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靳希平教授翻譯的Donn Welton 《另類胡塞爾》導論部分,“外國哲學研究”公眾號將分上中下三期發(fā)表。感謝靳希平教授授權(quán)“外國哲學研究”公眾號推送,這里推送的文本為譯者的工作稿,與出版社最終出版的版本個別地方略有出入。
人們從所處的膚淺表面[dem Oberflaechen]被導入深處。
我比你的處境更糟,因為我的絕大部分工作都被淹沒在數(shù)量巨大的手稿中。我無力完成我的工作,對此我?guī)缀醺械浇^望。我很晚(一部分是到今天才)達到全面、成體系的思想——雖然這種成體系的思想是以前的具體的研究所要求的——,但是現(xiàn)在(成體系的思想)要求我對以前的工作做全面地加工。一切都處于重新結(jié)晶的階段。我就是竭盡人力之所能,也只能是為我身后的遺著工作而已。
一、對胡塞爾的解讀
從研究的方案和目標來看,在現(xiàn)當代哲學中,還有什么比分析哲學同解構(gòu)主義思想以及社會批判理論之間的差距更大呢?盡管他們都把語言的特殊地位作為支撐其理論的基礎,但是他們的興趣完全不同,遵循的原則完全不同,發(fā)展的途徑完全不同,得出的結(jié)果更是完全不同。他們在哲學上各自具有自己獨特的話語構(gòu)架;他們之間缺乏可以共享的方法論;對于什么是哲學、什么是哲學的研究主題這類問題,他們之間存在著不可彌補的分歧。即便我們今天已經(jīng)認識到,不存在所謂規(guī)范的方法論,但分析哲學的風格與解構(gòu)主義思想是如此不同,以至于就是出于最大的善意,也很難說出他們之間有什么共同之處。但是,在當今的胡塞爾思想詮釋中,如果認真深入地閱讀上述學派對胡塞爾的分析和解釋,人們居然發(fā)現(xiàn),在其中,他們對胡塞爾的現(xiàn)象學研究綱領的表述,居然有驚人的收斂趨勢,也就是說,分析哲學家、解構(gòu)主義思想家和受到社會批判理論影響和啟發(fā)的思想家們,他們解讀胡塞爾的方式之間存在著驚人的一致性。哲學界的這個不爭的事實,使人們感到迷惑不解。毫無疑問,在解讀胡塞爾時,這些學派各有自己的不同目的。比如,具有分析哲學傾向的評論家對胡塞爾思想有高質(zhì)量的研究與吸收;而解構(gòu)主義的思想家們則努力去剝奪胡塞爾的理論和方法的合法權(quán)力。我們當然決不可以把這兩個學派的工作混為一談。但是如果更深入一步地去閱讀,我們就會發(fā)現(xiàn),僅就對胡塞爾思想的一般描述而言,這兩個學派用以工作的胡塞爾“圖像”是如此相近,以致于可以將它們歸入同一個模式之中。我把這種統(tǒng)一的胡塞爾“圖像”稱之為“標準化圖像”。本書之目的旨在表明,與這種“標準化圖像”不同,還有一種非標準化的“另類胡塞爾圖像”。筆者的工作就是努力去建立這種“另類”的胡塞爾解讀。
為了解開上述迷團,我們要簡要地做一些文獻的回顧,勾畫出這些學派使用的這幅“標準胡塞爾圖像”的基本要素[3]
二、分析哲學對胡塞爾思想的探索
在分析哲學家研究胡塞爾的著作中,經(jīng)常是洞見迭出、準確有力。他們經(jīng)常把胡塞爾的思想運用于當前的意向性理論、認知理論和分析認識論等主題的研究工作。分析哲學家這類研究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的發(fā)展,推動了整個的胡塞爾研究工作,超越了早期注釋階段,轉(zhuǎn)入了細致的、具體的批判性研究,尤其在關涉胡塞爾的意義理論、感知理論和判斷理論方面的研究方面,更是如此。比如在德國,有恩斯特·圖根哈特(ErnstTugendhat)具有突破性的研究。他將胡塞爾用作“分析哲學”同“德國現(xiàn)象學-解釋學傳統(tǒng)”之間的媒介[4];在關于交互主體性(Intersubjectivity)和交往問題的研究方面,有托伊尼森(Teunissen)的十分重要的研究胡塞爾的作品。這項工作也和在“分析哲學”與“德國現(xiàn)象學-解釋學傳統(tǒng)”之間建立橋梁這一工程有著清楚的關聯(lián)[5];同時,在英語國家或者英語出版物中,從弗勒斯達爾(F?llesdal)、莫漢蒂(Mohanty)、麥金泰爾(McInytre)和史密斯(Smith)[6]的胡塞爾研究來看,他們不是把布倫塔諾[7],而更多地是把弗雷格[8]作為他們進入胡塞爾意向性理論的出發(fā)點。這些著作集中關注胡塞爾的意向相關項(Noema)這一概念??偟膩碇v,他們認為,胡塞爾將意向內(nèi)容等同于命題內(nèi)容。這種理解使得朱艾弗斯(Dreyfus)得以看到:古維奇(Gurwitsch)把這個概念(即意向相關項(Noema))推廣到感知之中的努力,會導致無限后退的邏輯困境,因為基于這種看法,被理解為觀念實體(形式)的意義(Meaning)與感性材料(質(zhì)料性(hyletic)內(nèi)容)之間的任何內(nèi)在的關聯(lián),根本無法收到應有的關注。如果我們把感知當作“前語言的(prelinguistitic)”,并且把感知的確定性作為基礎,在這個感知的基礎上,內(nèi)容才“被納入”言語-行為中,或者在言語-行為中被再當下化,那么,感知材料自身被結(jié)構(gòu)的途徑,就一定在某種方式上不同于“賦予意義的行為”。但是胡塞爾堅持他對感知確定性的解釋,把感知性確定性限定在下述的意義觀念中:即,這里的意義同邏輯意義一樣,被特征化為一個非時間的、永恒的實體。因為,如果質(zhì)料性材料是具體的、時間性的,我們就面臨著感知內(nèi)容的無限后退問題:感性材料被一種與感知沒有任何內(nèi)在關聯(lián)的形式所構(gòu)造[9]。在我以前的著作《意義的起源》中,我曾經(jīng)集中討論了與這種看法相關的兩個困難:首先,將意向相關項(Noema)的內(nèi)容限制為弗雷格式命題的這種看法是有問題的;其次,朱艾弗斯認為,胡塞爾使用了“感知性意向相關項(Noema)”這類特征刻畫,用來說明感知行為的意向內(nèi)容(意義)。但是朱艾弗斯這種看法也很有問題。我在那本書中批判了這種觀點,指出,胡塞爾在語言意義(Bedeutung)和感知性涵義(Sinn,意誼)之間做了嚴格的區(qū)分,這不僅是術(shù)語上的,而且是類型上的區(qū)分。我還指出,在胡塞爾1920年的講課稿中,我們能看到大量篇幅,致力于發(fā)展這種對感知性的表指意義(significance)的特征刻畫,致力于提出正確的感知現(xiàn)象學。胡塞爾思想的這一發(fā)展得到另一部更晚的著作的補充。在該著作中,胡塞爾越來越關心,人們?nèi)绾文軌蚋鶕?jù)它的歷史的和時間上的動態(tài)發(fā)生,來對命題話語的意義進行特征刻畫[10]。
緊接著上面分析哲學對胡塞爾的第一批解釋研究,還有第二批此類研究。這批研究將胡塞爾的思想同新近發(fā)展的認知心理學和人工智能(AI)科學聯(lián)系在一起加以考察。朱艾弗斯表示,既然胡塞爾將意義理解為各種規(guī)則(rules),既然胡塞爾“僅僅根據(jù)意向性樣態(tài)的內(nèi)容之結(jié)構(gòu)”來分析意義[11],他就應該忠實于人工智能的支持者同樣的理論思路。據(jù)此,朱艾弗斯進一步擴展了先前對胡塞爾的批判[12]。其結(jié)果是提出,不論是胡塞爾還是認知科學家,他們都不能對具有意義的廣闊的、數(shù)量巨大的經(jīng)驗領域做出說明。在這些領域中,各種規(guī)則都不具有構(gòu)造性,比如在感知、實踐中,我們對工具的使用和工具對我們實踐的參與關系,以及大部分人類行動(acrtion)的形式中都是如此[13]。有意思的是,看上去,麥金泰爾非常不情愿尾隨朱艾弗斯的“對胡塞爾的計算主義(computationalist)的解讀”。麥金泰爾試圖通過發(fā)現(xiàn)胡塞爾和福多(Fodor)之間的重要差異來徹底地表明這一點。他指出,在關于心智性的“再當下化(representation)”的各種概念上,以及在關于心智生活中意義的地位的看法上,他們之間都存在著重要的差別[14]。
在所有這些文獻中,沒有任何一部出自分析哲學的解釋者之手的著作,直接去處理胡塞爾生前已發(fā)表的文本與其身后發(fā)表的文本之間的關系的問題,更沒人以此為基礎,研究胡塞爾方法的整體。他們之中沒有任何一項研究直接討論這一點。他們都假定,后來被胡塞爾自己稱之為他的笛卡爾式思路,以及他對笛卡爾式思路的表述,就是胡塞爾現(xiàn)象學方法的最終表述,并且認為,笛卡爾式思路窮盡了胡塞爾先驗現(xiàn)象學的全部內(nèi)容。只有一位思想家——他多年來嚴肅認真地在分析哲學的認識論和現(xiàn)象學的認識論這一交叉領域中從事研究工作——J. N. 莫漢蒂(Mohanty)懂得,事實并非如此。不過,他的研究仍然集中于建構(gòu)先驗性的、本構(gòu)性現(xiàn)象學的框架。據(jù)我所知,他還沒有試圖溝通,先驗性的、本構(gòu)現(xiàn)象學框架的研究與動態(tài)發(fā)生(或發(fā)生)分析之間的聯(lián)系[15]。
三、對胡塞爾的解構(gòu)
與有分析哲學背景的解釋者相反,解構(gòu)主義思想家?guī)缀踔魂P心胡塞爾的方法,雖然他們也沒有深入閱讀胡塞爾的手稿,尤其是1920年代的文本。他們對胡塞爾的解構(gòu)性研究幾乎完全建立在德里達的著作之上。而作為德里達的工作之出發(fā)點,首先是由勒維納斯[16]和貝爾格[17]引入的、然后由薩特[18]以及某種程度上由利科[19]所建立的胡塞爾思想的形象。根據(jù)這個形象,德里達寫成了一部長篇手稿,后來分別于1962年和1967年出版了兩部關于胡塞爾的書。其后,他就把這些研究作為他自己的哲學旅程的出發(fā)點[20]。本哈特·瓦登費爾茨(Waldengfels)認為,閱讀德里達的手稿——現(xiàn)在作為Le problème de la genèse dans la philosophie de Husserl(《關于胡塞爾哲學中的生成問題》)出版——能夠消除關于德里達對胡塞爾著作的知識是否充分的疑問[21];但是,雖然這個文本出版于1990年,它卻寫于1953年和1954年間,那時,《胡塞爾全集》只出版了前六卷,而20世紀20年代的講座和手稿材料,尤其是那些處理“生成問題”的文本,還根本沒有出版。德里達的手稿中甚至未曾提及那些我們在《第一哲學》第Ⅰ卷和第Ⅱ卷——后來為《胡塞爾全集》的第七和第八卷——中發(fā)現(xiàn)的關于不同的還原方式的討論。正如弗朗索瓦茲·達斯圖爾(Fran?oise Dastur)所報道的,在20世紀50年代的巴黎,“胡塞爾式的哲學似乎是一種笛卡爾主義的新形式”[22];德里達懂得胡塞爾文本中的現(xiàn)象學沖擊力,知道它能帶領我們超越胡塞爾本人的現(xiàn)象學的局限,盡管如此,他仍然認為,胡塞爾思想無可逃避地陷入了現(xiàn)代主義的框架之中。胡塞爾哲學中具有可以自覺地排除一切自然主義和哲學之預設的程序,而德里達將其置于不顧,仍然去追隨海德格爾的看法[23],認為在胡塞爾的描述分析中仍然可以發(fā)現(xiàn),有深層的形而上學觀念在起作用, 而且認為,胡塞爾這些觀念代表了一種發(fā)展過程的頂點;這個過程開始于笛卡爾,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臘。這些就是德里達饒有興趣、要去揭露的觀念,他要將這些觀念加以限制,然后置入其資源已經(jīng)耗盡的傳統(tǒng)之中。但是德里達的解讀依據(jù)的是胡塞爾的部分文本,這些文本被標示為現(xiàn)象學的“引論”。他并沒有關注胡塞爾在20世紀20年代集中研究的普遍的方法問題和對具體的動態(tài)發(fā)生現(xiàn)象學的豐富的、有說服力的研究。瓦登費爾茨在評論德里達這一局限的時候,也為德里達的這種疏忽提供了一個體系上的說明:“德里達如此固執(zhí)地漠視動態(tài)發(fā)生現(xiàn)象學這一事實,或許是由于這樣一個事實,即一開始他對動態(tài)發(fā)生期待太多,或者是他的所有希望之所在。”[24]
與其對讀者已經(jīng)熟悉的很多方面進行概述,不如讓我指出一種關注胡塞爾的方法問題的途徑:分析一下近來的五項研究,看看它們是如何處理或者對待德里達和胡塞爾之間的關系的。
約翰·薩利斯(John Sallis)[25]在他的《劃界》一書中正確地強調(diào)了一個事實,即對德里達來說,恰恰是胡塞爾關于時間構(gòu)造的理論,能夠轉(zhuǎn)過來反對印象性的當下(impressional presence)這個觀念,并最終反對關于封閉(closure)的觀念——“它對[笛卡爾式的]現(xiàn)象學來說可能是基礎性的”[26]。薩利斯的確看到,這一轉(zhuǎn)向是發(fā)生在胡塞爾自己的工作之中,只是沒有試圖將它整理出來,沒有從胡塞爾的方法論問題方面發(fā)展它的內(nèi)在潛力。
約翰·卡布托在(John Caputo)《徹底的解釋學》[27]一書中給我們提供了一節(jié)論德里達對胡塞爾的分析的詳細討論。在這一文本中,他對胡塞爾的敏銳的處理,令人拍案:它被先前評論所壓迫,將胡塞爾投入笛卡爾主義——“一個外來的進口貨”的模式中。[28]卡布托提出,方法論上的笛卡爾主義偏見,在意向?qū)ο罄碚撋险`導了胡塞爾,“因為,幾乎不可否認,在他的描述性的分析這一層次上,胡塞爾不能充分地運用他思想中的解釋學因素”;[29]也就是說,胡塞爾沒有將感知作為解釋來處理。甚至更糟,胡塞爾對于意向性的描述,實際上“要求我們相信兩個自我:一個處于世界之中,另一個,是世界的先驗替身?!?/span>[30]一方面,這個問題當然是笛卡爾式的思路固有的,因為它將存在論主張附加到它在認識論的發(fā)現(xiàn)之上。[31]但是,與此同時,先驗反思的觀念——甚至在《大觀念(I)》中就是如此——包含了對經(jīng)驗自我與那個自我的先驗結(jié)構(gòu)之間的清楚區(qū)分,這樣就有可能避免這個困難。
由于羅多爾斐·伽塞(Rodolphe Gasché)認識到,“后期胡塞爾”體現(xiàn)了“一種哲學類型,它不能隨心所欲地被放入通常的哲學分類之中?!?/span>[32],因此,在他的《鏡后的錫箔》一書中,對胡塞爾方法的說明被他的這個發(fā)現(xiàn)大大加強。由于他強調(diào)德里達思想的成體系的特征,所以,同其他那些關于德里達與胡塞爾之間的聯(lián)系的研究家的作品相比,伽塞看到了德里達與胡塞爾之間有更多的連續(xù)性[33]。不過,所有這些作家主要的興趣都是德里達,這樣,雖然我們在這些著作中發(fā)現(xiàn)了富有啟發(fā)性的和挑戰(zhàn)性的洞見,但是他們之中沒有人著手系統(tǒng)地說明胡塞爾的方法。
克勞德·埃文斯(Claude Evans)不像上述那些著作那樣一味追隨解構(gòu)。他在《解構(gòu)的策略》一書[34]中嘗試,逐字逐句地批判德里達論胡塞爾的文本。我這里只需指出,他處理德里達的解釋時所處的層次,非常不同于我的說明工作所在的層次。我的主張是,要對德里達在哲學上做出反應,這本身就需要對胡塞爾的方法從整體上進行把握和批判性說明,并且需要追問,經(jīng)過對胡塞爾方法本身的正確重構(gòu),是否能夠真正從中排除那些隱含的形而上學因素。而根據(jù)德里達的看法,那些隱含的形而上學因素可能是胡塞爾方法失敗的原因。埃文斯在某些方面觸及了這個主題,但是他的焦點放在德里達在《聲音與現(xiàn)象》和《論文字學》[35]中對胡塞爾的具體的原理觀點的解讀和誤讀之上。
德里達論胡塞爾的手稿寫于1953-1954年,他的兩部論胡塞爾的著作出版于1962年和1967年,這個時期,大量的關鍵性手稿文本——比如《第一哲學》、三卷本的《交互主體性》,和《對被動綜合的分析》——正在出版當中,大量與胡塞爾的思想的地位相稱的、內(nèi)容豐富而充實的重要研究手稿還正計劃出版。所以,收集在《德里達對胡塞爾的解釋》(1994)中的論文不可能對此有任何說法。直接評價德里達對胡塞爾文獻的解釋的文章著作——當然不是全部——涉及到的胡塞爾的著作,集中于《邏輯研究》和《大觀念(I)》,偶爾涉及《危機》。只有瓦登費爾茨的文章中提供了一些信息,顯示出德里達對胡塞爾的資料的廣泛的、系統(tǒng)的閱讀,以及他對較好的二手文獻的熟悉。
解構(gòu)主義作為一種哲學的反思風格,它繼承了來自大陸傳統(tǒng)對豐富的歷史的濃厚興趣,但是讓人吃驚的是——如果不是震驚的話,我們發(fā)現(xiàn),我們從上述分析中得出的結(jié)論是:同有分析哲學傾向的評論家的研究一樣,解構(gòu)主義研究處理的胡塞爾文本的范圍也是如此有限?;蛟S這就是我們在他們的解讀中,發(fā)現(xiàn)他們之間的交匯點的主要原因。但是我們要怎樣刻畫這個交匯點呢?我們怎樣才能超越這些關于文本選擇的初級的、表面的問題,而達到他們分享的關于胡塞爾的觀點的有哲學意味的特征呢?
譯者說明
經(jīng)作者同意,譯者將原書附錄中的內(nèi)容加入導論正文中。這原本是作者初稿的樣子,后來,應出版社的要求,才在定稿時將相關內(nèi)容分離出去,作為附錄附在書后。附錄內(nèi)容是在鄭辟瑞的譯文基礎上修改而成。
整個導論的基本內(nèi)容曾經(jīng)發(fā)表于《世界哲學》2008年第2、3期上,但是根據(jù)單獨發(fā)表的需要,少數(shù)表述略有改動,個別涉及全書的銜接的句子有刪節(jié)。在收入本書譯文時,均予以恢復。這章導論主要是對流行的所謂標準胡塞爾解讀做了批判性的概括總結(jié),闡明了“另類胡塞爾”的寫作動機和另類在何處。由于內(nèi)容涉及大量有代表性的胡塞爾思想研究文獻,對于不熟悉這類文獻的讀者來說,比較難懂。讀者可以跳過導論,直接閱讀第一章,更容易進入作者對胡塞爾思想的介紹。
注釋
[1]《危機》,第366頁,英譯本第355頁。
如不特別指明,給出的所有頁碼均指德文原版Husserliana,即《胡塞爾全集》的頁碼。讀者不應忘記,《胡塞爾全集》的各卷包括了大量的胡塞爾原始文本,這是其他版本的胡塞爾著作所無法比擬的。比如,《形式和先驗的邏輯》全集版,不僅包括了最初發(fā)表于《哲學與現(xiàn)象學研究年鑒》第十卷《形式與先驗的邏輯:一個批判邏輯理性的嘗試》(Halle a. d. Saale: Max Niemeyer, 1929, v-viii, pp. 1-298)的原文內(nèi)容,而且還包括了當時胡塞爾并未交付發(fā)表的那個時期的不同手稿。如有任何疑問,請參見引用文獻的縮寫表,以及本書所附的胡塞爾著作書目。
[2]《胡塞爾致那托普的信》,1922年2月1日,見胡塞爾《書信集》,卷3/5,第151-152頁。胡塞爾的信件見以下各卷:卷3/1,布倫塔諾學派;卷3/2慕尼黑現(xiàn)象學;卷3/3哥廷根學派;卷3/4,弗賴堡學派;卷3/5新康德主義;卷3/6哲學信件;卷3/7科學通信;卷3/8事務性信函;卷3/9家庭通信;卷3/10導論及附表。
[3]經(jīng)與作者討論,以上段落,特別是最后部分,略有改動和補充,以適應將附錄加在此處的需要。以下內(nèi)容見原書第393-404頁的附錄。此處原來的文字如下:“我把對各種不同的胡塞爾解讀的總結(jié)放到本書的附錄中。隨著本書工作的進行,我也會在某些腳注中談及此問題。如果有的讀者對胡塞爾研究文獻特別感興趣,可以在讀完以上段落之后,直接去閱讀附錄,那里有具體的介紹和分析?!薄g者注
[4]參考恩斯特·圖根哈特(Ernst Tugendhat):《胡塞爾和海德格爾的真理概念(DerWahrheitsbegriff bei Husserl und Heidegger)》(柏林:de Gruyter,1967)和《語言哲學導論(Einführung in diesprachanalytische Philosophie)》(美茵的法蘭克福:蘇爾卡普,1976),尤其是第143-160頁;由P. A. Garner譯為《傳統(tǒng)的和分析的哲學:關于語言哲學的講座(Traditional and AnalyticalPhilosophy: Lectures o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劍橋:劍橋大學出版社,1982)。圖根哈特近來的論文選集,標題為《哲學論文集(Philosophische Aufs?tze)》(美茵的法蘭克福:蘇爾卡普,1992)出版。
[5]米歇爾·托伊尼森(MichaelTheunissen):《他者(Der Andere)》(柏林:de Gruyter,1965);英譯:The Other: Studies in the Social Ontology of Husserl, Heidegger,Sartre and Bubner(劍橋,馬薩諸塞:MIT Press,1984)。
[6]參考達格芬·弗勒斯達爾(DagfinnF?llesdal):《胡塞爾的意向相關項觀念(Husserl'sNotion of Noema)》,《哲學雜志(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66(1969年10月16日),第680-687頁;羅納德·麥金泰爾和大衛(wèi)·史密斯(Ronald McIntrye and David Smith) :《胡塞爾對意義和意向相關項的認定(Husserl's Identification of Meaning andNoema)》,The Monist 59(1975年1月),第115-132頁;羅納德·麥金泰爾和大衛(wèi)·史密斯(David Smith and Ronald McIntrye):《通過意向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via Intentions)》,《哲學雜志(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6 8(1971年9月16日),第541-561頁;《胡塞爾和意向性:關于心智、意義和語言的研究(Husserl and Intentionality: A Study of Mind,Meaning,and Language)》(Dordrecht: D. Reidel, 1982)。了解在分析哲學的語境中的對胡塞爾研究有幫助的文獻,還可參考羅納德·麥金泰爾(Ronald McIntyre):《胡塞爾論意向性(“Searle on Intentionality”)》,見《探索Inquiry》27(1984),第468-483頁,和《胡塞爾和心智的表象理論(“Husserl and the RepresentationalTheory of Mind”),Topoi 5(1986),第101-113頁。
[7]如果試圖批判性地通達胡塞爾的意義概念以及由此而來的意向相關項概念的話,通過弗雷格接近胡塞爾特別富有成果。同時,胡塞爾自己并非將弗雷格,而是將他的老師布倫塔諾看作對他影響最大的人:“我的整個發(fā)展是由我在F. 布倫塔諾那里的出發(fā)點(durch denAusgang von)所決定的?!薄督o維爾施的信》,1933年6月17日和21日,《書信集》,3/6,第460頁。
[8]有兩部優(yōu)秀的著作已經(jīng)描畫了弗雷格和胡塞爾之間的關系。參考莫漢蒂(J. N. Mohanty):《胡塞爾和弗雷格(Husserl and Frege)》, 以及更晚近的著作,米歇爾·達米特(Michael Dummett):《分析哲學的起源(The Origins of Analytical Philosophy)》(劍橋,馬薩諸塞:哈佛大學出版社,1994)。亦可參考羅納德·麥金泰爾(RonaldMcIntyre):《胡塞爾和弗雷格(“Husserl and Frege”)》,《哲學雜志(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84(1987年10月):第523-535頁。
[9]赫伯特·朱艾弗斯(Hubert Dreyfus),“感知性意向相關項:古爾維奇的重大貢獻(The Perceptual Noema: Gurwitsch's Crucial Contribution)”,見于Lester Embree編輯的《生活世界和意識:為阿隆·古爾維奇而作的論文(Life-world andConsciousness: Essays for Aron Gurwitsch)》,(Evanston, Illinois: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72),第135-170頁,重新出版于赫伯特·朱艾弗斯(Hubert Dreyfus)編輯的《胡塞爾,意向性和認知科學(Husserl, Intentionality,and Cognitive Science)》,(劍橋,馬薩諸塞:MIT出版社,1987),第97-123頁。
[10]關于對由這些作者提出的意義理論的回應,參考我的《意義的起源(The Origins of Meaning: A CriticalStudy of the Thresholds of Husserlian Phenomenology)》Phaenomenologica, Vol. 88(The Hague: MartinusNijhoff, 1983) 和“聯(lián)結(jié)的名稱/被聯(lián)結(jié)的對象:弗雷格和胡塞爾論意義(Verbindende Namen/Verbundene Gegenst?nde: Frege und Husserl überBedeutung)”,見于由 Christoph Jamme andOtto P?ggeler 編輯的《爭論中的現(xiàn)象學(Phaeomenologie im Widerstreit)》(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1989),第141-191頁。
[11]朱艾弗斯(Hubert Dreyfus),“引論(Introduction)”,見《胡塞爾,意向性和認知科學(Husserl, Intentionality,and Cognitive Science)》,第21頁。
[12]同上。
[13]實際上朱艾弗斯表示,胡塞爾“開始作為在認知心理學和人工智能的當前研究之父而出現(xiàn)?!蓖蠒?,第2頁。
[14]麥金泰爾(McIntyre),“胡塞爾和心智的表象理論(Husserl and the Representational Theory of Mind)”。
[15] J. N. 莫漢蒂(J. N. Mohanty):《先驗哲學的可能性(The Possibility of aTranscendental Philosophy)》,《現(xiàn)象學文庫(Phaenomenologica)》,第98卷(海牙:馬蒂尼斯·尼基霍夫,1985)。
[16]伊曼努爾·勒維納斯(Emmanuel Levinas):《胡塞爾現(xiàn)象學中的直觀理論(La théorie de l'intuitiondans la phénoménologie de Husserl)》(巴黎,1930);英譯為The Theory of Intuition in the Phenomenology of Husser, André Orianne譯(Evanston, Illinois: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73)。在胡塞爾自己的一封信中有一段評論,涉及這項關于他的現(xiàn)象學的研究。在對那些陷入“古老的哲學幼稚”以及誤解了他的現(xiàn)象學的人(舍勒、海德格爾、Hering-Strassburg和其他人)的抱怨中,他提及勒維納斯近來出版的書,并且說它,“把我的現(xiàn)象學降到了和海德格爾的現(xiàn)象學同樣的層次,并且由此而剝奪了它真正的意義?!币?/span>1933年6月17日和21日給 Welch的信,《書信集(Briefwechsel)》, 3/6,第458頁。如果聯(lián)系到法國解釋者大都通過海德格爾解讀胡塞爾這一令人吃驚的趨勢,那么胡塞爾的這個抱怨對這種趨勢來說,不啻于一聲預言性的警鐘。
毫無疑問,胡塞爾的《笛卡爾式的沉思》對法國接受他的現(xiàn)象學有著重大影響。雖然胡塞爾并沒有以德語出版它,甚至漸漸放棄對它的修訂,以便開始著手寫作我們現(xiàn)在看到的《歐洲科學的危機》一書,它卻立即由伊曼努爾·勒維納斯和Gabrielle Pilfer翻譯成法語,并于1931年出版。參考《笛卡爾式的沉思(Méditations Cartésiennes)》(巴黎:A. Colin,1931)。這本書是胡塞爾在1929年2月23日和25日于索邦作的兩個講座的增補和擴充,現(xiàn)在稱為“巴黎講座”。關于原始的德文文本,參考胡塞爾的《沉思》和英文翻譯。全面處理它在胡塞爾思想的位置,見我的《另類胡塞爾》第五和第六章。
[17]伽斯東·貝格爾(Gaston Berger):《胡塞爾哲學中的“我思”(Le Cogito dans laphilosophie de Husserl)》(巴黎:Aubier,1941);英譯:The “Cogito” in Husserl's Philosophy,Kathleen McLaughlin譯(Evanston,Illinois: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72)。
[18]讓·保羅·薩特(Jean Paul Sartre):《存在與虛無(L’être et le néant)》(巴黎:Librairie·伽利瑪,1943);英譯:Being and Nothingness: AnEssay on Phenomenological Ontology, Hazal Barnes譯(紐約:哲學文叢,1956)。
[19]保羅·利科(Paul Ricoeur):《胡塞爾:對他的哲學的分析(Husserl: An Analysis of HisPhilosophy)》,愛德華·巴拉德和萊斯特·恩玻利(EdwardBallard and Lester Embree)譯(Evanston,Illinois: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67)。
[20]雅各·德里達(Jacques Derrida):《胡塞爾哲學中的發(fā)生問題(Le Problème de la Genèse dans la Philosoophie deHusserl)》(巴黎:法蘭西大學出版社,1990);《埃德蒙德·胡塞爾的“幾何學的起源”(Edmund Husserl's l'origin de la géométrie)》,(巴黎:法蘭西大學出版社,1962);英譯:Edmund Husserl's Origin ofGeometry: An Introduction, John Leavey 譯(Atlantic Highlands,New Jersey: Nicholas Hays,1978);《聲音與現(xiàn)象(La Voix et le Phénomène)》(巴黎:法蘭西大學出版社,1967);英譯:Speech and Phenomena, David. B. Allison譯(Evanston, Illinois: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73)。
[21]本哈特·瓦登費爾茨(BernhardWaldenfels):“聽自己說:德里達記錄現(xiàn)象學的聲音(HearingOneself Speak: Derrida's Recording ofthe Phenomenological Voice)”,《Spindel會議[1993]:德里達對胡塞爾的解釋(Spindel Conference [1993]:Derrida's Interpretationof Husserl)》,Leonard Lawlor編輯:《南部哲學雜志(The Southern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 XXXII, Supplement 32,第75頁。
[22]弗朗索娃·達斯圖爾(Fran?oise Dastur):《胡塞爾和德里達中的有限和重復(Finitude and Repetition inHusserl and Derrida)》,見Derrida's Interpretation,第113頁。
[23]關于胡塞爾和海德格爾的關系,見本書第五章和十四章。
[24]瓦登費爾茨《聽自己說(Hearing Oneself Speak”0)》,第75頁。
[25]約翰·薩利斯(John Sallis):《劃界:現(xiàn)象學和形而上學的終結(jié)(Delimitations: Phenomenologyand the End of Metaphysics)》,Bloomington:印第安納大學出版社,1986。
[26]《劃界(Delimitations)》,第24頁;亦參第143頁。
[27]約翰·卡布托(John Caputo):《徹底的解釋學:重復,解構(gòu)和解釋學籌劃(Radical Hermeneutics:Repetition, Deconstruction, and the Hermeneutic Project)》(Bloomington:印第安納大學出版社,1987),第120-147頁。
[28]《徹底的解釋學(Radical Hermeneutics)》,第56頁。
[29]同上。
[30]同上,第57頁。
[31]見本書第十章以下。
[32]羅多爾斐·伽塞(Rodolphe Gasché):《鏡后的錫箔:德里達和反思哲學(The Tain of the Mirror: Derrida and the Philosophy of Reflection)》(劍橋,馬薩諸塞:哈佛大學出版社,1986),第80頁。
[33]參考上書,第110-112頁,第244-250頁。
[34]克勞德·埃文斯(Claude Evans):《解構(gòu)的策略:德里達和聲音的神話(Strategies ofDeconstruction: Derrida and the Myth ofthe Voice)》(Minneapolis:明尼蘇達大學出版社,1991)。
[35]雅各·德里達:《論文字學(De la grammatologie)》(巴黎:Les Edition de Minuit,1967);英譯:Of Grammatology,Gayatri Spivak譯(巴爾的摩: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出版社,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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