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違規(guī)駕駛的人駕駛的是機動車,正常駕駛的人就不會負責。
1、自從中國道路交通法“以人為本”之后,就規(guī)定非機動車人員違規(guī)與機動車碰撞造成事故,如果出現違規(guī)方人員受傷或死亡,正常駕駛方也要從“人道主義”的角度上承擔一部分責任。當然,前提是無法認清正常駕駛方完全無過錯。舉個例子,在高速公路上,有行人翻越護欄強行走封閉式道路,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fā)生碰撞并死亡,有些法庭依舊判處無過錯方賠償死者一部分費用。目前國內有報道幸免的案例只有一個,那就是一個行人在過街天橋上跳下自殺,砸在汽車前面死亡,沒有被判行車方成責。
2、除了行人,非機動車也是“弱勢群體”,因此在發(fā)生事故后,無論責任在誰也會受到法律保護。請注意!!!那什么是非機動車呢:自行車、電動自行車、50cc一下的摩托車,最后一個,凡是沒有在車管所上機動車牌照的都算非機動車。因此說,現在碰瓷的都特別不職業(yè),不舍得投入,如果騎著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往你車上撞,即使正常駕駛的車內有行車記錄儀,也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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