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建了一個微信群,群里都是虎牙直播平臺女主播鄒某的粉絲,他特地將群名改成了鄒某通過感情騙人。
胡某與鄒某曾經在現(xiàn)實生活中有過一段交集。作為鄒某的狂熱粉絲,胡某聲稱曾豪擲5萬余元給鄒某打賞,平時禮物、紅包送個不停???019年11月27日,在一次線下見面后,胡某跟隨鄒某回了家,意外發(fā)現(xiàn)了門口鞋架上竟擺著一雙男士皮鞋。
自覺被騙的胡某一紙訴狀遞到法院,要鄒某退錢。日前,益陽桃江法院一審審理了該案。
男子金錢攻勢追求虎牙女主播
2019年8月,時年33歲的胡某通過虎牙直播平臺認識25歲的女主播鄒某,他順利添加了鄒某的微信,隨后雙方通過微信進行了頻繁的交往。
胡某與鄒某雙方均有發(fā)展為戀愛關系的意愿,胡某想與鄒某談戀愛,鄒某也愿意更進一步了解。
在實際生活中也有見過面。隨著交往深入,胡某和鄒某對于這段關系有了不一樣的看法。
在胡某口中,他對鄒某非常大方?!敖涏u某請求,我多次為她在虎牙平臺刷禮物等,共計花費了5萬余元。此外,鄒某還以生日、購物等理由讓我通過微信向她轉賬,誘導我為她購買了一臺價值11300元的Iphone11ProX?!?/span>
判決書顯示,在胡某與鄒某交往期間,胡某多次通過微信給鄒某發(fā)紅包,數額包括“520”、“1314”、“666”等,共計9220元。
“我們在交往過程中,基本通過網絡聯(lián)系,我一直真誠與鄒某交往,但鄒某卻拒絕透露姓名、年齡等真實信息。”胡某對此非常納悶。
鄒某稱,在持續(xù)的交往中,胡某為了獲得鄒某的好感,在直播平臺打賞支持她的節(jié)目。在交往的2個月左右的時間內,雙方見過三次面,胡某欲強行與她發(fā)生關系,但她認為交往時間較短、了解不夠,拒絕了胡某的要求。
門口的男士皮鞋讓雙方關系破裂
2019年11月27日,胡某與鄒某見面后,跟隨鄒某到了她的住處,發(fā)現(xiàn)鄒某住處門口鞋架上有男式鞋子。
“她竟然已經有了同居男友,卻還在和我交往?!焙撑c鄒某因此關系惡化。
氣急敗壞的胡某先是在微信平臺組建了一個19人的微信群,群名為鄒某通過感情騙人,群里大部分都是鄒某的粉絲,還在群里就鄒某是否構成詐騙,以及其向鄒某支付、在虎牙平臺消費的款項能否取回進行過討論。
胡某認為鄒某以欺騙手段占有他的財產,侵害了他的財產權益,違背誠實信用與公序良俗原則,應當返還騙取的財物?!昂呈菓u某要求而代刷的禮物,對于胡某因代刷禮物所受損失理應由鄒某予以返還?!?/span>
胡某起訴至桃江法院,要求判決鄒某返還8,500元,返還Iphone11ProX一臺或等額價款11,300元;返還胡某為其代刷禮物的款項55,014.9元。
成為被告的鄒某提出了反訴,認為胡某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要求對方賠償10萬余精神損失費。
對于胡某所建的微信群,鄒某耿耿于懷?!八盐业姆劢z拉進群,群成員最多時有50多人,在群里造謠我是騙子,稱我已經結婚了,還要以詐騙追究我的責任。”鄒某稱,胡某在該群聊中的言論給她的名譽造成了惡劣影響,造成她的收入大幅減少,甚至導致了心理抑郁,無法正常直播。
法院:直播“打賞”收入是正常勞動所得,不用歸還
成年男子打賞主播的錢要不要返還?
桃江法院審理認為,胡某自愿依照有關規(guī)定和行業(yè)規(guī)則注冊成為虎牙直播平臺用戶,理應按照約定履行該行業(yè)規(guī)則制定的權利和義務,其與主播之間互動發(fā)生的“打賞”行為,不屬于法律禁止的情形。根據胡某提交的證據,無法確認其在虎牙直播平臺上所有的消費均系對鄒某的“打賞”;即便胡某確實對鄒某進行過“打賞”,鄒某由此獲得的收益也是其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其應得的利益,不應予以返還。胡某主張其在虎牙直播平臺“刷禮物”系應鄒某要求而進行,認為鄒某存在詐騙的嫌疑,但其未提交證據予以證明,對其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但關于胡某在生活中對鄒某的贈與,法院認為胡某與鄒某相識于網絡平臺,又來往于現(xiàn)實生活,雙方既是網絡直播主播與用戶的關系,又具有異性之間在實際生活中的非一般朋友關系。胡某與鄒某在現(xiàn)實交往過程中,均有發(fā)展為戀愛關系的意愿,胡某未提交證據證實鄒某在與其交往過程中存在隱瞞、虛構事實等行為,也沒有證據證明其給予鄒某款物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胡某給鄒某轉賬的金額數次為“520”、“1314”等具有特定含義的數字,其具有對鄒某的追求和積極主動做出轉賬行為的意思表示,胡某在虎牙直播平臺外給予鄒某9,220元及Iphone11ProX一臺是基于其對鄒某的追求和戀愛關系而作出的贈與。
但該贈與行為具有一定的目的性,且不同于一般男女雙方戀愛交往過程中一方贈與另一方財物的行為,本案具有特殊性,胡某與鄒某系經網絡直播平臺認識,雙方進行交流的方式基本上是通過微信和虎牙直播平臺等媒介進行的,且交往時間較短,基于公平原則,法院酌情認定由鄒某返還給胡某10000元。
本案中,胡某組建微信群確實有失妥當,胡某在該微信群中沒有公然丑化鄒某的人格或者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鄒某的名譽,且胡某所組建的微信群群成員僅有18人,影響范圍較小,胡某的行為尚不足以導致鄒某的社會評價降低。
最終判決鄒某返還胡某1萬元。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益陽報道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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