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名臣范仲淹于1043年(慶歷三年)九月,在宋仁宗連日催促下,認真總結(jié)其從政28年來醞釀已久的改革思想,呈上《答手詔條陳十事》,提出了十項改革主張:明黜陟、抑僥幸、精貢舉、擇官長、均公田、厚農(nóng)桑、修武備、推恩信、重命令、減徭役。
宋王朝建立于唐末五代長期社會動蕩之后,鑒于前代歷史教訓(xùn),宋太祖立國之初即推行佑文政策,陸續(xù)制定和實施了一系列提高文官地位的措施。后世皇帝均奉行祖宗之法,大都對文人士大夫采取優(yōu)容政策,士大夫的社會地位有了很大提高。這些不同于前代官僚群體的宋代士大夫所具有的從政精神,對宋代政治經(jīng)濟文化社會的發(fā)展產(chǎn)生了積極影響。
“先憂后樂”的憂患意識
宋代官僚群體中有相當大比例的人來自民間,官僚隊伍的構(gòu)成發(fā)生了前所未有的改變。文人士大夫的政治和社會地位空前提高,能夠自覺地把自身命運同國家命運緊密聯(lián)系,部分杰出者更是胸懷天下,有著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對國家大事盡心竭力,對于冗官、冗兵和冗費所導(dǎo)致的社會政治問題充滿憂患意識,并致力于積極推動變法圖強。
宋仁宗年間,范仲淹系國之安危、時之重望于一身,懷著強烈的憂患意識,推動了“慶歷新政”改革。他在上仁宗《答手詔條陳十事》中,提出“明黜陟”“抑僥幸”“精貢舉”等十項改革綱領(lǐng),主要內(nèi)容包括:嚴明官吏的升降,抑制做官的僥幸途徑,防止任人唯親,避免官員冗濫,均衡官吏職田分配收入,杜絕違法亂紀,以及重視農(nóng)桑、整治軍備、減輕百姓負擔等。其中,廉潔吏治是改革的重點,也是推動改革的焦點,“仲淹以天下為己任,裁削幸濫,考核官吏,日夜謀慮興致太平”。慶歷三年(1043年)新法正式實施,朝廷派員到各路對地方官的德才政績進行考察,一批庸碌貪財不稱其職的官員被裁撤,一些勤政廉潔賢能務(wù)實的官員得到提拔。由于守舊官僚的激烈反對,“慶歷新政”很快就結(jié)束了,但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當時的政風,并對王安石領(lǐng)導(dǎo)的規(guī)模更為宏大的“熙寧變法”產(chǎn)生了直接影響。
在政治風云變幻之中,更有一些士大夫即便仕途失意,依然能夠堅持匡世濟民的治國理念,這種百折不回的精神尤為難能可貴。例如:范仲淹曾經(jīng)三次被貶官,始終“不以毀譽累其心,不以寵辱更其守”。王安石兩次罷相,仍然“以文章節(jié)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經(jīng)濟為己任”。歐陽修因支持改革新政而屢遭貶官并被誣為朋黨,他作《朋黨論》明示自己憂國憂民之心,“(君子)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jié)。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終始如一”。據(jù)歐陽修晚年自述:他在貶官夷陵(今湖北宜昌)時,查看以前的司法檔案,“見其枉直乖錯,不可勝數(shù),以無為有,以枉為直,違法徇情,滅親害義,無所不有。且以夷陵荒遠偏小尚如此,天下固可知矣。當時仰天誓心,自爾遇事不敢忽也”。此后三十余年,歐陽修逢人所談主要就是以前的士大夫所不屑的包括司法審判和行政管理等“吏事”,在當時及南宋都產(chǎn)生了很大的影響,這種身處逆境仍不改憂國憂民之志的精神值得后世傳承。
“重義輕利”的精神世界
兩宋之世經(jīng)由科舉從政的士大夫往往具有很高的知識水平和道德修養(yǎng),他們長年浸潤“性理之學(xué)”“心性之學(xué)”,十分注重自覺地作圣賢工夫、作道德實踐以完善自身德行。這種集人生哲學(xué)與道德修為于一體的政治倫理,深刻塑造了士大夫廉潔自重的從政精神。南宋大儒朱熹說:“君子所以為君子,以其仁也。若貪富貴而厭貧賤,則是自離其仁,而無君子之實矣,何所成其名乎?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于是,顛沛必于是?!卑褌鹘y(tǒng)士大夫倡導(dǎo)的“仁”闡釋為做人應(yīng)遵守的基本道義,為官者只有堅守道義,才能戒掉貪欲,做到清廉從政。宋末名士羅大經(jīng)在《鶴林玉露》中,品評兩宋政治人物和史事時精辟概括“士大夫若愛一文,不值一文”,可以說是許多士大夫的從政信條。
一批士大夫以古今圣賢為榜樣,不僅自己清廉自重,而且勇于與危害國家和平民利益的貪腐行為作堅決的斗爭。仁宗在位時,包拯曾七次上書彈劾擔任過知州和轉(zhuǎn)運使的貪官王逵,終于使王逵受到懲治。至今可見的《包孝肅公奏議》中,大都是要求懲治貪污腐敗等犯罪行為的奏折。天圣二年(1024年),梓州路提點刑獄王繼明按劾知梓州王世昌“昏耄不治”,王世昌被罷免。至和年間(1054年-1056年),淮西地區(qū)發(fā)生蝗災(zāi),山陽縣尉李宗因殘害請求治蝗的百姓,被提點刑獄孫錫奏劾而罷職。孝宗時期,朱熹任提舉浙東常平茶鹽公事,曾六次上書彈劾貪贓枉法的知臺州唐仲友,唐仲友終被免職。士大夫?qū)ω澑袨榈亩窢師o所畏懼,甚至連皇帝本人如有“違于禮而妄作”的情形,也會被士大夫們抵制。張堯佐是宋仁宗寵妃張貴妃的伯父,因貴妃之力而被越級升遷,殿中侍御史唐介等士大夫得知后極力反對,仁宗最后也只得取消這一任命。由此可見,在宋代士大夫的制約之下,皇帝也不能憑一己喜怒而賞賜任免,士大夫跟種種貪腐行為的強烈斗爭對吏治清明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為民請命”的民本思想
宋代有大量長期飽受儒家義理思想熏陶的士大夫進入官場,他們不僅自覺提高克己戒貪、清正廉潔的個人操守,而且還懷著強烈的關(guān)心民生疾苦、維護社會公正的社會責任感。
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年)進士陳希亮在地方和中央先后任官三十余年,為人剛直寡欲,大公無私,王公貴人也很忌憚他。嘉祐二年(1057年),陳希亮擔任開封府判官。朝廷因三司事務(wù)冗繁,簿書留滯,又命他兼理開拆司。地方三司簿書滯留成百上千件,他日夜考核屬吏督促審理,九個月時間完成了三分之二,并嚴厲懲罰了不稱職的官吏。當時榮州十八口鹽井,由于年份較長幾近枯竭,但地方官仍然課稅如初,導(dǎo)致三百余家鹽戶破產(chǎn)抵稅。陳希亮得知后為鹽戶著想,退還了鹽戶被沒收的財物,減免賦稅三十余萬斤。史家認為他“見義勇發(fā),不計禍福。所至,奸民猾吏,易心改行,不改者必誅。然出于仁恕,故嚴而不殘”,因而得到世人的尊敬。
儒家倡導(dǎo)的禮法并用、寬猛相濟、以民為本等法律思想觀念,很大程度上主導(dǎo)著宋代士大夫的司法實踐。他們在審判案件時,重視把法令貫徹落實到解決民間疾苦之中,能夠較好地保障司法公正。例如,包拯任開封知府時,取消訴訟當事人所遞訴狀須先交“門牌司”,由門牌司收轉(zhuǎn)的舊制,讓百姓有冤者可以直接到庭前申訴,屬下胥吏因此失去勒索錢財?shù)臋C會。當時京師流傳“關(guān)節(jié)不到,有閻羅包老”的民諺,包拯成為公正執(zhí)法的象征而受到人們的景仰。再如唐介擔任岳州(今湖南岳陽)沅江令,秉公執(zhí)法,嚴肅法紀,在不長的時間內(nèi)便處理完了沅江的歷年積案,糾正了許多冤案,由此得到“善治”之名。
從宋人留下的《名公書判清明集》所記載的四百余篇司法判詞來看,宋代士大夫在司法審判中重視證據(jù)收集和判別真?zhèn)危踔恋教镩g地頭實地調(diào)查,注重依法判決,他們著眼于國運興衰、民生疾苦,自覺運用法制思維探索治國理政的途徑,深刻影響了國家的法制思想和社會政治秩序,并對維護司法公正、保障百姓權(quán)益具有積極作用。
宋代立國三百余年,雖然面臨來自內(nèi)部與周邊的諸多新問題與新挑戰(zhàn),但是仍然造就了中國歷史上社會經(jīng)濟文化發(fā)展的又一個高峰。它在物質(zhì)文明、人文精神方面的突出成就,在政治文明、制度建設(shè)方面的獨到建樹,使其無愧為歷史上文明昌盛的輝煌階段。這些成就的取得,與宋代士大夫勤政愛民、反腐倡廉、清明公正的從政精神有著十分密切的關(guān)系。這種精神作為中國古代優(yōu)良的政治文化傳統(tǒng),對于復(fù)興中華文明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xué)政治與公共管理學(xué)院教授、博導(dǎo))
來源 北京日報
作者 屈超立
流程編輯:王夢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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