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發(fā)[2009]87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學生政治輔導員(以下簡稱輔導員)的聘用、管理、教育、培養(yǎng)、考核和獎懲工作,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輔導員工作隊伍,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的意見》(教社政[2005]2號)、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guī)定》(教育部第24號令)和《甘肅省高等學校輔導員建設實施辦法(試行)》(甘高委[2008]19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輔導員是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組織者、實施者和指導者,是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和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教師和管理干部的雙重責任。
第三條 學校把輔導員隊伍建設作為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且納入教師編制系列管理。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原則,促進學校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促進培養(yǎng)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輔導員的配備、選聘與管理
第四條 輔導員總體上按照師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備。輔導員配備以專職為主、專兼結合。學??筛鶕ぷ餍枰獜膬?yōu)秀教師中選聘兼職輔導員,各學院黨總支書記、分管學生工作的副院長、團干部原則上可以兼任輔導員。
第五條 輔導員選聘工作在學校黨委統(tǒng)一領導下,從校內外獲得碩士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優(yōu)秀畢業(yè)生中公開選聘,選聘工作由學校人事處、教務處、學生工作部和各學院共同負責實施,選聘工作按照相關程序進行,確保選聘工作的公開、公平與公正。
第六條 輔導員的選聘條件:
(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較高的馬克思主義理論修養(yǎng)、政策水平以及較強的政治敏銳性。
(二)中共黨員,并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含碩士研究生)學歷。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yǎng)和敬業(yè)精神,德才兼?zhèn)?,熱愛學生,為人師表,樂于奉獻。
(四)具有相關的學科專業(yè)背景,掌握從事高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具備較強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和計算機應用能力。
(五)學習成績優(yōu)秀,各方面表現突出,從事過學生管理和服務工作,具有較強的人際溝通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
(六)符合學校選留教師和黨政管理干部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輔導員實行校、院兩級管理,其中輔導員的日常教育管理由各學院黨總支負責,崗位培訓、業(yè)務考核由學生工作部負責,學生工作部是輔導員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建立輔導員業(yè)務檔案,指導各學院對輔導員進行考核和獎懲。
第八條 輔導員的工作調動或崗位調整須經學生工作部同意。輔導員兼任各學院學生黨支部書記、分團委書記或副書記應征求學生工作處和校團委的意見。
第九條 在輔導員崗位上工作期滿4年,經考核合格后,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推薦到學校和學院黨政管理崗位任職,也可以從事專職教學工作,也可以繼續(xù)擔任輔導員。同時鼓勵本人長期從事輔導員工作。
第十條 輔導員的工作業(yè)績按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與其專業(yè)技術職務晉升掛鉤。在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時,除教學科研條件外,其擔任輔導員期間履行職責的考核情況作為專業(yè)技術職務晉升的必要條件之一。
第三章 工作要求與職責
第十一條 輔導員的工作要求:
(一)主動學習和掌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論和方法,加強自身修養(yǎng),不斷提高理論水平。
(二)樹立“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尊重學生、理解學生、關心學生、信任學生,努力做到對學生思想有引導、學習有輔導、生活有教導、心理有開導、就業(yè)有指導,認真做好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各項服務工作。
(三)認真學習高等教育理論及管理方法,不斷探索和把握教育規(guī)律,堅持繼承與創(chuàng)新相結合,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促進學生文明生活,健康成才。
(四)定期調查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tài),對學生的思想狀況有較為準確的把握,能夠根據工作對象和工作條件的變化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預見性。
(五)充分利用網絡等現代科學技術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徑,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六)輔導員要入住學生公寓,并積極推進“六進”公寓工作,經常深入學生宿舍,配合做好學生黨團活動、文化建設、思想教育及安全工作等。
(七)根據學校和學院的安排,參與夜間值班、節(jié)假日值班和安全檢查工作,經常與學生開展談心活動,并做好談心記錄。
第十二條 輔導員的工作職責:
輔導員具有教師和管理干部的雙重責任,在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同時,應承擔一定的形勢政策、心理健康等相關課程的教學工作。
(一)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祖國觀、民族觀、宗教觀。對大學生進行理想信念教育,積極引導大學生樹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
(二)堅持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民族精神教育、法紀觀念教育、安全常識教育、職業(yè)道德教育和誠信教育,幫助學生養(yǎng)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三)引導學生形成自尊、自愛、自律、自強的優(yōu)良品格,培養(yǎng)良好的心理素質,增強學生克服困難、經受考驗、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針對性地幫助學生處理好學習成才、擇業(yè)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體問題,塑造學生健康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
(四)針對學生關心的熱點和焦點問題,及時進行教育和引導,了解和掌握學生思想政治狀況,化解各種矛盾沖突,參與處理有關突發(fā)事件,維護校園安全穩(wěn)定。
(五)組織落實學生綜合考評、獎學金評定、貧困學生認定和建檔、勤工助學、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國家助學貸款等方面的學生事務工作,為學生的全面發(fā)展和健康成才提供幫助。
(六)為學生提供高效優(yōu)質的就業(yè)指導和信息服務,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yè)觀念,鼓勵學生服務基層,自主創(chuàng)業(yè)。
(七)以班級為基礎,以學生為主體,指導班主任做好班級管理工作,發(fā)揮學生班集體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組織力量。
(八)配合各級團組織,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校園文化活動,引導學生積極參與社會實踐、和諧校園建設,不斷推進大學生素質拓展計劃的實施。
(九)積極參與學生黨建工作,協助學院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選拔、教育和培養(yǎng)工作。
(十)對大學生中存在的共性和個性問題,認真調查和分析研究,不斷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十一)適當承擔一定的教學任務,但每周最多不超過4學時。
第四章 培養(yǎng)考核與待遇
第十三條 輔導員應參加崗前培訓和日常培訓。學校將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讓每位輔導員參加教育部、國家民委和甘肅省教育廳統(tǒng)一組織的崗前培訓,原則上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學生工作部應對其進行以政治理論學習、崗位職責要求、工作方法及程序等為主要內容的日常培訓,使新上崗人員盡快進入角色,適應工作崗位要求。
第十四條 加強輔導員隊伍培養(yǎng)工作。學生工作部要定期研究和部署輔導員工作。要充分利用“全國高校輔導員培訓和研修基地”作用,通過組織外出考察、工作交流、進修學習,不斷提高輔導員的政治素質和業(yè)務素質。學校制定輔導員的培訓規(guī)劃和人才培養(yǎng)計劃,將輔導員的培養(yǎng)納入學校師資整體培養(yǎng)規(guī)劃。要積極選拔優(yōu)秀輔導員參加國內國際交流、考察和進修深造。支持輔導員在做好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礎上攻讀相關專業(yè)學位,鼓勵和支持輔導員成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專門人才。
第十五條 認真開展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要鼓勵輔導員承擔形勢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業(yè)指導等相關課程的教學工作。輔導員納入學校教師序列評聘專業(yè)技術職務,可按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評聘思想政治教育學科或其他相關學科的專業(yè)技術職務,按所聘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六條 各學院專職輔導員在完成工作職責的同時必須承擔兩個自然班的班主任工作,兼職輔導員要承擔一個自然班的班主任工作。班主任補貼按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 輔導員工作的考核同全校教職工年度考核同步進行,專職輔導員考核工作嚴格按照《西北民族大學學生政治輔導員考核辦法》實施;兼職輔導員考核工作依據本學院教職工考核辦法實施,考核時須將履行輔導員職責的情況作為考核內容之一。輔導員任職期內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參加評優(yōu);輔導員的考核情況記入本人業(yè)務檔案,并作為輔導員評優(yōu)、晉升職稱職務、補貼發(fā)放和獎勵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十八條 學校對優(yōu)秀專兼職輔導員給予表彰獎勵,按輔導員總數的20%評選,統(tǒng)一表彰。學校每兩年開展一次“優(yōu)秀學生輔導員”評選活動,對評選出的優(yōu)秀輔導員頒發(fā)榮譽證書和獎金,同時推薦參加甘肅省高校工委組織的“全省高等學校優(yōu)秀輔導員”的評選活動。
第十九條 凡獲得校級以上(含校級)表彰的優(yōu)秀輔導員,在攻讀學位、外出進修、晉升職稱職務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學校將優(yōu)先考慮。
第二十條 學校鼓勵和支持專家、學者承擔兼職輔導員工作,每年結合新生入學教育,舉辦2期介紹相關專業(yè)和職業(yè)生涯規(guī)劃等內容的講座,使學生明確學習目的、發(fā)展方向;其工作可折算為標準課時計入本人工作量,評獎、評優(yōu)時可作為參考條件,優(yōu)先考慮。
第二十一條 輔導員不能履行崗位職責或工作有重大失誤的,學校要進行批評教育和誡勉談話,并視其情節(jié)扣發(fā)輔導員補貼;對連續(xù)兩年考核不合格者,實行離崗待聘。
第二十二條 輔導員培訓經費按項目列入學校財務預算。各學院也要從本單位經費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為輔導員開展工作的專項經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實辦法適用于學校從事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專、兼職輔導員。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處和繼續(xù)教育與職業(yè)教育學院輔導員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原《西北民族大學學生政治輔導員工作條例》(黨委發(fā)[2005]24號)、《西北民族大學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實施細則》(黨委發(fā)[2007]28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黨委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并適時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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