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用自欺麻痹焦慮。
——坤鵬論
可以說,薩特的自欺被人們奉為20世紀經(jīng)典的哲學(xué)思想之一。
起初,坤鵬論并不太理解它,并認為不就是自欺欺人的自欺嗎?小題大做,有玩弄文字之嫌。
隨著閱讀了不少圖書以及相關(guān)的文章后,終于明白了,為什么在自欺的討論上,人們對薩特如此推崇。
這也充分證明了古人所說的,書讀百遍,其義自見,起初看不明白,就多看,同時一定要潛心揣摩。
同時,我也更加認識到了,為什么說薩特的自欺是哲學(xué)家、心理學(xué)家和文學(xué)家所具備的各種技能結(jié)合的成果。
另外,從對自欺的論述,也可以深刻體會到薩特對于現(xiàn)象學(xué)爐火純青般的應(yīng)用,以及現(xiàn)象學(xué)在挖掘本質(zhì)方面的神奇。
一、知識準備
要想更好地理解自欺,就得順著薩特的思想脈絡(luò)理解。
因此,坤鵬論先和大家一起復(fù)習和學(xué)習一下相關(guān)的知識準備。
1.人是“自為”和“自在”的綜合體
在《我們在黏滯中超越 最終成為生活的獵物》中,坤鵬論講了,“自為”和“自在”的關(guān)系。
“自為”是指揮者,“自在”是執(zhí)行者。
“自為”是理想,“自在”是現(xiàn)實。
“自為”總是期待著,由此岸的“自在”向前拋擲,橫渡虛無,抵達彼岸的“自在”的那種理想狀態(tài)。
如果成功到達彼岸“自在”,“自為”和“自在”就等于融為了一體。
也就是說,理想與現(xiàn)實相結(jié)合了。
因此,我們也可以說,人,是“自為”和“自在”的綜合體。
薩特說,人,存在先于本質(zhì)。
人的存在是“自為”,人的本質(zhì)是“自在”。
“自為”,在是什么的同時又不是什么。
所以,人,必須是兩者的結(jié)合,不可能只是存在,也不可能只是本質(zhì)。
薩特明確反對在“自為”的引導(dǎo)、指揮下,人固化成了某種“自在”(本質(zhì)),被禁錮成了單一不變的某物。
比如:有的人多年,甚至是一輩子,都只在一個單位一個崗位上工作,他就是活成了單一的本質(zhì)。
2.人是真實性與超越性的綜合體
(1)真實性
薩特又將“自在”稱為人的真實性。
它包括:
我們的過去曾經(jīng)發(fā)生的事實;
現(xiàn)在所發(fā)生的事實;
以及關(guān)于我們的存在的已知的事實,比如:你的出生地、你的父母是誰、你以前曾經(jīng)干過什么、曾經(jīng)在哪里工作等。
這些事實都是我們的意志不能改變的,它們都已成為客觀事實。
(2)超越性
這個在《我們在黏滯中超越 最終成為生活的獵物》中講到過。
超越性指我們能夠超越現(xiàn)在所發(fā)生的事情等事實而思考,并把我們自己投向未來的各種可能性的能力。
“人始終處在自身之外,人靠把自己投出并消失在自身之外而使人存在,另一方面,人是靠追求超越的目的才得以存在?!?/span>
人,不能純粹依據(jù)“真實性”為自己定性,人,還有自己的未來計劃,還可能根本改變自己看世界的角度和自己的性格。
正是因為有了超越性,所以“人仍舊在形成中”。
因此,我們也可以將人稱為真實性與超越性的綜合體。
3.人是不穩(wěn)定的綜合體
有句話如此說道:理想和現(xiàn)實總是有差距的,幸好還有差距,不然,誰還稀罕理想?
這個差距就是“自為”和“自在”的差距,就是真實性與超越性的差距,差距=虛無。
但是:
“自為”總是自由地變化發(fā)展著,它有著超越特質(zhì),也就是總是要超越現(xiàn)在的“自在”。
“自為”總會遇到難以跨越的障礙鴻溝,而無法達到彼岸的“自在”,落入求而不得的境地。
正是這樣的不穩(wěn)定,使得人生就像心電圖,起起落落,并非一條平穩(wěn)直線,而是不穩(wěn)定的波動前行。
所以,人是不穩(wěn)定的“自為”和“自在”(真實性與超越性)的綜合體。
二、字面上認知自欺
自欺是意譯。
它的法文原文是:mauvaise foi。
直譯過來就是壞的相信。
顯然,從中文上看,非常難以理解。
也有人將其譯為壞信仰,但是,這會讓它成為完全的貶義詞。
其實,mauvaise foi是一種介于真誠(bonne foi,直譯為好的相信)和欺騙之間的狀態(tài)。
欺,不應(yīng)理解為欺騙。
薩特說,首先,自欺,是真誠的,是并不明白事情的真相,人處于一種半透明的含混之中;其次,自欺本身包含著對他人的態(tài)度。
《存在與虛無》的翻譯者一直認為,被解釋過的自欺雖然離原義不遠,但還是不能很好地表達原議,對此特別不能滿意。
三、什么是自欺?
在《存在與虛無》一書中,薩特給出了自欺的兩個具有代表性的定義:
定義1:“逃避焦慮和是焦慮,完全不可能是同一回事,如果我為了逃避焦慮而成為我的焦慮,那就假設(shè)了我能就我所是的東西而言使我自己的中心偏移,我能在’不是焦慮‘的形式下是焦慮,我能有在焦慮內(nèi)部虛無化的能力。這種虛無化的能力在我逃避焦慮時使焦慮虛無化,在我為逃避焦慮而成為焦慮時,這種能力化為烏有。這正是所謂‘自欺’。”
這個定義相當相當?shù)幕逎y懂。
它實際要表達的是:
自欺是,對焦慮的否定態(tài)度。
焦慮是存在主義的重要概念。
對于焦慮,存在主義哲學(xué)家大都認為它是好事。
人有了焦慮才會激發(fā)“自為”,去自由,去選擇,去冒險,去行動,去實踐,從而不斷實現(xiàn)可能性。
而自欺則是麻痹焦慮,所以,自欺等于禁錮自由。
薩特在這里面包含有兩個意義:
一是,人不可能從內(nèi)部(焦慮的“心臟”)直接否定焦慮,因為,逃避焦慮,并不能免去我知道自己在逃避焦慮的焦慮,“即逃避焦慮的焦慮”,除非我把自己混同于“自在”(物);
二是,在我是為了逃避焦慮的焦慮這一范圍內(nèi),將焦慮本身虛無化,也就是根本否定人生焦慮的存在,這才是自欺的態(tài)度。
定義2:“應(yīng)該選擇并考察一種被規(guī)定的態(tài)度,這種態(tài)度本質(zhì)是屬于人的實在的,而同時又象意識一樣不是把它的否定引向外部,而是把它引向自身。這種態(tài)度在我們看來就應(yīng)該是自欺。”
定義2算是對定義1的深化。
其涵義是:
自欺的態(tài)度是意識自身否定自身的態(tài)度。
它不是把意識的否定力量投向外部世界,求得自由和超越。
而是指向意識否定力量(虛無化能力)自身,否定自我的自由和超越,使意識的存在成為某種自在的存在。
“在自欺中沒有玩世不恭的概念, 而是自欺的原始活動是為了逃避人們不能逃避的東西,為了逃避人們所是的東西?!?nbsp;
自在的存在,指的就是固化的存在,像桌椅板凳那樣的存在,只有真實性,而沒有超越性,這種存在就是物。
四、自欺都有哪些形式?
前面坤鵬論講到了人是真實性和超越性的不穩(wěn)定綜合體。
我們在思考自身的時候,經(jīng)常會有以下兩種情況:
要么否定我們的真實性的某一個方面;
要么完全否定我們的超越性的某一方面。
或者說:
要么將我們的真實性的某一方面肯定成超越性;
要么將我們的超越性的某一方面肯定成真實性。
也就是,把自己已有的認為成了想有的或者把自己想有的認為成了已有的。
這就產(chǎn)生了自欺。
在薩特看來,自欺的表現(xiàn)形式有多種,但基本可以劃分為三種:
類型1:否定自我的自由和超越,自己否定了自己,把自己混同于無意識、無自由、無責任的自在之物。
類型2:自愿扮演和接受他人或社會所強加的存在角色,拒絕正視境況中自由選擇的事實性。
類型3:就是所謂的“嚴肅精神”,指人們把價值視為某種絕對的東西,并依此給自己設(shè)置種種目標,去消極服從它,以逃避自己的自由謀劃和選擇責任。薩特將其與決定論相提并論,認為它也是一種隱藏人的自由本質(zhì)的伎倆。
五、自欺和說謊的區(qū)別是什么?
自欺在外表上與說謊類似。
不同的是,說謊是向他人掩蓋真情,自欺則是對自己掩蓋真情。
薩特說:“說謊是一個超越性的行為。”
說謊有兩個角色:我的存在(欺騙者,我的為他的存在);他人的存在(被欺騙者,他人的為我的存在)。
說謊者完全清醒地謀劃謊言,以及他應(yīng)該對謊言和被他篡改了的真情有完全的理解。
而他只需要他人能夠把謊言看作真情就夠了。
“通過說謊,意識肯定了意識的存在,從根本上講,它是對他人隱藏著的?!?/span>
而在自欺中則是同一個人,“實際上,自欺之人是對自我欺瞞了真相?!薄白云郾举|(zhì)上包含一個意識的單一性”。
薩特總結(jié)道:“自欺,并非由外向內(nèi)觸及人類真相。一個人不會遭受自欺之苦,也不會染上自欺之病,自欺不是一種情境。但是,意識卻會主動自我欺騙?!?/span>
盡管自欺手段各種各樣,但是,薩特堅信,自欺本質(zhì)就是自我欺瞞的徒勞之舉。
對實行自欺的人而言,他們深藏的關(guān)鍵就是,掩蓋一個令人不快的真情或把令人愉快的假情表述為真情。
“自欺之人要么隱瞞悲慘真相,要么將快慰的虛假偽裝成真相?!?/span>
六、自欺是對客體的評價
我們不會對自己下自欺的評價,如果我們知道是自欺,它其實就不是自欺了。
我們也可以對過去的我做出這樣的評價,過去的我其實就是一個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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