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順利貫徹決策、達成工作目標,領導者要把握的一個基本態(tài)度,就是“對人信任,對事要再三確認”。
領導者和部屬之間的互信關系非常重要,這是密切配合、真誠共事的基礎。但無論你對部屬有多信任,在完成工作之前,領導者都必須對員工的工作一再確認。一位從不過目任何報告資料,也不仔細確認報告內(nèi)容的領導者,根本就無法分辨人事的問題癥結。
舉例來說,當領導者要求部屬做事時,部屬回答“是”之后,領導者要會分辨,員工回答“是”的意義,是在說“我聽到你說的話了”,還是“我會做好這份工作”?若是后者,領導者就要立即追問:“什么時候完成?”
如果部屬回答“明天”,領導者要進一步確認,隔天員工有沒有確實做到。直到自己親眼看到,這份工作才算是真正完成。
有人認為,要求員工到這種地步,有些過于夸張。但捫心自問,你要求的工作,員工究竟完成了多少?事實上,領導者不也經(jīng)常因為員工無法做到工作的要求,而對員工發(fā)脾氣嗎?“為什么不能照我的話去做?”或“我要求的一點小事都做不好!”這些情景,幾乎每天都在職場中上演。
然而,事情沒做好并不是員工單方面的責任,還有領導者的責任。員工被要求做事時,先暫時用“是”回應對方,是很正常的。如果任意把這種回應解釋成“會把工作好好完成”,那就是放任員工不管的人的不是了。
只有在細節(jié)里確實指導,才能確保對方把事情做到位。不了解這個道理,以為把工作交代出去,就可以等著看成果的人,等到該負責時,說不定會后悔莫及。
(摘自《主管的能耐是讓員工做不愿意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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