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江西省南昌市,吳某(男,35歲)與徐某(女,32歲)是情人關系,他們平時賺錢很簡單,來錢也很快,吳某和徐某是“神仙伴侶”,這不是別人說的,是他們自己封的神仙下凡,專門給人治病、改運、避災。2014年左右,徐某的表妹陳某(女,28歲)來找徐某玩,期間陳某向徐某抱怨:最近做生意賠了很多錢,今年真是流年不順啊。徐某對吳某的功力深信不疑,于是將陳某帶給吳某看看到底咋回事。吳某看陳某長得挺漂亮,眼前一亮,表示:陳某命中有災星,因為她是純陰體質,需要以陽補陰。陳某問道:大仙可有化解之道?吳某說:有是有,只是小仙會略微傷身體,影響我修成正道。陳某讓吳某不要吞吞吐吐,有話快說。吳某便稱只有與自己發(fā)生性關系,才能久旱遇甘霖,化解此劫數(shù)。陳某開始有些猶豫,但是經(jīng)不住徐某的多次勸說,陳某便與吳某發(fā)生了性關系。發(fā)生性關系后,陳某吃了藥物,因為兩人發(fā)生性關系沒有戴套。陳某回家后,生意并沒有好轉,于是和男朋友一起報警。
吳某構成強奸罪強奸罪要求女性在不自愿的情況下與男子發(fā)生性關系,而本案中陳某是自愿同吳某發(fā)生性關系,所以很多網(wǎng)友認為:吳某不構成強奸罪。但是應當看出,因為吳某的欺騙行為導致陳某認為自己命中有災星,陳某為了消除災星才同意發(fā)生性關系。吳某只是利用迷信來讓陳某陷入不能反抗的的境地,所以吳某構成強奸罪,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徐某構成強奸罪的共犯徐某本身屬于女性,她并沒有實際參與發(fā)生性行為,好像徐某并不構成強奸罪。但是刑法中有共同犯罪和從犯的法律規(guī)定,徐某多次勸說陳某同意發(fā)生性關系,其對陳某同意發(fā)生性關系起到了心理的幫助作用,對強奸犯罪的發(fā)生具有輔助作用,應當認定吳某強奸案的幫助犯和從犯,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結語神仙算命這種事現(xiàn)在還有人相信嗎?肯定有。但是發(fā)生性關系真的能轉運嗎?能不能,與富二代發(fā)生性關系或許能,但是與算命先生是不可能轉運的。其實命運雖然是天注定,但是如果我們堅持努力奮斗,幸福的生活就會朝我們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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