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家中子女因遺產分配而產生的糾紛大家已經司空見慣,但是如果子女相互之間并無直接糾紛,受益人根據(jù)父母遺囑進行房屋繼承也并不一定那么順利。
【案例】A兄弟姐妹眾多,為避免出現(xiàn)財產糾紛,A的父母親自寫明遺囑并進行了公證,由A繼承房產。在兩位老人過世之后,A手握公證過的遺囑來到房產部門辦理過戶手續(xù)卻被告知材料不全無法完成過戶。這是為什么呢?
進行遺囑房產過戶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在進行繼承過戶時,受益人需提供遺囑、遺產繼承公證書(法律生效的判決及裁定)、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房產證、房產平面圖等材料。其中遺囑繼承公證書往往是被人們所忽略的,僅憑遺囑公證肯定不能直接辦理過戶。這是因為遺囑公證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銷,以后一份遺囑為準。如果僅僅拿著一份遺囑公證去要求過戶,房屋登記部門無法判斷這是否為終遺囑。
因此遺囑受益人需要拿著遺囑公證到公證處申請繼承公證,一般公證員會要求全部繼承人到場,這是為了方便詢問是否還有其他遺囑,以保護其他法定繼承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其他繼承人對受益人所持遺囑的真實性存疑,繼承公證就不能受理或中止辦理。這種情況下,遺囑受益人需到法院起訴解決。
通過法院訴訟如何辦理繼承房產的過戶呢?
如遺囑受益人無法與其他繼承人取得一致的意見,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話,如法院確認遺囑有效,受益人可攜帶法院生效的判決書或裁定到房產部門辦理手續(xù);如果法院認為遺囑無效,那么多個繼承人就要按照法律規(guī)定來分割遺產。
因此需提醒遺囑受益人的是:如果一家人能接受遺囑,在良好溝通的情況下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時為簡單快捷的方式,否則很難避免訴訟糾紛。
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有什么不同?
遺囑繼承權公證書和遺囑公證是兩個概念。遺囑公證是被繼承人生前單方處分自己財產的意思表示,而遺囑繼承權公證是按照遺囑來確定遺產的繼承人和處理遺產的一種繼承方式,是對繼承行為合法性的確認。
那手握遺囑辦理繼承過戶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呢?
1、遺囑受益人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qū)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注: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3、到房管局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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