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 鄭書宏律師團 周律師
案情簡介:
2011年7月,王某被張某撞傷,住院125天,并經鑒定機構鑒定為九級傷殘。王某痊愈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其中關于護理費,原告于庭審中提供了某李女生出具的護理費收條,上顯示護理費為100元/天,一審法院對此予以了支持。一審判決后,保險公司不服,認為護理費按此收條確定金額違反證據規(guī)則,且適用法律錯誤,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律師意見:
2011年7月,王某被張某撞傷,住院125天,并經鑒定機構鑒定為九級傷殘。王某痊愈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其中關于護理費,原告于庭審中提供了某李女生出具的護理費收條,上顯示護理費為100元/天,一審法院對此予以了支持。一審判決后,保險公司不服,認為護理費按此收條確定金額違反證據規(guī)則,且適用法律錯誤,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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