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里的“離柜概不負責”
真的合理嗎?
前段時間
江蘇常熟的一名女子
就遇到了一件能讓輿論熱議的事情
到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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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底的一天
周女士拿著一沓現金
到銀行辦理存款業(yè)務
工作人員拿到這筆現金后
因操作失誤
將周女士的15570元
當成25570元為周女士的銀行卡入賬
當天下午
銀行下班清點賬目發(fā)現不對后
馬上電話聯系周女士
要求其歸還不當得利10000元
可周女士
并不認可銀行一方的說法
她堅持認為
自己當時交給銀行工作人員的
就是25570元
銀行多次索要無果后
把周女士告上了法庭
銀行還提交了公共視頻等證據
擬證明銀行與周女士的儲蓄合同關系
是15570元
最終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現有視頻證據能夠證明周女士
當時只是給工作人員遞過去15570元
因此法院判定
周女士不當得利事實成立
必須返還10000元給銀行
目前
周女士已履行該判決
將10000元還給銀行了
來源丨南國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