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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增加優(yōu)質教育資源供給,今年市區(qū)公辦高中招生總計劃比去年增加492個學位,11所中學招收高中新生6496人,市區(qū)公辦高中全部為達標高中。如泉州一中東海校區(qū)啟動招生,招收高一新生6班300人,培元中學擴招高一新生2班108人。
進一步增加學校辦學自主權,適當擴招保送生。今年5所一級達標中學招收保送生由占學校招生計劃5%提高到8%,泉州一中(學府校區(qū)、東海校區(qū))、泉州培元中學、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四所學校提前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收品學兼優(yōu)有特長的高一年新生。此外,今年取消推薦生。
進一步強調尊重學生自主選擇權,填報志愿時間由4天延長到5天,即填報志愿時間為6月11日上午8點至15日下午6點。同時,考生在報名系統(tǒng)中,通過設置個人郵箱,獲取填報志愿的初始密碼,初始密碼由報名系統(tǒng)直接產生,任何個人、學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申請獲得初始密碼,考生可以在學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報志愿考生在報名系統(tǒng)中通過。
進一步強化規(guī)范招生,各區(qū)教育局、各學校要對學生是否具備報考定向生、保送生、自主招生的資格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逐個審核確認,審核結果要在班級內、學校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方具有定向生、保送生與自主招生的報考錄取資格。
一、各類招生計劃
(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泉州市區(qū)普通高中的招生報名、填報志愿與考試考務工作,由各區(qū)教育局組織實施。市區(qū)省達標高中的招生錄取工作,由我局具體負責,其它各類高級中等學校的招生工作,由各區(qū)教育局具體負責。公辦普通高中自2015年起,已按規(guī)定全面取消招收擇校生,嚴禁以擇校生、借讀生、寄讀生、代培生、旁聽生等名義招生并亂收費,嚴禁把捐資助學與招生掛鉤。
泉州一中面向全市自主招收“珍珠班”學生50人的具體招生細則另文下發(fā),招生計劃如果沒有完成,剩余名額不再調回。
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國際課程班招生細則另文下發(fā),招生計劃如果沒有完成,剩余名額不再補錄取。
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另行下達。
(二)定向生名額分配
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在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按50%的比例劃出部分招生名額作為定向生指標,由我局直接分配到鯉城區(qū)、豐澤區(qū)、洛江區(qū)、臺商投資區(qū)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培元中學、泉州城東中學在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按50%的比例劃出部分招生名額作為定向生指標,由我局直接分配到鯉城區(qū)、豐澤區(qū)、洛江區(qū)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
填報定向招生志愿的對象為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連續(xù)兩年以上的初中應屆畢業(yè)生。
(三)保送生招收名額及辦法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閩教基〔2010〕2號)文件精神,為建立對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天賦或潛能學生的錄取辦法,市區(qū)普通高中實行招收保送生制度。
保送生條件
保送生的推薦人選必須具有推薦學校學籍并在該校實際就讀連續(xù)兩年以上的初中應屆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為“優(yōu)”,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市直初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校級以上優(yōu)秀學生干部或三好學生。鯉城區(qū)和豐澤區(qū)初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區(qū)級以上優(yōu)秀學生干部或三好學生。
(2)某些方面具有特殊的學習天賦或學習潛能的特長生。
保送生錄取辦法
(1)保送生免于參加中考,可直接確認為初中畢業(yè),由招收學校錄取。
(2)招收學校的保送生名額招收不滿的,剩余名額納入招收學校市區(qū)統(tǒng)招生批次錄取。
(3)推薦學校要堅持標準,尊重學生的意愿,向招收學校推薦保送生人選,每位人選只能推薦一所學校(校區(qū))。
(4)招收學校對擬錄取的保送生人選,要根據規(guī)定的條件、有關證書、測試結果、學業(yè)成績等,集體研究確定后上報我局審核同意,上報的保送生人數不得超過我局分配的招收名額。
(5)推薦和招收的學校要進一步強化對保送生推薦和招收過程的監(jiān)督,及時在校內公布推薦與招收辦法、操作流程、推薦與招收結果及舉報監(jiān)督電話等,確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規(guī)范地開展。請各招收學校將保送生的招生方案于2016年5月10日前報送我局中教科審核備案。
(6)各招收學校按保送生的招生方案嚴格規(guī)范實施后,應填報《學校錄取保送生呈報表》(見附件1),于2016年5月30日前,將經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的保送生名單報送我局中教科審核備案和辦理錄取的審批手續(xù)。推薦學校屬于鯉城區(qū)或豐澤區(qū)教育局主管的,招收學校須先將名單分別報送相關的區(qū)教育局審核和備案。
(四)自主招生名額及辦法
根據《關于2016年泉州市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泉教中〔2016〕6號)文件精神,泉州一中(學府校區(qū)、東海校區(qū))、泉州培元中學、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四所學校提前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收品學兼優(yōu)有特長的高一年新生。
1.自主招生名額:泉州一中學府校區(qū)、泉州培元中學、泉州五中、泉州七中自主招生名額各76名,泉州一中東海校區(qū)自主招生名額50名。
2.自主招生辦法:
(1)泉州一中、泉州培元中學、泉州五中、泉州七中應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內容包括招收對象、時間、范圍、類別、計劃招生數、報名條件、報名辦法和錄取程序等,學校自主招生方案應于2016年4月20日前報送我局中教科審批,并將審批后的方案在學校網站公布。
(2)自主招生時間為2016年5月20日至30日。
(3)學校按自主招生方案嚴格規(guī)范實施自主招生后,應填報《學校自主招生錄取學生申報表》(見附件2),于 2016年6月5日前報送我局中教科審批,并將經我局審批后的錄取結果在學校網站公布,主動接受學生、家長、社會各界、輿論與紀檢部門監(jiān)督,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不得違規(guī)收取任何費用。
(4)若上述四所學校的自主招生計劃指標未能完成,其剩余的名額調回,納入市區(qū)作為相應學校統(tǒng)招批次指標。
二、報名、填報志愿時間及有關事項
1.中考考生實行網上報名、填報志愿。報名時間4月25日--27日,考生報名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匯總后向轄區(qū)招生辦報送,報名具體事項及要求由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另行通知、布置。
填報志愿起止時間6月11日上午8點至15日下午6點,網址:泉州市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qzzk.cn/??忌趫竺到y(tǒng)中,通過設置個人郵箱,獲取填報志愿的初始密碼,初始密碼由報名系統(tǒng)直接產生,任何個人、學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申請獲得初始密碼,考生可以在學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報志愿。具體填報志愿辦法由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另行通知、布置。對未能取得初始密碼或忘記二次修改密碼的考生,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應指定窗口和專人,為考生提供初始密碼或幫助密碼初始化。
2.在市區(qū)初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就讀并具有就讀學校學籍的或回原籍參加中考的初中畢業(yè)生可報考市區(qū)的省一級達標高中,但回原籍參加中考的考生、非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及未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連續(xù)兩年以上的考生,不能填報定向生的志愿。
3.非泉州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經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確認學籍的初中應屆畢業(yè)生,可以在現就讀學校報名參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時與泉州戶籍的考生一視同仁。沒有取得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確認學籍的初中應屆畢業(yè)生,應回其戶籍所在地參加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
4.各學校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報志愿的權利,并指導考生合理填報學校志愿和錄取批次。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強迫或阻止考生報考本?;蚱渌麑W校,不得以虛假信息誤導考生和家長,不得擅自承諾重金獎勵或減免入學收費,嚴禁學校和教師擅自代替考生填報志愿或更改學生志愿。
5.各區(qū)教育局、各學校要對學生是否具備報考定向生、保送生、自主招生的資格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逐個審核確認,審核結果要在班級內、學校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方具有定向生、保送生與自主招生的報考錄取資格。
6.填報提前批師范類五年制???所學校(或2個專業(yè))志愿的考生,必須同時參加2所學校(或2個專業(yè))的面試。
7.報考中等職業(yè)教育需測試、面試、口試的特殊專業(yè),必須在該批次第一志愿欄填報。
8.市區(qū)五所省一級達標高中(泉州一中學府校區(qū)、泉州一中東海校區(qū)、泉州培元中學、泉州五中、泉州七中、泉州城東中學)的志愿分統(tǒng)招、定向兩欄填報。其他省達標高中的志愿只統(tǒng)招一個欄目填報。
9.報考民辦高中的考生,志愿可以在“面向各縣(市、區(qū))招生的省達標高中、民辦高中”和“面向各縣(市、區(qū))招生的民辦高中”欄目中填報。
10.每一考生至少要填報一所中職學校志愿。
11.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在校生和畢業(yè)生不能報考。
1.“面向各縣(市、區(qū))招生的省達標高中、民辦高中等中學”錄取。已被該批次學校錄取的考生將不再參加其他批次學校的錄取。
2.市區(qū)五所省一級達標高中錄取。按照統(tǒng)招生、定向生批次依次錄取。
3.其他省達標高中錄取。
4.民辦高中錄取。
(一)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考生在招生錄取規(guī)定面前人人平等。
2.志愿優(yōu)先原則。招生學校不得擅自錄取沒有志愿的考生。
3.擇優(yōu)錄取原則。以考生參加中考的所有學科成績的等級和中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考試成績合計后總分(含因政策照顧加分或按規(guī)定扣分的實際分數,以下簡稱投檔分)為依據,按照考生報考的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yōu)錄取。如需要降分數降等級錄取時,按照“先降分數后降等級”原則進行。
4.省一級達標高中錄取的考生體育考試成績須達到C級以上(含C級),綜合素質評定須合格以上(含合格)。
(二)統(tǒng)招生的切線與錄取辦法
按招生計劃的1∶1.2進行切線,根據9A,8A1B,8A1C,7A2B,7A1B1C,7A2C,6A3B,6A2B1C,6A1B2C,6A3C,5A4B,5A3B1C……的學科等級順序,確定統(tǒng)招生的最低入圍等級。若入圍的人數超過1.2的比例,則在最低入圍等級的考生中,根據投檔分確定與最低入圍等級相應的最低分數線,再按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在錄取統(tǒng)招生時,如因考生成績相同并列錄取而超出招生計劃,超出名額可在其他沒有完成招生計劃的剩余名額中統(tǒng)籌解決。
(三)定向生錄取辦法
1.根據考生的志愿順序,按五所省一級達標高中統(tǒng)招生批次已入圍而未被錄取的考生中,逐校(校區(qū))按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沒有完成計劃的學校,按照“先降分數后降等級”原則,繼續(xù)分校、逐校錄取。
2.降分數的幅度分別控制在各校統(tǒng)招生的最低投檔分以下30分以內(含30分),降等級的幅度分別控制在各校統(tǒng)招生的最低錄取等級以下5個等級以內。
3.在降分數、降等級錄取后,初中校沒有完成定向生計劃的剩余名額,首先用于解決定向生批次因成績相同需要并列錄取而超出定向生計劃的問題,其次用于解決上述統(tǒng)招生并列錄取而超計劃的問題。如還有剩余名額,則根據市區(qū)考生的定向生志愿順序,按等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4.定向生批次因考生成績相同需并列錄取而超出該學校定向生計劃,其超出的定向生數視為該學校招生計劃的定向生追加人數。
(四)省二級、三級達標高中招生辦法
市區(qū)省二級達標高中、省三級達標高中參照省一級達標高中統(tǒng)招生招生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五)師范類面試落選考生解決辦法
填報五年專師范類志愿的考生,經面試落選,但考試成績達到省一級達標高中錄取等級和分數的考生,可以參加省一級達標高中投檔錄取。
1.市區(qū)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時間:7月18日。
2.各普通高中的招生錄取工作,務必于7月31日前結束。
六、加強招生政策宣傳與管理
1.各區(qū)教育局和普通中學要增強依法、規(guī)范、陽光招生意識,加強招生政策的全面宣傳和正確引導,遵循教育規(guī)律和公平公正原則。對違反學籍管理規(guī)定的考生要依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對考試招生和學籍管理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要依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2.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為中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考試成績合計后總分270分,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
3.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結束后,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改變錄取結果,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不得擅自超計劃招生。
4.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可以申請補錄,但補錄方案及擬補錄的學生名單需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補錄手續(xù)。
5.各區(qū)教育局和學校要遵循學生、學校、學籍三位一體原則,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不得違規(guī)寄學籍,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不得為實際不在本校就讀的學生建立學籍,不得接收未辦理完整轉學手續(xù)的學生。要認真落實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各校應及時通過全國學籍系統(tǒng)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學籍檔案信息的錄入和上報工作,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于9月25日前完成審核工作。(記者陳玉珍 曾聰虹 制圖:薛賀光)
希望能徹底杜絕
擇校生 借讀生等名義招生并亂收費
讓學生有更公平的教育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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