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周一),國內股指期權將上市。
12月19日晚間,上交所宣布修改股票期權業(yè)務規(guī)則,深交所發(fā)布嘉實滬深300ETF期權合約上市交易通知。前一天,中金所明確滬深300股指期權交易九大事項。
(圖片來自海洛)
業(yè)內指出,滬深300指數(shù)衍生出來的三只期權同時上市,上市之前修改交易規(guī)則,對發(fā)揮市場功能、吸引外資和增加市場流動性有很大的幫助。滬深300股指期權的推出,將為國內量化對沖基金產品帶來重磅利好,有利于在量化投資領域吸引更多資金參與A股市場的投資和交易。
券商和期貨相關人士預計,綜合場內期權、期貨的成交和持倉來看,預計2020年和2021年場內衍生品交易規(guī)模將分別達到164.11萬億元、237.01萬億元。
上交所修改股票期權業(yè)務規(guī)則
上交所12月19日披露修改股票期權業(yè)務規(guī)則,調整股票期權交易熔斷標準為合約盤中交易價格較最近參考價格上漲、下跌達到或者超過50%,且價格漲跌絕對值達到或者超過該合約最小報價單位10倍;調整股票期權交易限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最大數(shù)量為50張。
新規(guī)12月23日起實施,當天正好是滬深300ETF期權在上交所上市的日子。
1.股票期權交易熔斷標準擴大
上交所最新規(guī)定:“決定調整股票期權交易熔斷標準為合約盤中交易價格較最近參考價格上漲、下跌達到或者超過50%,且價格漲跌絕對值達到或者超過該合約最小報價單位10倍?!?/p>
2.單邊申報最大數(shù)量由10張擴大至50張
上交所最新規(guī)定:“調整股票期權交易限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最大數(shù)量為50張?!?/p>
3.ETF期權持倉限額
上交所最新規(guī)定:“投資者(含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期權經營機構自營業(yè)務,下同)單個合約品種權利倉持倉限額為5000張、總持倉限額為10000張、單日買入開倉限額為10000張。”
“個人投資者買入金額不得超過其自有資產余額10%與證券賬戶過去6個月日均持有滬深證券市值20%的較高者。”
4.華泰柏瑞滬深300ETF期權試點期間收費標準
交易經手費為每張1.3元;暫免收取賣出開倉(含備兌開倉)的相應交易經手費;暫免收取與期權業(yè)務相關的交易單元流量費。
深交所發(fā)布嘉實滬深300ETF期權合約上市交易通知
同一天,深交所發(fā)布嘉實滬深300ETF期權合約上市交易通知,并公布12家滬深300ETF期權主做市商名單。
深交所發(fā)布《關于嘉實滬深300ETF期權合約品種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稱,12月23日上市交易嘉實滬深300ETF期權合約品種。
《通知》顯示,嘉實滬深300ETF期權的合約標的為“嘉實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shù)證券投資基金”,該標的的證券代碼為“159919”。自2019年12月23日起,深交所按照不同合約類型、到期月份及行權價格,掛牌相應的嘉實滬深300ETF期權合約。首批掛牌的期權合約到期月份為2020年1月、2月、3月和6月。
另外,嘉實滬深300ETF期權上市初期,深交所以A股證券賬戶為單位,對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含期權經營機構自營業(yè)務)的持倉限額暫定為:新開立合約賬戶的投資者總持倉限額為200張;經期權經營機構評估認為風險承受能力較強、開戶滿10個交易日、期權合約成交量達到100張且具備三級交易權限的客戶,總持倉限額為2000張。
深交所12月19日公布,自2019年12月23日起,東方證券、光大證券、廣發(fā)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海通證券、華泰證券、西部證券、招商證券、中泰證券、中信建投、中信證券等12家公司成為深圳證券交易所滬深300ETF期權主做市商;長江證券、申萬宏源等2家公司成為深交所滬深300ETF期權一般做市商。主做市商中,除西部證券外,其他11家券商也系上交所滬深300ETF期權主做市商。
中金所明確滬深300股指期權交易九大事項
12月18日,中金所發(fā)布滬深300股指期權合約上市交易有關事項,首批上市合約月份中從2020年2月合約開始加掛,保證金調整系數(shù)為10%,最低保障系數(shù)為0.5。
一、上市交易時間
滬深300股指期權合約自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約月份和掛盤基準價
滬深300股指期權首批上市合約月份為2020年2月(IO2002)、2020年3月(IO2003)、2020年4月(IO2004)、2020年6月(IO2006)、2020年9月(IO2009)和2020年12月(IO2012)。
各合約掛盤基準價由交易所結合滬深300股指期權做市商報價等因素確定,并在合約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三、限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shù)量
滬深300股指期權合約限價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單數(shù)量為20手。
四、交易保證金
滬深300股指期權合約的保證金調整系數(shù)為10%,最低保障系數(shù)為0.5。
五、持倉限額
同一客戶某一月份滬深300股指期權合約單邊持倉限額為5000手(在不同會員處持倉合并計算)。
六、相關費用
滬深300股指期權合約的手續(xù)費標準為每手15元,行權(履約)手續(xù)費標準為每手2元。交易所暫不收取滬深300股指期權合約的申報費。
七、做市商
滬深300股指期權做市商可以在交易日9:30-15:00,通過會員向交易所申請雙向期權持倉自動對沖平倉,自動對沖平倉暫不收取手續(xù)費,申請后持續(xù)有效。做市商也可以在上述時間申請取消自動對沖平倉。做市商所有月份滬深300股指期權合約單邊持倉限額為60000手。做市商所有月份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單邊持倉限額為20000手。交易所將加強做市商梯隊建設和精細化管理。
八、詢價限制
客戶對同一期權合約的詢價時間間隔不得小于60秒。
期權合約最優(yōu)買賣報價價差小于等于下表價差時,不得詢價。
九、交易限額
滬深300股指期權上市初期實施交易限額制度。自滬深300股指期權上市首日至2020年3月的第3個星期五(2020年3月20日),客戶該品種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shù)量為50手,單個月份期權合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shù)量為20手,深度虛值合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shù)量為10手。自2020年3月的第4個星期一(2020年3月23日)至6月的第3個星期五(2020年6月19日),客戶該品種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shù)量為100手,單個月份期權合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shù)量為50手,深度虛值合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shù)量為20手。
券商、期貨公司將受益
廣發(fā)期貨12月19日發(fā)布報告指出:
第一,預計滬深300股指期貨成交量將在滬深300股指期權上市后逐步提升,從而擴大整個期貨市場的體量,同時對增厚期貨公司營業(yè)收入有積極影響。
第二,增強期貨公司資產管理部門的策略多樣性和風險管理能力。期權的買賣雙方在權利和義務上不對等,因此其收益不對稱,導致期權在應用和組合構建上更為靈活。另外,期貨和期權兩個市場可以相互促進發(fā)展,通過期貨市場和期權市場之間的套利,可以在兩個市場互相提供流動性。并且,二者能夠互為風險對沖工具,持有期貨頭寸的投資者往往使用期權管理風險。由于以上特質,滬深300股指期權的上市將豐富期貨公司資產管理部門的策略多樣性,并增強其在股票和股指期貨型產品的風險管理能力。
該機構指出,整體來看,跟蹤滬深300指數(shù)基金的規(guī)模要遠大于上證50,因此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市場對滬深300指數(shù)為標的衍生品需求更大。上證50ETF期權已經是全球最主要的期權品種之一,預計未來滬深300股指期權的活躍度有望超過上證50ETF期權。
華泰證券此前發(fā)文稱,深交所正式發(fā)布與股票期權業(yè)務相關的規(guī)則,為深交所構筑一套與上交所匹配的內容齊備、體系健全、層次清晰的股票期權制度體系,也為場內股票期權品種擴容奠定基礎。衍生品對券商綜合實力要求較高,或將形成分化格局,優(yōu)質券商有望把握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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