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規(guī)則】
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受損,經(jīng)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侵權人負全部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受害人申請對其車輛貶值損失進行司法鑒定,經(jīng)鑒定,車輛存在貶值損失。車輛貶值會造成其原有金屬機構、預應力分配方向、原有設計意圖等的改變,對車輛外觀造成較大影響,并導致技術性能下降、使用價值降低,屬于直接經(jīng)濟損失。雖然法律沒有直接規(guī)定車輛貶值損失應當予以賠償,但根據(jù)一般法律原理,因侵權造成的直接損失應當予以賠償,故對于車輛的貶值損失,應屬于侵權人的賠償范圍?!?nbsp;
【關 鍵 詞】
民事 賠償范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車輛貶值損失 賠償范圍 直接損失 使用價值
【基本案情】
豫A7DR36轎車在已在保險公司(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投有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和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在保險期間內(nèi),牛志峰駕駛豫A7DR36轎車與申倩倩駕駛的豫A0DP66轎車、程志章駕駛的豫AYK677發(fā)生連環(huán)相撞,三車均受損。經(jīng)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牛志鋒負全部責任,申倩倩、程志章無責任。經(jīng)查明,豫A0DP66轎車車主為王歡歡,豫A7DR36轎車車主為康翠麗,牛志峰為豫A7DR36轎車駕駛人,康翠麗為所有人。
王歡歡以連環(huán)交通事故致其車輛損壞,牛志鋒對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車主康翠麗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保險公司亦應在保險范圍內(nèi)承擔保險責任為由,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牛志鋒、康翠麗、保險公司賠償車輛貶值損失三萬元、鑒定費兩千元、修車所支付的費用一萬七千五百元。
在訴訟過程中,王歡歡申請對豫A0DP66轎車的車輛貶值損失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意見為豫A0DP66車輛因事故造成貶值損失為30 000元。
【爭議焦點】
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受損,侵權人負全部責任。經(jīng)鑒定,受害人車輛存在貶值損失的,侵權人應否就該損失進行賠償。
【審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定:原告王歡歡車輛受損是被告牛志峰過錯所致,被告牛志峰應當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康翠麗作為車主對事故不存在過錯,故不承擔責任。原告王歡歡請求的維修費用,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被告保險公司應當在賠償范圍內(nèi)代為賠償。但是原告王歡歡所主張的車輛貶值損失只是在出售時可能影響其交換價值所帶來的損失,不屬于直接損失,且對于車輛貶值損失的訴求缺乏法律依據(jù),故其無權主張該部分損失。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保險公司支付原告王歡歡賠償金一萬七千五百元;駁回原告王歡歡的其他訴訟請求。
原告王歡歡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稱:一審法院即二審法院在其他民事判決書中曾對車輛貶值損失予以支持,本人主張的車輛貶值損失應當參照這些判例。修復只能恢復車輛的外觀,對于車輛的內(nèi)在功能難以修復,且修復后導致車輛外觀影響較大,技術性能下降等。綜上,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并依法改判。
被上訴人牛志鋒、康翠麗辯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被上訴人保險公司辯稱:同意上訴人牛志鋒、康翠麗的答辯意見。
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民事判決;被上訴人保險公司支付王歡歡賠償金四萬七千五百元;駁回上訴人王歡歡的其他訴訟請求。
【審判規(guī)則評析】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睂τ诘缆方煌ㄊ碌馁r償范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guī)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chǎn)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fā)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shù)能囕v重置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shù)冉?jīng)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jīng)營活動所產(chǎn)生的合理停運損失;(四)非經(jīng)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chǎn)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笨梢?,法律未明確規(guī)定車輛貶值損失屬于損害賠償?shù)姆秶?。但是應當明確的是,該司法解釋只是對關于損害賠償范圍的列舉式規(guī)范。根據(jù)一般民法原理可知,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此處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應當包括直接造成設施的破壞、產(chǎn)量或質(zhì)量下降所引起的損失。據(jù)此,機動車交通事故中,受害方機動車因交通事故而導致車輛外觀影響較大,技術性能下降,且經(jīng)過修復后不能完全能夠恢復原狀的,該損失屬于貶值損失,應在損害賠償?shù)姆秶畠?nèi)。另外,機動車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主張車輛貶值損失的,應就此進行舉證。在沒有統(tǒng)一國家標準衡量車輛貶值時,可將事故車輛與未發(fā)生事故的相同品牌、型號的汽車之間的市場價格差額作為車輛貶值損失。
本案中,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車輛在事故中損壞。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侵權人負全部責任,受害人不負責任。經(jīng)鑒定,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車輛外觀影響較大,技術性能下降,且不能通過修復恢復原狀,即受害人的車輛因事故產(chǎn)生貶值損失。受害人通過申請鑒定,證明了其車輛存在貶值損失以及貶值損失的數(shù)額。根據(jù)上述理論,貶值損失屬于侵權人所實施的侵權造成的直接財產(chǎn)損失,侵權人對其應予賠償。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時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jīng)]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chǎn)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span>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fā)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shù)能囕v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shù)冉?jīng)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jīng)營活動所產(chǎn)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jīng)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chǎn)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以下簡稱“商業(yè)三者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yōu)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文書】
拘留通知書 逮捕決定書 起訴意見書 刑事起訴狀 公訴意見書 辯護詞 刑事答辯狀 刑事上訴狀 刑事一審判決書 刑事二審判決書
【效力與沖突規(guī)避】
參考性案例 有效 參考適用
王歡歡訴牛志鋒、康翠麗、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案例信息】
【中 法 碼】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事故損害賠償·賠償范圍·財產(chǎn)損害賠償 (R110305011)
【案 號】 (2014)鄭民一終字第2135號
【案 由】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判決日期】 2015年04月08日
【權威公布】 被《人民法院報》2015年9月10日刊載
【檢 索 碼】 C0409350++HAZZ++0415C
【審理法院】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級程序】 第二審程序
【審理法官】 崔峨 鄭宗紅 陳朋濤
【上 訴 人】 王歡歡(原審原告)
【被上訴人】 牛志鋒 康翠麗 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均為原審被告)
【被上訴人代理人】 張佩爔 陳勇(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
【裁判文書原文】 (如使用請核對裁判文書原件內(nèi)容)
《民事判決書》
上訴人(原審原告)王歡歡,男,漢族,1983年7月2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楊愛紅,滎陽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牛志鋒,男,漢族,1983年5月23日出生。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康翠麗,女,漢族,1980年12月22日出生。
被上訴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張佩爔,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陳勇,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韜,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洪揚,該公司員工。
上訴人王歡歡因與被上訴人牛志鋒、康翠麗、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河南省滎陽市人民法院(2014)滎民初字第55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王歡歡及其委托代理人楊愛紅,被上訴人牛志鋒及其與康翠麗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張佩爔、陳勇,被上訴人保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洪揚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3年12月24日早8時許,牛志鋒駕駛豫A7DR36轎車與申倩倩駕駛的豫A0DP66轎車、程志章駕駛的豫AYK677轎車在康泰路與福民路交叉口處發(fā)生連環(huán)相撞,造成三車受損。該事故經(jīng)滎陽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牛志鋒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申倩倩無責任,程志章無責任。豫A0DP66轎車因此次事故車輛嚴重受損,經(jīng)河南旭龍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維修,河南旭龍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結算單3張、發(fā)票2張,證明原告為修理受損車輛支付維修費17500元。訴訟中,原告申請對豫A0DP66轎車的車輛貶值損失進行司法鑒定,2014年8月1日河南舊機動車鑒定評估事故所有限公司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一份,鑒定意見為:豫A0DP66車輛因事故造成貶值損失為3萬元。另查明,原告王歡歡系豫A0DP66轎車車主,被告康翠麗系豫A7DR36轎車車主。被告牛志鋒駕駛的豫A7DR36車輛已在保險公司投保有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與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事故發(fā)生均在保險期限內(nèi)。
原審法院認為,原告車輛受損是由被告牛志鋒在駕駛過程中的過錯造成的,事實清楚,因此被告牛志鋒對原告王歡歡車輛損失應當負賠償責任。康翠麗作為豫A7DR36轎車的車主,對事故的發(fā)生不存在過錯,因此被告康翠麗對此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原告王歡歡的豫A0DP66轎車在此事故中受到損失,原告為此支付維修費用17500元,并提供了相關證據(jù),因被告康翠麗在保險公司為豫A7DR36轎車購買交強險和商業(yè)險,故由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nèi)代為賠償。原告為維修車輛所支付的費用17500元應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保險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范圍內(nèi)進行支付。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guī)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chǎn)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shù)模嗣穹ㄔ簯柚С?/span>:(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fā)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shù)能囕v重置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shù)冉?jīng)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jīng)營活動所產(chǎn)生的合理停運損失;(四)非經(jīng)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chǎn)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必敭a(chǎn)損失的范圍已經(jīng)明確,且該條文并沒有兜底性條款,貶值損失不屬于本案賠付范圍,關于原告請求賠償車輛貶值損失的部分,缺乏法律依據(jù)。交通事故發(fā)生后,車輛零部件經(jīng)過修復和更換,已對車輛損失進行了彌補,車輛的使用價值沒有受到影響。而貶值損失僅在出售時可能影響其交換價值,故并非必然發(fā)生的損失。原告要求被告賠償車輛貶值損失30000元及鑒定費2000元,本院不予支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王歡歡賠償金一萬七千五百元。二、駁回原告王歡歡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038元,原告王歡歡負擔800元,被告牛志鋒負擔238元。
宣判后,王歡歡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稱,一、上訴人為了證明自己主張的車輛貶值損失有法可依、有案可考,特從網(wǎng)上下載了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滎陽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上訴人認為以上案例不是與本案無關,而是與本案息息相關。二、眾所周知,修復只能恢復車輛的外觀,而不能恢復被毀車輛的機械性、物理性。車身原有應力分配,原有設計意圖都會改變,通過修復必然導致車輛外觀影響較大,技術性能下降等問題。三、原審判決解釋法律有誤,適用法律不周。綜上,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并依法改判。
牛志鋒、康翠麗辯稱,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保險公司辯稱,同牛志鋒、康翠麗的答辯意見。
本院經(jīng)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一致。
本院認為,一、王歡歡的車輛在購置剛剛半年時間發(fā)生本案交通事故,導致多部件修復,車輛貶值司法鑒定意見書分析說明:在修復過程中,要通過部件拆裝及加壓、拉伸、敲擊等外力加工方式恢復部件原貌,金屬機件通常會改變原有金屬結構,預應力分配方向、原有設計意圖等。車身原有應力分配,原有設計意圖都會改變。以上修復必然導致車輛外觀影響較大,技術性能下降等問題。因此,該意見書證明了王歡歡的車輛經(jīng)過維修后,仍存在貶值損失。二、在本案交通事故中,牛志鋒負全部責任,申倩倩無責任,程志章無責任。牛志鋒駕駛的豫A7DR36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有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和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事故發(fā)生均在保險期限內(nèi)。保險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曾經(jīng)就責任免除條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因此,該免責條款不產(chǎn)生效力,保險公司以此為由拒絕賠償,缺乏法律依據(jù),故貶值損失30000元應由保險公司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范圍內(nèi)進行賠償。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二)項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河南省滎陽市人民法院(2014)滎民初字第557號民事判決;
二、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王歡歡賠償金四萬七千五百元;
三、駁回王歡歡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受理費1038元,由王歡歡負擔329元,牛志鋒負擔709元,二審案件受理費600元,由牛志鋒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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