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強外號“大富豪”,出生于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玉林市,4歲時隨父母偷渡到香港。
1991年7月12日,3名年約30歲的華裔男子于啟德機場持械行劫一輛解款車,劫去大量的美金和港幣現(xiàn)鈔,相當(dāng)于1.7億港元,同年9月,張子強因涉嫌串謀行劫被捕,后被重判入獄18年。張子強不服上訴,法官認(rèn)為此案證人的口供證據(jù)不足,張子強于1995年6月22日在香港最高法院上訴得直,當(dāng)庭釋放。
1996年5月23日傍晚張子強再度犯案,這次案情更轟動,綁架了香港首富長實集團主席李嘉誠的長子李澤鉅,當(dāng)日李澤鉅乘坐高級豪華房車返回壽臣山道寓所途中,張子強與同黨駕車攔住李澤鉅的房車,并用AK-47突擊步槍和手槍指著他和司機,更向房車連開兩槍。綁匪迅速將李澤鉅拖出車外,脅迫他登上賊車離去,并讓司機開車返回李家,通報李澤鉅被綁架的消息。綁架成功使張子強非常高興,還在李澤鉅額上輕吻。隨后將他囚禁在粉嶺鶴藪一個廢棄雞場的房屋內(nèi)。張子強腰纏炸彈親自去李家大屋與李嘉誠洽談贖金,李嘉誠因此不敢報警并即場答應(yīng),最后張子強成功勒索高達(dá)10.38億元巨款,張子強收錢后,親自駕車將被綁架一日的李澤鉅載到銅鑼灣怡東酒店門外釋放,李澤鉅并無受傷。
一年后張子強重施故技,綁架香港第二首富新鴻基地產(chǎn)主席郭炳湘,1997年9月29日張子強與一眾黨羽趁郭炳湘自行駕車至深水灣道豪宅大門外時,強行將他截停及擄走,禁錮于新界一間村屋內(nèi)。當(dāng)時綁匪要求郭炳湘致電回家要求贖金,但被郭炳湘拒絕,張子強等人每日對他施以暴力,迫使郭炳湘在被綁架四日后致電妻子李天穎,要求妻子準(zhǔn)備20億港元贖金。經(jīng)過多番斡旋,郭家于10月3日支付6億港元贖金,但張子強收款后卻未立即放人,待至翌日,郭炳湘才獲釋。
1998年1月他在香港新界北區(qū)馬草壟一間石屋儲存800公斤炸藥時,被警方追捕而潛逃中國內(nèi)陸。同年策劃另一宗大案時,在江門外海大橋上與多名同黨被公安機關(guān)拘捕。11月12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案公開作出一審判決,他因非法買賣爆炸物罪被判死刑,另因綁架罪和走私武器、彈藥罪被判無期徒刑,并處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6.621億元,于12月6日被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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