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趙梨淵) 重慶墊江縣法院民一庭近日審理了一起蹊蹺的離婚案,原告吳某到法院訴稱自己并無生育能力,然而妻子卻已懷孕五月,胎形初現,因此認為妻子李某紅杏出墻,和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
2012年5月15日,墊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開始后被告李某并沒有到場,只是委托特別代理人代為出庭參加訴訟。被告稱自己身體不適正在醫(yī)院治療無法到場參加訴訟,其特別代理人出示了李某愿意離婚的證明,并稱其他權利由其代理人全權處置。 原告吳某以及其同來家屬非常激動,要求法院追究李某的重婚罪,并堅決要求離婚。主審法官見雙方對離婚沒有異議,在庭上主持了調解,首先告知被告代理人在離婚案件中如果當事人愿意離婚,必須親自表明態(tài)度的法律規(guī)定,然后對原告方進行普法教育,要求原告方及其家屬保持秩序,不能喧鬧法庭,同時告知他們重婚罪屬于刑事自訴案件,可以去作為刑事案件進行自訴,但是本此開庭只審理離婚訴求,刑事案件由本院刑事審判庭審理。并進一步對重婚罪的適用條件進行了解釋,按照重婚罪的規(guī)定必須是已婚人士在婚姻期間與他人再婚,或者公然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才能構成重婚罪,僅僅是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甚至生育小孩并不是重婚罪的法定事由。 通過主審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被告代理人提出通過電話的方式核實被告的離婚答辯內容的真實性。主審法官通過電話方式確認被告的身份以及確認愿意離婚的意思表示,被告同時表示其他權利由其律師代為處理。原告方經過法官的勸說,也漸漸平息了情緒,同意先行處理離婚案件,是否追求對方重婚罪待思考后再做決定。鑒于被告方律師在調解過程中承認自己在夫妻生活中不忠于對方存在過錯,并且愿意少分財產,放棄雙方共有的房屋,所以對方愿意在此基礎上補償被告人民幣3000元。 由此,雙方法院的主持下自愿離婚,并且由原告補償被告人民幣3000元,雙方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夫妻雙方在夫妻生活中有忠于彼此的義務,這是夫妻感情穩(wěn)定的必要條件,如果一方出現不忠實于對方,不僅要受到道德的譴責,還要承擔法律責任。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保護忠實一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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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不一定是紅杏出墻,說不定還是借種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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