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祖】
和碩質親王(多羅慎郡王)為圣祖仁皇帝脈下宗支,始祖為圣祖仁皇帝第二十一子允禧。允禧,號謙齋,自署紫瓊道人,春浮居士??滴跷迨暾率蝗招鐣r生,生母為熙嬪陳氏。雍正八年二月,與諸兄弟一同獲封,恩封固山貝子。五月,世宗上諭,“朕之諸幼弟,朕向來不能深知。從前曾據怡親王奏稱,二十一阿哥允禧立志向上,且深知感朕之恩,恭敬之念出于至誠?!惫蕰x封多羅貝勒。歷任都統、左宗正。受命授高宗射術。雍正十三年十一月,高宗上諭:“貝勒允禧,幼好讀書,識見明晰。辦理旗務,亦屬妥協?!惫蕰x封多羅慎郡王。乾隆三年七月,與議政。乾隆二十三年,患病。五月十八日,高宗臨其園視疾,派皇子赍送經被。二十一日亥時薨,年四十八歲。二十二日,高宗加恩賞銀一萬兩,派內務府大臣蘇赫訥承辦喪儀,并莊親王亦同料理。二十三日,高宗臨其第賜奠。六月十八日,謚曰靖。
允禧能詩善賦,尤工畫,與鄭板橋交好。曾得端石硯,曰“紫瓊巖”,引以自號,薨后以之殉。著有《花間堂詩鈔》一卷,收詩二百六十六首;《紫瓊巖詩鈔》三卷,收詩一百八十三首;《花間堂載筆》;《花間堂集》二卷;《據經樓詩選》十四卷;《紫瓊巖詩續(xù)刻》一卷,收詩一百七十二首。
(圖為允禧常服像)【祖系更替】
允禧生有二子,皆為側室所出,第一子弘昴,乾隆七年,十五歲時病亡。第二子弘旬,乾隆十四年,十九歲時病亡,故而允禧血統隨著乾隆二十三年允禧的去世而斷絕。高宗考慮到這層關系,在一年之后,“命皇六子嗣慎郡王后以承王祀”,故而允禧一支由高宗第六子永瑢延續(xù)。
【繼祖】
永瑢,號惺齋、西園主人、九思主人。為高宗純皇帝第六子,乾隆八年十二月十四日酉時生,生母為純惠皇貴妃蘇佳氏。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奉旨承繼慎郡王為嗣,襲封多羅貝勒。乾隆二十五年,就府。三月二十一日,高宗幸其府。歷任管理內務府事務、管理唐古忒學事務。乾隆三十七年十月,晉封多羅質郡王。歷任四庫全書館總裁、兼理欽天監(jiān)事務。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以高宗次年八旬壽辰,晉封和碩質親王。乾隆五十五年五月初一日午時薨,年四十八歲。六月,予祭葬如例,謚曰莊。
永瑢工畫,兼通天算。著有《九思堂詩鈔》四卷、《惺齋詩稿》。
【封號釋義】
允禧的封號“慎”,滿文為“ginggulehe”,意為“謹慎”、“小心”。與漢意合。其后永瑢的封號為“質”,滿文為“gungmin”,這個詞并非是傳統的滿文詞,而是在高宗朝專門為對應“質”這個漢文封謚而造出來的專用詞,應取漢文的本意。
【支系】
慎王一門的支系移動到質王一門之后,乏嗣的情況并沒有得到緩解。永瑢雖然生有六子,但是除了第五子綿慶之外,其他五位均未成年即病故。綿慶本人身體也很差,只有一位獨生子奕綺。奕綺生有兩子,均幼年夭折,永瑢一支血脈就此停止。
由于當時質王一門屬于近派宗支,故而宣宗下旨為之承繼后嗣,由圣祖第十二房允祹后裔載華承繼,載華獲罪,又由載華的本生親兄載鋼承繼。允祹一脈中,允祹無嗣,由高宗之子永珹承嗣,后來永珹也無嗣,由高宗脈下第十一房成王支的奕綸承繼,載華是奕綸的第十一子,載鋼則是第九子。所以說,載華和載鋼雖然在宗法上是圣祖脈下履王支,但是血統卻是高宗脈下成王支的。也就是說,慎王/質王一脈后來由成王后裔繼承。
不過最終,慎王/質王一脈也沒有逃脫絕嗣的命運。載鋼生有七子,其中兩位夭折,一位出繼回履王支(即鎮(zhèn)國公溥楙,后來也絕嗣),剩下的四位里,只有第二子溥齡生有兩子,第二子還夭折,只剩下溥齡第一子毓亨為末代大宗。最終,毓亨無子,只有一位獨生女,終身未嫁,慎王/質王一脈就此斷絕。
【地位】
慎靖郡王允禧在世宗、高宗朝待遇不錯,質莊親王永瑢也是高宗諸子中比較有才之人。可惜二者壽命不永,質莊親王永瑢承嗣之后和允禧在同一年歲病故,后代屢屢絕嗣,最終支系在民國時期斷絕,也是十分悲劇的一個宗支。
【旗籍】
慎王/質王一支入旗之后,被分配在右翼近支鑲藍旗第一族,與圣祖脈下直王府、高宗脈下慶王府、仁宗脈下惠王府、宣宗脈下恭王府同族。
【承襲】
1.慎靖郡王允禧。雍正八年恩封貝子,同年晉封貝勒,雍正十三年晉封慎郡王,乾隆二十三年去世,高宗加恩賞銀一萬兩治喪,派內務府大臣蘇赫訥承辦喪儀,并莊親王亦同料理, 且親臨其第賜奠,謚曰靖。
2.質莊親王永瑢。高宗第六子,允禧承繼子。乾隆二十四年奉旨過繼為嗣襲封貝勒,乾隆三十七年晉封質郡王,乾隆五十四年晉封質親王,乾隆五十五年去世,予祭葬,謚曰莊。
3.質恪郡王綿慶。永瑢第五子。乾隆五十五年襲封質郡王,嘉慶九年去世,仁宗命榮郡王綿億往奠茶酒,賞銀五千兩治喪,予祭葬,謚曰恪。
4.貝勒奕綺。綿慶獨子。嘉慶十四年襲封貝勒,道光十九年緣事革爵,道光二十二年去世,奉旨賞還貝勒。
5.貝子載華。圣祖脈下第十二房履懿親王允祹支貝勒奕綸第十一子,奕綺嗣子。道光二十二年奉旨過繼為嗣襲封貝子,同治四年緣事革爵,撤回歸宗。
6.鎮(zhèn)國公載鋼。圣祖脈下第十二房履懿親王允祹支貝勒奕綸第九子,奕綺嗣子。道光二十四年考封頭等輔國將軍,同治四年奉旨過繼為嗣襲封鎮(zhèn)國公,光緒七年去世。
7.鎮(zhèn)國公溥泰。載鋼第一子。同治七年考封頭等輔國將軍,光緒八年襲封鎮(zhèn)國公,光緒九年因案革爵。
8.鎮(zhèn)國公溥齡。載鋼第二子。同治十一年考封頭等輔國將軍,光緒九年襲封鎮(zhèn)國公,光緒二十三年去世。
9.鎮(zhèn)國公毓亨。溥齡第一子。光緒二十三年襲封鎮(zhèn)國公。1923年去世。
【府邸】
慎王府/質王府位于西官園路北。北為前廣平庫胡同,東為果親王府。府分為西、中、東三個部分,以中路為主體建筑,正殿七間,東西配殿七間,后殿三間,寢殿五間。西路面積與中路相仿,為生活區(qū)。東路窄小。八國聯軍進京時,果王府已經改賜為瑞王府,由于瑞王支持義和團,故而瑞王府遭到報復焚毀,因慎/質王府與瑞王府相鄰,也受到池魚之殃。
【園寢】
慎王府/質王府一支的墳地在河北淶水縣。其中,慎靖郡王允禧的園寢在幸福莊,俗稱“西宮”。1930年被盜發(fā),日偽時期被拆除。質莊親王永瑢與質恪郡王綿慶的園寢在北洛平,前者俗稱“北宮”、“六王墳”,后者俗稱“下陵”。1925年開始陸續(xù)拆除,1958年修建水庫后被徹底拆除。
【獲罪記錄】
關于奕綺革爵
道光五年五月丙申諭:刑部奏審訊西二供詞,據稱該犯屢次在貝勒奕綺府內演唱,奕綺令其服役,給與護軍校翎頂,并有時身穿便服帶同該犯至寶慶堂及各廟閑逛等語。奕綺身為貝勒,輒招覓此等匪人演唱服役,并在外閑游,其平日不知檢束,任意游蕩,已可概見。本應用家法懲處,姑念其年幼無知,無人教管,暫從寬貸。奕綺著拔去三眼花翎,交宗人府嚴加議處。嗣后宗室王公等,務當各知自愛,恪守法度,毋得狎比匪人,有踰閑檢。儻再有似此任情縱恣者,一經發(fā)覺,必當從重懲治,決不輕縱。懔之慎之。
道光五年五月庚子諭內閣:奕綺身為貝勒,不知檢束,本日宗人府議以實罰貝勒俸三年,咎有應得。惟念伊當差不免拮據,所有罰俸三年之處,著改為罰俸六半年,不準抵銷,每年仍準支領一半。此系朕格外施恩,儻再任情縱恣,不能曲邀寬貸也。
道光十九年九月戊午諭:已革三等侍衛(wèi)宗室瑞珠,以現任職官開設茶館,已屬行同市儈。復于茶館內開設蟋蟀盆,聚賭抽頭?,F據訊明,瑞珠著發(fā)往盛京,交該將軍嚴加管束。貝勒奕綺,身膺顯爵,輒赴茶館登場唱曲,較之上年奕、溥喜、綿順在尼僧廟內犯案,尤屬卑鄙不堪。奕綺著革去貝勒,著載銓、烏爾恭阿帶領宗人府行杖至伊府內傳旨,重責四十板,并著宗人府堂官隨時查察,永遠不許出門。儻敢不遵約束,即行具奏。鎮(zhèn)國將軍宗室惠恩,任令家人試斗蟋蟀,親赴茶館觀看,著交兵部照例議處。已革中書額勒恒布、護軍校那興,訊無賭斗情事,惟以現任官弁,至茶館中飲茶聽書,究屬不自檢束。額勒恒布、那興著準其開復原官,仍交部議處。
關于載華革爵
同治四年六月丙午諭內閣:前因員外郎喀呢音布呈控陵寢司員冒領工項,并該管大臣及司員等勒索書吏錢文等款,當經派令靈桂、賀壽慈前往查辦。茲據訊明各情,按情定擬具奏。此案書吏魏城汰等經管祭祀牛羊圈務,承領餧養(yǎng)豆草,輒將豆草克減,變價使用。一切送給該管各官銀錢,均由豆草項下支給。侵蝕官項,毫無忌憚,自應按律分別懲辦。魏城汰、牛書田均著照擬斬監(jiān)候。張泳明著照擬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李增、蔡愹均著照擬杖一百,流二千里。閻泳詳著照擬準徒五年。該犯等所得銀錢,照例勒限監(jiān)追入官,俟限滿有無完繳。再行照例分別辦理。貝子載華、奉恩輔國公恩弼、泰甯鎮(zhèn)總兵麟翔,于屬員承領工程,扶同舞弊,侵用銀兩,并向書吏索取銀錢。身為大員,不料有此敗檢之事,實屬辜負國恩。載華、恩弼均著照所擬杖一百,流三千里,交宗人府查照例案懲辦。麟翔著即革職,從重改發(fā)黑龍江充當苦差。員外郎定昌等或侵用修工銀兩或收受書吏銀錢,均屬有玷官箴。員外郎定昌、郎中錫章、玉恒均著革職,發(fā)往黑龍江充當苦差。郎中瑚雅里、主事松齡、文秀,均著革職,發(fā)往軍臺效力贖罪。員外郎多平、主事廷弼均著照所擬流徒罪名,即行解京,交宗人府照例分別懲辦。員外郎恒興、賢麟均著即行革職。郎中寶貴、德新、員外郎恒德均著交部照例分別議處。以上各員,應追之贓,照例著追,分別入官給主。其例應解部轉發(fā)各員,即解交刑部勒限著追,俟限滿有無完繳,再由刑部分別核辦。怡親王載敦前于守護陵寢時,曾經錫章代交魏城汰等送銀一百兩,著載敦明白回奏。載華家人劉恩勝等得受銀錢,均著照所擬罪名完結。另片奏案內得受書吏贓銀之郎中托克托泰等或已升調或已調降,請飭交刑部就近訊辦等語,即著刑部查明案內應訊各員傳集訊辦。書吏魏城汰等,并著解送刑部備質。另摺奏遵訊大員那放要工銀兩,并有侵蝕情弊,分別定擬罪名,并聲明各該員均于限內將贓如數完繳等語。除載華、恩弼、麟翔、瑚雅里、定昌、多平、廷弼、文秀、松齡均歸前案從重辦理外,員外郎成連、郎中德延、富彬、員外郎景福、達郎阿、郎中文博、融恰布、恒福、員外郎貴祥、主事炳瑞、員外郎達淩阿、主事春霖、員外郎明業(yè)、主事扎拉芬、福善、員外郎英續(xù)、主事果仁布、內管領恒泰、翼長祥麟、福壽、阿克丹布、防御雙明、巴彥泰、托克托歡、慶昌均著即行革職,免其治罪。主事志全著交部照例議處,余著照所擬完結。尋宗人府議上載華等罪名,得旨,貝子載華、奉恩輔國公恩弼,均著照所擬先行革去世職,仍按照閑散宗室初次犯流三千里罪名例,折圈禁二年免其枷責。
同治四年六月己未諭內閣:宗人府奏,已革貝子載華、已革奉恩輔國公恩弼所遺之爵,分別請旨辦理各一摺。除恩弼所遺之爵已依議揀選合例人員帶領引見承襲外,至載華原系過繼貝勒奕綺為嗣承襲貝子,今既犯事革爵,本支內別無合例承襲之人,若竟停其襲封,則伊祖慎靖郡王無人承祀。言念及此,良用惻然。著宗人府于高宗純皇帝位下支派內揀選輩分相當之人承嗣奕綺,其應如何襲爵之處,即著宗人府將揀選人員帶領引見,照例辦理。
關于溥泰革爵
光緒九年三月戊子諭:宗人府刑部奏審明直隸安州私墾官淀一案分別定擬一摺。此案王幅詳于票墾淀地,輒起意捏造租冊,商同張金謀等,句串護軍校薩彬,將淀地蒙混投獻溥泰公府,希圖倚勢墾種,充當莊頭,實屬膽大妄為。王幅詳著照所擬,發(fā)邊遠充軍,到配折責安置。張金謀聽從投獻,往向薩彬說合,著杖一百,徒三年。禮部郎中孟傳金,明知淀地禁墾,仍向薩彬告稱可辦,并代溥泰擬劄文告示諭帖,復捏名頂冒,希冀分種地畝,殊屬不安本分,著革職發(fā)往軍臺效力贖罪。薩彬身充公府包衣,于王幅詳等投獻淀地并不確切訪明,遽行勘丈,張貼告示,亦屬咎有應得。薩彬即田瑞,著革去護衛(wèi)銜護軍校,杖九十,徒二年半。該犯與王幅詳俱供母老丁單,均著不準留養(yǎng)。奉恩鎮(zhèn)國公溥泰,于王幅詳等具呈投獻淀地并不查明是否禁墾,輕聽孟傳金之言,托擬劄文告示諭帖等件,并親筆標畫,派人前往勘丈,即系已受投獻。溥泰著革去公爵,仍照例折圈禁一年,以示懲儆。
聯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