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tǒng)孝道文化及其當代價值
提要:孝道是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的根本組成部分,自古以來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孝道本身具有豐富的內(nèi)涵,包括如何敬養(yǎng)父母、如何處理父母的過錯、如何對待自己的身體、如何給父母辦喪禮、如何給父母守喪、祭祀父母先祖、繼承父母先祖的意志、立身揚名以顯父母先祖等多方面內(nèi)容。自近代以來,人們開始對傳統(tǒng)孝道進行反思,包括對出生是父母的恩賜、子女應當服從父母以及許多禮節(jié)形式上的反思,并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今日,社會形勢又有變化,人們對孝道的認識也產(chǎn)生新的含義,開始有選擇地繼承并發(fā)展傳統(tǒng)孝道文化。
關(guān)鍵詞:孝道;文化;反思;發(fā)展;價值
孝,是中華民族長久以來的基本道德規(guī)范和根本價值觀念,是傳統(tǒng)文化的核心內(nèi)容之一。一方面,我們自古以來就有著重視人倫關(guān)系的觀念,以家庭為構(gòu)成社會的基本單位,以壯大家族、光宗耀祖為價值追求,孝可以說是這一系列關(guān)系和秩序的規(guī)范的總稱。另一方面,人們又將孝看作道德和價值體系的根本性要素,是實現(xiàn)其他許多道德和價值(如仁、義、禮、忠、信等)的前提條件,因而受到格外的強調(diào)。
孝既有著豐富的內(nèi)涵,又有著長期的實踐。孝道文化的內(nèi)涵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經(jīng)歷了許多變遷的。孝道的內(nèi)涵在基本形成以后,直到近代以前,雖然有所變化,但總體還可說是相當穩(wěn)定的。近代以來,傳統(tǒng)孝道文化則經(jīng)歷了劇烈的沖擊,社會現(xiàn)實既產(chǎn)生巨大的變化,人們對孝的觀念態(tài)度和實際行為也隨之發(fā)生巨大的變化。時至今日,社會穩(wěn)定已久,人們對孝的認識又有了新的發(fā)展。本文將闡述傳統(tǒng)孝道文化的內(nèi)容,梳理孝道文化的基本發(fā)展脈絡,并結(jié)合現(xiàn)實,論述傳統(tǒng)孝道文化在當代的價值和發(fā)展方向。
一、傳統(tǒng)孝道文化的內(nèi)涵
孝的最基本的含義指的是子女對父母的思想和行為規(guī)范。由此推而廣之,又包含弟妹對兄長、晚輩對長輩、兒媳對公婆、后代對先祖等整個家庭和家族內(nèi)部的關(guān)系和秩序。再推而廣之,又可體現(xiàn)于臣對君、下對上、卑對尊等關(guān)系和秩序中,以及作為立身行道的準則和治國理政的方略。這樣看來,孝道文化的內(nèi)涵不可謂不廣博了。
(一)父母在時之孝道
1.敬養(yǎng)父母
敬養(yǎng)父母是孝道的基本要求,包含一系列復雜紛繁的思想和行為規(guī)范,比如與父母相處時的禮節(jié),對父母的心理態(tài)度,對待父母過錯的方式,父母生病時的做法,父母年邁時對他們的贍養(yǎng)等等。
贍養(yǎng)父母是孝道的最基本也是最低的要求,如果連父母的溫飽問題都不能解決,連生存都無法保障,也就更談不上其他的方面了?!抖Y記·祭義》有言,“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勞,大孝不匱。思慈愛忘勞,可謂用力矣”。[1]1333這里的“小孝用力”就可以理解為盡力贍養(yǎng)父母。又如《禮記·內(nèi)則》所言,“孝子之養(yǎng)老也,樂其心,不違其志,樂其耳目,安其寢處,以其飲食忠養(yǎng)之,孝子之身終”。[1]854“安其寢處,以其飲食忠養(yǎng)之”,就是在物質(zhì)上滿足父母的需求。對父母的贍養(yǎng),也可以從反面的角度來理解,即不盡力贍養(yǎng)父母,就屬于不孝,比如《孟子·離婁上》趙岐注就說,“家窮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2]248《孟子·離婁下》也說,“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yǎng),一不孝也”。[2]278-279《韓詩外傳》記載曾子也說,自己曾經(jīng)當過小吏,雖然俸祿很少,但足以養(yǎng)親,并說,“家貧親老不擇官而仕,若夫信其志,約其親者,非孝也”。[3]247
與父母相處,有許多禮節(jié),比如“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習必有業(yè)”,“居不主奧,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禮記·曲禮上》),[1]28-29等等。這些禮節(jié)涵蓋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要把它們?nèi)剂信e出來,簡直不可能完成,但是,我們可以從這些禮節(jié)中發(fā)現(xiàn)并提煉出共同的精神原則,即“順”和“敬”。如果不能明白這樣的精神原則,當碰到?jīng)]有學過或從前沒有遇到的情況時,就會不知所措,甚至做出錯誤的行動;如果懂得這樣的道理,就會舉一反三,甚至在特殊的情況下,能做到不拘泥于刻板規(guī)定而權(quán)衡應變。
《禮記·內(nèi)則》所說“樂其心,不違其志”,《大戴禮記·曾子事父母》所說“孝子無私樂,父母所憂憂之,父母所樂樂之。孝子唯巧變,故父母安之”,[4]546都可以是對“順”的理解?!绊槨辈⒉粌H指消極被動地順從父母的意志,也包括積極主動地實現(xiàn)父母的意志?!墩撜Z·為政》有言,“今之孝者,是謂能養(yǎng),至于犬馬,皆能有養(yǎng),不敬,何以別乎”;[5]17《禮記·祭義》也說,“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yǎng)”。[1]1332這就是說,只是贍養(yǎng)父母,是不夠的;按禮節(jié)行動,是表面的;如果連自己子女的尊敬都得不到,父母又怎么能過得好呢?所以,只有真正心懷尊敬,才足以稱得上是“孝”。一個人對父母是否心懷尊敬,是可以從他的神態(tài)舉止上看出來的,正如《禮記·祭義》所言,“孝子之有深愛者,必有和氣;有和氣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1]1319人的表情不容易掩飾,如果心中并沒有尊敬之情,那么即使履行禮節(jié),臉色也并不會好看,這正是孔子所說的“色難”。履行禮節(jié),只是初級要求;心甘情愿地履行禮節(jié),才是孝的實質(zhì)要求。
《禮記·曲禮上》說,如果父母生病了,孝子應當“冠者不櫛,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復故”。[1]66-67這段話看似有點要求苛刻,其實其想表達的意思是,父母生病了,子女內(nèi)心應當感到憂傷;無心梳洗,無心歡樂,無心大吃大喝,只是內(nèi)心憂傷的外在表現(xiàn)?!段耐跏雷印沸稳菸耐醯弥跫旧眢w不安時,“色憂,行不能正履”,就是這個意思。父母生病,光是內(nèi)心憂傷還不行,還必須竭力服侍父母養(yǎng)病。比如,漢文帝的母親曾經(jīng)臥病三年,漢文帝“不交睫,不解衣,湯藥非陛下口所嘗弗進”,[6]2379就是竭力服侍父母養(yǎng)病的典范。
2.父母有過
《孝經(jīng)·諫諍章》記載,曾子問孔子,既然要恭敬父母,那么,“子從父之令,可謂孝乎”?孔子說,“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7]47-48《大戴禮記·曾子事父母》也說,“父母之行,若中道則從;若不中道則諫。諫而不用,行之如由己。從而不諫,非孝也;諫而不從,亦非孝也”。[4]543-544這就是說,當父母有過錯的時候,子女不能盲目的順從父母,應當努力向父母說明道理;但是,就算父母不聽勸告,還是得照著父母的意思去做。這樣的意思同樣體現(xiàn)在“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禮記·曲禮下》),[1]151“從命不忿,微諫不倦”(《禮記·坊記》),[1]1409“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論語·里仁》)[5]52等表述中,它們一方面說明,要不停地勸告父母,一方面也說明,無論勸告的結(jié)果為何,依然要遵從父母。《孟子·離婁下》又說,“責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責善,賊恩之大者”。[2]279從這句話可以看出,“諫”的目的不在于促使父母承認并改正錯誤,從而做出正確的行動,而在于盡量使父母不做錯誤的行動,從而免遭可能產(chǎn)生的不利后果?!对邮赂改浮匪f的“孝子之諫,達善而不敢爭辨。爭辨者,作亂之所由興也。由己為無咎則寧;由己為賢人則亂”,[4]544-545正是這個意思。
這樣看來,對孝子的要求頗有些不近情理,不過,當時人們的觀念是,父母的意志總是要遵從的,即使有過錯,最終決定權(quán)也在父母,而孝子是沒有選擇權(quán)的,不但要照著父母錯誤的意思去做,還要將責任攬到自己身上,并且自己承擔后果,正所謂“善則稱親,過則稱己”(《禮記·坊記》)。[1]1407這樣的要求確實難以達到,先賢也只好親自出主意,試圖從諫的方式入手,使父母自愿接受勸告,從而也就避免了這樣的困境?!抖Y記·內(nèi)則》說,“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復諫;不說,與其得罪于鄉(xiāng)黨州閭,寧孰諫。父母怒、不說,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1]838這與孔子所說的“幾諫”意思相似,就是說,諫父母之過的時候,要講究方式方法,要婉轉(zhuǎn)地諫,不懈地諫,乃至于察言觀色、見縫插針地諫,真可謂苦心孤詣了。
《孔子家語·六本》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曾子在瓜田勞作,不小心斬斷了瓜的根,其父用大棒打他的背,曾子不逃避,任由其父責打,直至昏厥。后來,曾子還故意彈琴唱歌,表示自己沒有受傷??鬃勇犝f后,不但沒有夸獎曾子,反而責備他,說,“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於不義,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殺天子之民,其罪奚若?”[8]182意思是曾子不該任由父親毒打,而應該逃跑,因為如果曾子被打死,其父還要承擔法律責任,這是陷父於不義?!睹献印るx婁上》趙岐注所說的“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2]248就是這個意思。由此看來,做孝子真是需要高超的智慧啊。
3.身體發(fā)膚
《孝經(jīng)·開宗明義》有言,“身體發(fā)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缎⒔?jīng)注疏》對此解釋是,“言子之初生,受全體於父母,故當常自念慮,至死全而歸之”。[7]3-4《禮記·祭義》載樂正子春的話,“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不虧其體,不辱其身,可謂全矣”,[1]1335-1336同樣是這樣的解釋。這種解釋的邏輯是,人的身體是父母給的,當人死的時候,要將身體歸還給父母;換個角度,可以說,人的身體并不屬于自己,而是屬于父母,人活一世,只是借父母所給的身體而實現(xiàn)的,所以才有歸還的說法。正是因為人并不擁有自己的身體,所以必須時刻小心謹慎,不能損傷身體,否則無法向父母交代。這樣的解釋,近乎宗教信仰般的虔誠,很難說有什么實際的依據(jù),在現(xiàn)實生活中,真要嚴格履行這樣的觀念,就會經(jīng)常導致矛盾的處境。歷史上曾有泰伯短發(fā)文身,豫讓吞炭漆身,聶政皮面自刑,伯姬蹈火,高行截容等事跡,《牟子·理惑篇》解釋說,雖然都有自毀身體的行為,卻因為有著更高的追求而被容許甚至歌頌。[9]29-30這可算是對于這一解釋的缺陷所作的彌補。
關(guān)于身體發(fā)膚不敢毀傷,還有其他的解釋。一種解釋是,身體受損傷或處于危險狀態(tài),會使父母產(chǎn)生擔憂之情;此外,如果身體受損傷,也會妨礙贍養(yǎng)服侍父母;這兩點都不符合孝道的要求。《大戴禮記·曾子本孝》所言,“故孝子之事親也,居易以俟命,不興險行以徼幸。孝子游之,暴人違之。出門而使,不以或為父母憂也。險涂隘巷,不求先焉,以愛其身,以不敢忘其親也”,[4]507-509就是這個意思。另一種解釋是,“不敢毀傷”指的是遭受刑罰。古代有肉刑,如墨、劓、剕、宮之類,都是要毀傷身體發(fā)膚的;遭受刑罰意味著犯罪,往往會損害父母的名譽,因而不符合孝道?!墩摵狻に闹M篇》所說的“孝者怕入刑辟,刻畫身體,毀傷發(fā)膚”;[10]971《古文孝經(jīng)孔氏傳》所說的“能自保全而無刑傷,則其所以為孝之始者也”,[11]7都是這個意思。這三種解釋都有各自能自圓其說的道理,不必非此即彼。世人常取第一種解釋,不過后兩種解釋更具有現(xiàn)實意義。
(二)父母死時之孝道
父母死時要辦喪禮,父母死后要守喪。古時喪禮是很重要的一種禮儀,其不僅用來表達對死者的哀悼,也具有維持宗族秩序、標示尊卑親疏身份的作用,甚至還具有社交和外交的作用。喪禮本身當然能體現(xiàn)孝道的內(nèi)容,但喪禮和守喪期間的一些特別的要求更能幫助我們理解孝道的內(nèi)涵。
1.喪葬之禮
《孝經(jīng)·喪親章》說,“孝子之喪親也,哭不偯,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 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7]57《禮記·雜記下》也有言,“喪食雖惡,必充饑;饑而廢事,非禮也;飽而忘哀,亦非禮也?!瓪я椴。痈橐?。毀而死,君子謂之無子”。[1]1209-1210《曲禮上》說得更詳細,“居喪之禮,毀瘠不形,視聽不衰。升降不由阼階,出入不當門隧。居喪之禮,頭有創(chuàng)則沐,身有瘍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復初。不勝喪,乃比于不慈不孝。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于內(nèi)”。[1]76本來,在喪禮期間,子女是不應當注意于外貌和吃喝玩樂的,因為人們認為,父母去世,孝子應當極盡哀痛,因此根本沒有心思來注意這些事情,如果居然能有閑心來打理這些事情,那就說明子女其實并不真正傷心,也就不符合孝道的要求了。這樣的邏輯與前述父母生病時對孝子思想和行為上的要求是一致的,只不過在父母去世時,這樣的要求更進一步:不僅不應當吃得過好,還應當有意吃得差一點,還應當在各方面對自己苛刻一點,使自己形容憔悴、身體羸弱。這些都是內(nèi)心悲痛的外在必然表現(xiàn),沒有就是不孝的表現(xiàn)。
這樣的要求看上去委實苛刻,但其實這并不是要刻意刁難孝子,只是因為人的內(nèi)心想法無法直接獲知,只好借助可見的外在表現(xiàn)來作出判斷,因此,孝道并不一味地要求子女虐待自己,所有對外在表現(xiàn)的要求都是有限度的,以保障最基本的人道。前一段所引的文字也說得很明白:吃得再差也要保證不至于饑餓,身體消瘦也要保證不至于一病不起,生病了也可以沐浴飲酒食肉,年老了也不必履行這些要求?!秵视H章》所說“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圣人之政也”,[7]57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2.為親守喪
父母死后,子女要為父母守喪三年。名義上是三年,實際上只要二十七個月,也有說二十五個月的。為什么是三年呢?《論語·陽貨》記載,孔子說,“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5]242這是說,子女在三歲以前,生活不能自理,父母的照料特別辛苦,父母死后,要在同樣長的時間里表達悲痛,以報養(yǎng)育之恩。這是從守喪期為什么長達三年的角度來講的,還可以從為什么只要三年的角度來解釋?!抖Y記·喪服四制》說,“圣人因殺以制節(jié),此喪之所以三年;賢者不得過,不肖者不得不及;此喪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1]1676之所以只要三年,是基于人道主義和現(xiàn)實的要求,為了避免孝子過于哀痛,以至于妨礙生者的生活,不得不限制喪期?!抖Y記·檀弓上》記載:伯魚之母死,期而猶哭。夫子曰:“嘻!其甚也?!盵1]195孔子自己的兒子在母親喪期過后還行哭禮,孔子尚且責備其舉哀過度,也可見得限制喪期有意義的一面。
然而,不管從哪個角度,三年之喪都可算很長了。宰我所說“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論語·陽貨》),[5]241以及《墨子·節(jié)葬》所述,[12]169-190都是在說三年之喪的不利之處。在如此長的時間里,要做到上述要求,的確是非常難的。《檀弓上》記載:魯人有朝祥而莫歌者,子路笑之。夫子曰:“由,爾責于人,終無已夫?三年之喪,亦已久矣夫。”[1]184孔子的意思是,三年之喪本已夠久了,能做到已屬不易,為什么還要苛責沒做到盡善呢?
(三)父母死后之孝道
《孝經(jīng)·喪親章》說,“為之宗廟,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生事愛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盵7]59-61《論語·為政篇》說,“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5]16這意味著,即使父母死后,孝道仍未完成,至少還包括祭祀父母先祖,繼承父母先祖的意志,以及立身行道、揚名后世、光顯父祖等。
1.祭祀父祖
《禮記·祭統(tǒng)》說,“祭者,所以追養(yǎng)繼孝也。是故,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yǎng),沒則喪,喪畢則祭。養(yǎng)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而時也。盡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盵1]1346又說,“祭者,教之本也已。夫祭有十倫焉;見事鬼神之道焉,見君臣之義焉,見父子之倫焉,見貴賤之等焉,見親疏之殺焉,見爵賞之施焉,見夫婦之別焉,見政事之均焉,見長幼之序焉,見上下之際焉?!盵1]1354祭禮的含義雖如此豐富,但只從孝道的角度來看,既是表達對父母先祖的尊敬緬懷,也是對其鬼魂的供養(yǎng)。古人相信,人死后鬼魂繼續(xù)存在,先輩的鬼魂由后輩提供的祭品供養(yǎng)。所以,祭祀父母先祖是否按時按禮進行,祭品是否豐盛完備,是衡量孝子的重要指標。
2.繼承父祖意志
繼承父祖意志,既有死后繼承,又有生前順承。生前順承,就是前述敬養(yǎng)父母中的“順事父母”之道的內(nèi)容。死后繼承,則有如:《禮記·中庸》說,“夫孝者,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盵1]1438《論語·學而篇》說,“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于父之道,可謂孝矣?!盵5]10《子張篇》說,“孟莊子之孝也,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與父之政,是難能也?!盵5]259這些都是從大的方面來闡述,并不是說要亦步亦趨,照葫蘆畫瓢,父母先祖怎么做,子女后代也怎么做;而是說,要繼承父祖的事業(yè)、精神,完成父祖未盡的心愿。從小的方面來說,比如:《禮記·內(nèi)則》說,“父母有婢子若庶子、庶孫,甚愛之,雖父母沒,沒身敬之不衰”;[1]838“父母之所愛亦愛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于犬馬盡然,而況于人乎”。[1]854以及《百孝圖說·承志篇》所收“何叔度推愛姨母”之事。[13]129這就是說,要推父母的愛好而及于自己,對于父母喜歡的人或事物,自己也一樣地喜愛,反過來講,父母不喜歡的事情,則不要去做,哪怕是父母死后。
3.立身揚名
《孝經(jīng)·開宗明義章》說,“立身行道,揚名于后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盵7]4努力做一個正人君子,求取功名,成就一番事業(yè),并不僅僅是提高自我修為,實現(xiàn)自我價值,也是在光宗耀祖,使父母先祖獲得世人的稱贊和艷羨。自己過得好,既可以令父祖的鬼魂安心,又可以有能力供養(yǎng)父祖的鬼魂,還可以提升父祖的名譽,不能說這不是大孝之道?!抖Y記·祭義》說,“君子之所謂孝也者,國人稱愿然,曰:幸哉,有子如此?!盵1]1333《哀公問》說,“君子也者,人之成名也。百姓歸之名,謂之君子之子。是使其親為君子也,是為成其親之名也已?!盵1]1379這都是說,立身揚名可以貽父母令名,自然是孝道的體現(xiàn)。歐陽修《瀧岡阡表》所述,“自登二府,天子推恩,褒其三世,蓋自嘉祐以來,逢國大慶,必加寵錫?!┪易婵?,積善成德,宜享其隆,雖不克有于其躬,而賜爵受封,顯榮褒大,實有三朝之錫命,是足以表見于后世,而庇賴其子孫矣”,[14]455-456則可謂是“立身揚名,以顯父母”之典范。
二、孝的根本性地位
孝的根本性地位,在許多經(jīng)典文獻中得到了體現(xiàn)。《孝經(jīng)·三才章》說,“夫孝,天之經(jīng)也,地之義也”。[7]19《左傳·文公二年》說,“孝,禮之始也”。[15]527《國語·周語下》說,“孝,文之本也”。[16]89《呂氏春秋·孝行覽》說,“凡為天下,治國家,必務本而後末?!瓌毡灸F於孝”。[17]306《論語·學而》說,“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5]3
孝的根本性地位,既表現(xiàn)在其本身的重要性上,也表現(xiàn)在其為實現(xiàn)其他道德和價值的前提條件。古人認為,人的出生源于父母,因此親子關(guān)系也是人首先要面臨的人倫關(guān)系之一,作為親子關(guān)系的基本規(guī)范,孝自然也被擺放在首要的位置。如果一個人連對生養(yǎng)自己的父母都不能達到合格的要求,又怎么能期待他對其他的人或事能做到呢?從上述孝道的內(nèi)涵來看,其內(nèi)容如此豐富,標準如此高,能做到孝的要求,自然有能力做到其他要求。《論語·學而》說,“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5]3就是這個意思。孝的精神鼓勵尊上敬長,因此,事父兄之道也可以推及于事君長之道,這就是《廣揚名章》所說的“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順可移于長”。[7]46孝還被視為治國理政的手段之一。一方面,根據(jù)孝道的精神和具體要求,如果人民都謹守孝道,則社會必然安定有序,也就是《三才章》所說“天地之經(jīng),而民是則之。是以其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7]19另一方面,如果統(tǒng)治者也躬行孝道,則上行下效,社會可得治理,也就是《天子章》所說的“愛敬盡于事親,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薄7]5
三、孝道在古代的體現(xiàn)
(一)法律對孝的規(guī)定
1.不孝之罪
將不孝視為犯罪,有著悠久的歷史。《尚書·康誥》記載周公告誡衛(wèi)康叔的話,“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盵18]540《韓詩外傳》記載,“魯有父子訟者,康子欲殺之,……曰:治民以孝,殺一人以僇不孝,不亦可乎?”[3]105《北齊律》設立的“重罪十條”中有“惡逆”、“不孝”之條;《開皇律》確立的“十惡”制度中有“惡逆”、“不孝”之惡。[19]695-718《唐律疏議》中規(guī)定的關(guān)于不孝的犯罪有謀殺、毆打父祖,控告、辱罵、詛咒父祖,供養(yǎng)有缺,別籍異財,居喪嫁娶生子作樂,釋服從吉,匿不舉哀,詐稱父祖死亡等等。
2.親屬相隱
《禮記·檀弓上》說,“事親有隱而無犯”,[1]169說的就是子女應該隱瞞父母的過錯?!墩撜Z·子路》記載孔子說,“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5]177說的就是子女不應該告發(fā)父母的犯罪行為。漢宣帝時發(fā)布詔令,“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20]251確立了“親親得相首匿”的原則?!短坡墒枳h》則擴大了親屬相隱的范圍,規(guī)定“諸同居,若大功以上親及外祖父母、外孫,若孫之婦、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為隱”,[21]130但同時也作出了排除性規(guī)定,即對于謀反、謀大逆、謀叛等罪不許容隱。
3.留養(yǎng)承嗣
北魏《法例律》有“諸犯死罪,若祖父母、父母年七十已上,無成人子孫,旁無期親者,具狀上請。流者鞭笞,留養(yǎng)其親,終則從流”的規(guī)定。[22]2885《唐律疏議·名例律》也規(guī)定,“諸犯死罪非十惡,而祖父母、父母老疾應侍,家無期親成丁者,上請”。[21]69雍正時,在秋審最后作出處理決定的程序里,加入“留養(yǎng)承嗣”的處理方式,即如果死刑犯為獨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無人奉養(yǎng),經(jīng)皇帝批準,可以改判重杖一頓枷號示眾三個月,使其能免除一死,侍奉祖父母、父母。
(二)社會對孝的觀念
1.血親復仇
血親復仇是一種自古沿襲下來的樸素的孝道觀念,其要求親人被殺害,則子女有義務為親人復仇。古代早已有關(guān)于復仇的記載?!吨芏Y·秋官司寇·朝士》說,“凡報仇讎者,書于士,殺之無罪”,[23]942就是說如果親人被人殺害,就到朝士處登記,再去殺死仇人,則不屬于犯罪?!豆騻鳌ざü哪辍酚醒?,“父不受誅,子復讎可也;父受誅,子復讎,推刃之道也”。[24]562《禮記·檀弓上》也記載:“子夏問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寢苫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斗。”[1]213這就是“殺父之仇,不共戴天”說法的來源。然而,隨著政府對社會的控制加強,國家法律的完善,血親復仇就引發(fā)了禮與法之爭。一方面,為親報仇是孝道的要求;一方面,殺人又為法律所禁止。國家既要提倡孝道,又要維護法律的權(quán)威,于是不得不面臨兩難的困境。
唐武后時,發(fā)生了著名的徐元慶為父報仇案。徐元慶父徐爽為縣尉趙師韞所殺,元慶變姓名為驛家保。久之,師韞以御史舍亭下,元慶手殺之,自囚詣官。當時朝野對于如何處理徐元慶產(chǎn)生了分歧。一方認為,為父報仇是孝道的要求,是值得提倡的,如果對復仇者進行處罰,無異于教人不孝,不利于道德教化的開展。一方認為,法律的權(quán)威必須維護,如果允許隨意復仇殺人,則必會使得法律無法執(zhí)行,社會秩序也得不到保障。最后,武后采取了陳子昂的方案,“置之以刑,然后旌閭墓”,即按照法律判處徐元慶死刑,然后為其厚葬修墓,旌表其孝行。在后來的梁悅為父報仇案中,韓愈又提出了一種程序性的解決方案,即“有復父仇者,事發(fā),具其事下尚書省,集議以聞,酌處之”。[25]5575-5592
2.賊盜不殺孝子
古時崇尚孝道,歌頌孝子孝行,是全社會共同的風氣,所以會發(fā)生連強盜歹徒有時候都有感于孝子之行而放棄殺害的事。王莽時有個劉平,帶著母親逃難,有一天早上其出去覓食,遇到一伙餓賊,賊要將劉平煮來吃了,劉平哀求賊允許他先回去喂食母親,再來就死,賊看他可憐就放了他,沒想到后來劉平真的回來就死,賊大為感慨,就放了他。[26]1295-1296三國時魏國有個司馬芝,其與母親逃難,路遇盜賊,同行者都棄老弱逃跑了,只有司馬芝守在母親身邊,并請求強盜們釋放母親,強盜有感于其孝勇之行,就放了他。[27]386
四、近代以來對傳統(tǒng)孝道的反思
從清末民初開始,因為內(nèi)憂外患加深,西方文化傳入等諸多原因,社會狀況急劇變動,人們的思想也發(fā)生了劇烈的變革。傳統(tǒng)孝道文化歷經(jīng)兩千余年,到清末時候,已經(jīng)發(fā)展到極致了,在時代的作用下,其固有的缺陷被放大,于是不可避免地,人們開始對孝道展開反思和批判。對傳統(tǒng)禮教的批判,正是新文化運動的主要內(nèi)容之一。
舊說認為,人的身體由父母所生,又由父母所養(yǎng)育,于是父母天然就對子女有恩情,子女天然就對父母有報答的義務,這正是造成子女在父子關(guān)系中缺乏獨立人格、必須居于從屬性地位的原因。對此,魯迅說道,“性交的結(jié)果,生出子女,對于子女當然也算不了恩。──前前后后,都向生命的長途走去,僅有先后的不同,分不出誰受誰的恩典”。又說道,“他們的誤點,便在長者本位與利己思想,權(quán)力思想很重,義務思想和責任心卻很輕。以為父子關(guān)系,只須'父兮生我’一件事,幼者的全部,便應為長者所有。尤其墮落的,是因此責望報償,以為幼者的全部,理該做長者的犧牲”。[28]1-10其論述可謂鞭辟入里。其實,早在東漢末年,孔融就說,“父之于子,當有何親?論其本意,實為情欲發(fā)耳。子之于母,亦復奚為?譬如寄物缻中,出則離矣”。[26]2278只是這樣的議論只是偶一說之,社會并不認同,說者本人也未必有意。
舊說又認為,子女應當尊敬并服從父母,并推而廣之,臣下應當尊敬并服從君上。雖然名義上子可以諫父,臣可以諫君,但結(jié)果也只是“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和“反覆之而不聽,則去”而已。雖然先賢們提出了“父慈子孝、君禮臣忠”的理想,但現(xiàn)實總是與理想相距甚遠。除掉少數(shù)例外,這種單方面的尊敬和服從可說是絕對的和無條件的。人們批評這種要求是專制主義的元兇,是統(tǒng)治階級奴役人民的思想工具。吳虞對此說道,“其主張孝弟,專為君親長上而設。但求君親長上免奔亡弒奪之禍,而絕不問君親長上所以致奔亡弒奪之故,及保衛(wèi)尊重臣子卑幼人格之權(quán)。夫為人父止于慈,為人子止于孝,似平等矣;然為人子而不孝,則五刑之屬三千,罪莫大于不孝;于父之不慈者,固無制裁也。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似平等矣;然為人臣而不忠,則人臣無將,將而必誅;于君之無禮者,固無制裁也”。[29]1-7可謂一針見血。
又傳統(tǒng)孝道過于注重形式,其許多主張常有違背人情之處。比如,對喪禮祭禮的形式上的極致追求,反而失卻了其原有的含義。胡適這樣形容那些虛假的禮儀:“因為人家要用哭來假裝'孝’,故有大戶人家吊客多了,不能不出錢雇人來代哭”;“不過是做熱鬧,裝面子,擺架子”;“現(xiàn)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稱'孝子’,無論怎樣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孝衣,帶上高梁棒,人家就稱他做'孝子’”。[30]13-17又比如,長年苦孝、割股治親等,本不是孝道的必備要求,然而一有此事,往往從政府到民間都交口稱贊、高聲歌頌。又有一些流傳的孝子的故事,比如老萊子娛親、郭巨埋兒、王祥臥冰、吳猛恣蚊等,這種近乎自虐的瘋狂舉動則更是聳人聽聞。魯迅對此評價說,“父恩諭之于先,皇恩施之于后,然而割股的人物,究屬寥寥。足可證明中國的舊學說舊手段,實在從古以來,并無良效,無非使壞人增長些虛偽,好人無端的多受些人我都無利益的苦痛罷了”;“就實際上說,中國舊理想的家族關(guān)系父子關(guān)系之類,其實早已崩潰。這也非'于今為烈’,正是'在昔已然’。歷來都竭力表彰'五世同堂’,便足見實際上同居的為難;拼命的勸孝,也足見事實上孝子的缺少。而其原因,便全在一意提倡虛偽道德,蔑視了真的人情”。[28]1-10真可謂入木三分。
五、傳統(tǒng)孝道在當代的發(fā)展和價值
傳統(tǒng)孝道文化遭到近代思潮的沖擊后,又經(jīng)歷了一系列社會主義運動和文化大革命風暴的席卷,一度被全盤否定和拋棄。改革開放以后,社會形勢發(fā)生變化,人們也從否定傳統(tǒng)孝道的運動中得到經(jīng)驗教訓,于是開始對當初對孝道的批判進行反思。時至今日,要恢復傳統(tǒng)孝道文化,既不可能,也非明智之舉。傳統(tǒng)孝道固然有其致命的缺陷,但也并非一無是處,如何批判地繼承,則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亟需解決的問題。
1.傳統(tǒng)孝道在當代的發(fā)展
傳統(tǒng)孝道賴以生存的自然經(jīng)濟、宗法制度等早已土崩瓦解,經(jīng)濟發(fā)展、科技進步使得如今的社會情形與過去相比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們的思想觀念、生活方式都與過去大不相同。從前的情形是家族聚居、鼓勵生育,所以形成了人口眾多、倫理關(guān)系復雜的大家庭、大家族,又因為以農(nóng)業(yè)為重、交通不便等原因,人們的生活處于相對穩(wěn)定、固化的狀態(tài),人際關(guān)系中家族內(nèi)部關(guān)系占有重要地位,因此特別重視家族內(nèi)部秩序和倫理道德。如今則多是父子兩代組成的小家庭,人口政策使得親屬的數(shù)量大為減少,又因為交通便利、人口遷徙迅速、經(jīng)濟交往擴大等原因,家庭關(guān)系以外的社會關(guān)系才是人際關(guān)系的主要內(nèi)容,傳統(tǒng)倫理道德占有的空間已大為縮小。這樣一來,今日孝道首先的變化就是內(nèi)容大大減少,父母與子女的關(guān)系就差不多是孝道的全部內(nèi)容了,兄弟姐妹、祖孫之間的關(guān)系已退居其次,其他三姑六婆和遠房親戚的關(guān)系就更是談不上了。又因為政治理論和制度的變革,也不用再將孝道擴大到下級對上級、民眾對政府的范圍了。
從前的觀念是家長具有絕對的權(quán)威,又將延續(xù)后代看得極其重要,因此導致子女晚輩缺乏獨立的人格,子女婚姻不自由,以及嚴重的性別歧視等后果。如今,自由平等是人們的普遍觀念。我們首先就不能再將子女的出生看作是父母的恩賜,認為子女天生背負著對父母的義務。父母生育子女應當是自愿的、自發(fā)的,而不是單純?yōu)榱搜永m(xù)后代,或為了從子女身上取得回報;父母對子女的養(yǎng)育應當是基于慈愛而非施恩心理,子女對父母的贍養(yǎng)應當是基于親愛而非報償心理。也有這樣的現(xiàn)象,比如父母愛好什么,就逼著孩子去學什么;父母有什么愿望,就逼著孩子去走自己設計的人生道路,總希望子承父業(yè)。今天我們不能再將孩子作為延續(xù)自己事業(yè)的工具,而應該充分尊重孩子的獨立人格和自主選擇。今天的孝,應當以子女對父母享有獨立平等的地位為基礎。
如今“剩男剩女”成為人們口中的熱詞,逼婚也成為人們熱衷討論的話題,似乎組成家庭、生育后代是每個人都應當完成的任務。這樣的問題尤其是女性的困擾,二十七八就要遭到調(diào)侃,三十以后就要遭受嘲笑和逼迫。結(jié)婚生子不應當是女性的歸宿,也不應當是任何人的歸宿。有的人追求單身主義、丁克主義,有的人有著自己的性別取向,如果用一個標準來要求所有人,就會釀成笑柄甚至悲劇,比如租男女朋友、假結(jié)婚等等,父母本來也不應當在這些問題上向子女施壓?;橐鲎詈脩斒腔趷矍榈慕Y(jié)合;若是基于經(jīng)濟上的考慮,也還算湊合;要是純粹為了生育后代,那就要不得了,這種情況通常會使女性淪為生育工具,成為犧牲品。婆媳類電視劇樂此不疲地描繪的橋段,我們不應當讓其在現(xiàn)實中上演。今天的孝,不應當再將生育后代當成必需,也不應強使婚姻為生育后代而服務。
一直以來,許多人都有“養(yǎng)兒防老”的觀念,不過,如今獨生子女既多,社會福利又日趨完善,贍養(yǎng)老人的方式也有更多的選擇。子女數(shù)量越少,贍養(yǎng)老人的負擔就越重,又加上如今年輕人的思想觀念和生活方式與上一輩人差別較大,如果還要像從前一樣要求與父母同居,贍養(yǎng)老人時事必躬親,就顯得不近人情了。如今社區(qū)養(yǎng)老和機構(gòu)養(yǎng)老正在興起,老年人本身的生活環(huán)境也發(fā)生了變化,服務業(yè)的發(fā)展和醫(yī)療水平的提高都省去了對子女的許多原有的要求。如今子女贍養(yǎng)父母更多地體現(xiàn)在經(jīng)濟上和精神上,具體行為上的要求則不必再那么嚴苛,如果強求子女必須履行某種行為,現(xiàn)實中難以做到,恐怕到時又要跑偏了。
如今的禮節(jié)禮儀也與從前大不相同了。日常居家相處之禮節(jié),已經(jīng)大為簡化,比如“堂上不趨,室中不翔”、“食不言,寢不語”之類的要求,講究的人可能還在堅持,普通人則早已不予理會了,現(xiàn)在的家庭人員組成和住宅模式也促使許多禮節(jié)消失。作為禮節(jié)禮儀的重要內(nèi)容,喪禮和祭禮也有很大的變化。不過在很多地方,尤其是欠發(fā)達地區(qū),傳統(tǒng)喪禮仍然存在,而且由于各方面發(fā)展的不平衡,喪禮也變得不倫不類了。比如將喪禮變成攀比的戰(zhàn)場,務求豪闊;將喪禮變成低俗娛樂的舞臺;制作各種奇葩的祭品,等等。如今的喪禮固然不必像以前那樣繁瑣冗長,但也不能像這般兒戲。祭禮現(xiàn)在很少,在一些節(jié)日如清明和過年的時候還有所保留。如今又興起了一些大祭禮,比如祭孔、祭黃帝等,這些祭禮本也不是要振興傳統(tǒng)文化,不過是為了促進旅游業(yè),而刻意吸引人的眼球罷了。特別人物的喪禮祭禮固然有特別的儀式,普通人的喪禮和祭禮,還是應當以簡單肅穆為主。喪禮祭禮本是為了哀悼和緬懷親人先祖,如果借來實現(xiàn)其他目的,就會走向歧途了。
2.傳統(tǒng)孝道對當代的價值
盡管今天的情形相比從前已發(fā)生巨大變化,今天孝道的內(nèi)涵也不同于從前,傳統(tǒng)孝道文化對于今天仍然有可供吸取的營養(yǎng)。首先,傳統(tǒng)孝道要求子女尊敬父母,本是孝道的應有之義。擯棄一些繁文縟節(jié),只是現(xiàn)在的生活方式使然,并不是要反過來使子女成為家中的小皇帝、小公主;追求子女人格獨立和自由平等地位,只是消除父母對子女過度的權(quán)力,并不意味著子女可以目無父母,恣意妄為。其次,傳統(tǒng)孝道要求子女立身行道,也是正當和必要的要求。給予子女自由選擇權(quán),并不意味著放任其誤入歧途,甚至違法犯罪,再自由的主義也不能否認父母對子女管教的權(quán)利。只需注意,在立什么身行什么道的問題上,只要沒有突破底線,就應當抱以寬容。第三,傳統(tǒng)孝道中的為人處事的原則,有許多是值得學習的。與父母相處的方式,在社會中可以用于與其他長輩相處;與兄弟姐妹相處的方式,在社會中可以用于與朋友相處。學會維護家庭關(guān)系,是處理好社會交往和人際關(guān)系的第一步;在家里做到禮讓和睦,在社會上更容易做到文明禮貌、遵紀守法。第四,以傳統(tǒng)孝道為代表的倫理道德,能夠為人的行為提供底線。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道德觀、價值觀,但無論差異有多么大,總有一些信念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在面對重大是非問題的時候,堅守這些信念能保障人們不至于做出瘋狂的舉動來。
傳統(tǒng)孝道文化確實有本身固有的缺陷,然而更多時候,其導致惡劣后果和引發(fā)人們反感,是由于人們錯誤地理解并錯誤地實踐。我們既已經(jīng)歷了這么多,就應該認識到,擯棄該擯棄的,繼承該繼承的,創(chuàng)造該創(chuàng)造的,才能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傳統(tǒng)孝道文化對今天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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