故意讓他在衣服口袋里扒去他僅有的六十元紙幣。在得到了這份意外之財以后,這個日本獸兵便懷著滿意和感激的心情,一溜煙似地從后門逃走了。
由此可見,號稱紀律嚴明、天下無匹的“大日本皇軍”,非但殺人、放火、奸淫、搶劫,無所不為,而且竟墮落到做小偷、扒手的地步!
遠東國際法庭在審訊南京大屠殺事件約二十天的過程中,空氣一直是嚴肅、沉重的,惟有在老牧師講完這個故事之后,法官同人和旁聽席中的大量群眾(每庭旁聽的日本人都在一千以上)都不禁失笑,而被告席上的那些大戰(zhàn)犯們(特別是松井石根)卻面有難色,啼笑皆非。
所謂“國際安全區(qū)”,甚至國際人士自己的住宅,其情況向且是如此,至于整個南京城內(nèi)其他大街小巷,中國人的生命財產(chǎn)被日本野獸踐踏、破壞到什么地步,便更可想而知了。(本文主要是談談日本獸軍對我南京同胞形形色色、無不有的屠殺和強奸。這是直接對我國人民生命的損害。至于由于獸軍放火、搶劫而造成對我國財產(chǎn)的損害,本文不擬多所涉及。,但這絕不意味著獸軍放火、搶劫之類的暴行似不如其殺人、強奸暴行之嚴重、普遍。在這里,我只想引用遠東國際法庭判決書上帶有總結(jié)性的一段這樣的話:“日本兵向老百姓搶他所想要的任何東西,據(jù)目觀者說:日本兵在街上喚住手無寸鐵的平民,搜查他們的身體,如果拽不出任何值錢的東西,就將其槍殺。無數(shù)的住宅和商店被侵入和被搶。被搶劫的物資用卡車運走。在日本兵搶了店鋪和倉庫之后,經(jīng)常是放一把火把它燒掉。最重要的商店櫛比的太平路被火燒掉了,并且市內(nèi)的商業(yè)區(qū)一塊一塊地、一個接著一個地被燒掉了。日本兵竟毫無一點理由地就把平民的住宅燒掉。這類的放火在數(shù)天以后,就象按照預定的計劃似地繼續(xù)了六個星期之久,因此,全城約三分之一都被燬了?!狈ㄍサ倪@一段概括性的描述完全是根據(jù)無數(shù)確鑿可靠的證據(jù)而作出的,絕對沒有任何夸大之可能。記得有一個證人還這樣說過:就是在松井大將旌旗招展、前呼后擁、騎著大馬耀武揚威地舉行“入城式”和“慰靈祭”的那天,南京城內(nèi)不但陳陳遍地、臭氣熏天,而且還有十四個火頭正在熊熊地燃燒著。但是這個獸軍統(tǒng)帥視若無睹、無動于衷,沒有采取過任何有效的行動加以制止,致令這種情況持續(xù)達六個星期之久!)
遠東國際法庭在審理南京大屠殺事件時還接受了一個極端重要的作證文件。它是粹德國南京大使館打給德國外交部的一個秘密電報。這個電報是德國投降后盟軍搜查德國外交部機密檔案庫時所發(fā)現(xiàn)的。法官同人都非常重視這個電報,希了它很高的作證評價,因為它是來自法西斯陣營內(nèi)部;是日本同盟的兄弟國家所提供的。電報在概括地描述了日軍在南京殺人如麻以及強奸、放火、搶劫的普遍情況之后,其最終結(jié)語是:
“犯罪的不是這個日本人,或者那個日本人,而是整個的日本皇軍。……它是一副正在開動的野獸機器。”
由于這副“野獸機器”在獸軍長官的縱容下高速度地和全火力地開動達六星期之久的結(jié)果,我南京同胞被殘殺的數(shù)目無疑地是驚人巨大的!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這個數(shù)目究竟是多大,則缺乏精確的統(tǒng)計,而各方的說法亦不甚一致。
遠東國際法庭的判決書上寫道:“在日軍占領(lǐng)后最初六個星期內(nèi),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殺的平民和俘虜,總數(shù)達二十萬人以上。這種估計并不夸張,這由掩埋隊及其他團體所埋尸體達十五萬五千人的事實就可以能明了?!保ň_地說來,由紅十字會掩埋的是四萬三千零七十一人,由崇善堂收埋的是十一萬二千二百六十六人,這些數(shù)字是由這兩個團體的負責人根據(jù)各該團體當時的記錄和檔案向遠東法庭鄭重提出的。)
遠東國際法庭這個估無疑地又是慎重的、保守的。但是,注意到日本獸軍滅跡伎倆的狡黠和多樣化,法庭判決書中有鄭重聲明:“這個數(shù)字還沒有將被日軍所燒毀了的尸體,以及投入到長江或以其他方法處分的人們計算在內(nèi)。”這一點是十分重要的。僅就我們前面所舉的尸體被消滅了的三個事例,便是六萬五千余人之多。(計漢中門外槍斃的被俘軍警三千余人,尸體被焚;中山碼頭射殺的難民五千余人,尸體被投江中;下關(guān)草鞋峽被密集掃射殺死的平民五萬七千四百余人,尸體亦被焚化。)其他無跡可尋,或發(fā)現(xiàn)稍遲、來不及向法庭提出證據(jù)的,亦必不在少數(shù)。說這一類被害者必在十萬人以上,是非常保守的。中國方面常說被滅跡的犧牲者達十九萬人,也決非故意夸大。(在對谷壽夫案的判決書中便有這樣的認定。)
此外,還須注意的是,遠東國際法庭認定被殺者為“二十萬人以上”不但未包括尸體被獸軍消滅了的大量被害者在內(nèi),而且這個數(shù)字僅僅是“在日軍占領(lǐng)后六個星期內(nèi)”的。這六個星期雖是日寇殺人如麻的高潮,但是六個星期過后,獸軍殺人的勾當并沒有完全停止,只是大規(guī)模的、不分青紅皂白的屠殺是減少了,而個別的,零星的或小規(guī)模的屠殺卻仍在經(jīng)常地進行著,這一類的被屠殺者是不包括在遠東法庭所認定的那個數(shù)字之內(nèi)的。
把以上所舉的種種因素考慮在內(nèi),我們可以很肯定地估計:在日本獸軍占領(lǐng)時期,我南京無辜同胞被殺害的人數(shù)必定是在三十萬至四十萬之間,即三十五萬左右。這個估決非主觀臆測,而是符合客觀實際的,雖然誰也沒有過也不可能有絕對精確的計算。同時,可以說,我們的這個估計同遠東國際法庭的估計是絲毫沒有矛盾或抵觸的。
對這約三十五萬冤魂,日本天皇、日本內(nèi)閣、日本大本營都負有嚴重的責任。因為假使不是他們有意地默許和放任的話,在事件持續(xù)這樣長久的一個時期里,它是可以隨時被制止的。從根本上講,假使不是他們發(fā)動侵略戰(zhàn)爭的話,這類的大屠殺或任何戰(zhàn)爭暴行都不可能發(fā)生。因此,法庭認定:侵略是人類最大的罪行,是一切戰(zhàn)爭罪行的總和與根源。這個認定是完全正確的。
但是對南京大屠殺事件負最高的直接責任者還是敵酋松井石根,他是當時日本華中派遣軍總司令官,又是攻占南京的最高統(tǒng)帥。只要他不故意縱容部下,南京大屠殺事件便不可能發(fā)生,即便發(fā)生,其規(guī)模亦必小得多得多,時間亦必短得多得多。因此,正如遠東國際法庭所認定的,松井石根應該是南京大屠殺案的主犯和禍首。
對這樣一個滅絕人性、不負責任的寇首,遠東國際法庭判處其絞死刑是完全符合正義要求的舉動。對中國人說來,也是一件差強人意的事情。當然,我們決不能因為松井一人被判處了絞刑而忘卻這樁中國歷史上所罕見的浩劫。相反地,我們以及我們的子孫后代都應該牢牢地記住日本獸軍的這樁滔天罪行,并從其中吸收教訓。
我不是復仇主義者。我無意于把日本帝國主義者欠下我們的血債寫在日本人民的賬上。但是,我相信,忘記過去的苦難可能招致未來的災禍。特別是在美日反動派正在加緊勾結(jié)、日本軍國主義者又在躍躍欲試的今天,我們對過去的血海深仇更不能無時忘懷或放松警惕。因此,我覺得,為了充實歷史和教育人民,我國歷史工作者對于象轟動全世界的南京大屠殺一類的事件以及外寇在我國無數(shù)的其他殘酷暴行,似乎還應該多做些調(diào)查研究和編寫宣傳的工作。(據(jù)今年六月十七日共同社東京電訊報道,日本最近已經(jīng)出版了一部《原子彈災害白皮書》全書五十萬字,洋洋大觀。它是集合政治、經(jīng)濟、社會、物理、醫(yī)學各方面的專家,輕過相當長期調(diào)查研究的努力而編寫成功的。這本書對美軍在廣島和長崎投擲兩原子彈的暴行從各方面作了最全面的描述和最科學的分析,并且精確地肯定了一直未能肯定的兩地受到殺害的人數(shù)(廣島二十萬,長畸十二萬,共三十二方)。日本學術(shù)界的這種調(diào)研精種是值得稱道的。這部書的教育意義將是深遠的。 遺憾的是我國雖遭受帝國主義侵略者寫不完、說不盡的暴行達數(shù)十年(甚至百余年)之久,而迄今還沒有任何一本記載的專著出版。就是象南京大屠殺這樣駭人聽聞、轟動全球被殺人數(shù)比廣島、長崎的總和還多的暴行,我們在西洋人提姆伯萊的《日軍在華暴行紀實》和施邁士的《南京戰(zhàn)禍寫真》(此二書均無中文譯本)里還可以看到些零星片斷的、不完備、不全面的記載,但在我國出版界里則完全是一個空白點,一無所有,更談不到象日本《原子彈災害白皮書》或魯塞爾勛爵《卐字族下的災禍》(《納粹戰(zhàn)爭罪行錄》)全面的、科學的、有綜合、有分析的專著。在大興調(diào)查研究之風的今天,我國學術(shù)界和出版界對于這個缺陷似不應不亟謀補救,亦不應以此類調(diào)研有困難、無急需或不愉快為理由而淡然置之。)政協(xié)文史研究委員會在這方面似乎也能夠有所盡力。至少可以把親歷目觀的敵寇暴行列為資料收集的項目之一。
資料來源:
《文史資料選輯》第二十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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