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勞動者求職過程中,可能會到處碰壁,也有些急著要有一份工作,而很快答應了入職要求。公司能否要求勞動者在試用后再簽訂勞動合同?不能,公司要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合同中約定合法的試用期。 進入一家公司,公司說要先試用半年,如果勞動者表現(xiàn)好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對嗎? 試用期限是根據(jù)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約定的,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nèi)。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的上限根據(jù)勞動合同期限設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所以公司不能單獨和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而是要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合同中約定合法的試用期。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本站僅提供存儲服務,所有內(nèi)容均由用戶發(fā)布,如發(fā)現(xiàn)有害或侵權(quán)內(nèi)容,請
點擊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