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與價值的辯證關系
真理和價值是人類活動的兩個基本原則
對立:
1.真理是主觀反映符合客觀事實的概念,價值是反映客體屬性滿足主體需要的概念。
2.真理是一元的,價值是多元的。
3.真理只能被發(fā)現(xiàn),不能被創(chuàng)造,價值不僅能被發(fā)現(xiàn),而且能被創(chuàng)造出來。
4.真理和價值,在認識形式上也是有差別的。真理性的認識主要靠理性思維,如概念、判斷、推理、假設等邏輯思維形式。而價值是由復雜的邏輯思維和欲望、情感、意志、想像等多種意識形式來把握和評價的。(情感思維)
真理與價值關系問題上的一種形而上學的觀點,是否定兩大尺度間的差異和矛盾,企圖用一方完全替代或消解另一方。如:主觀實用主義把真理歸結為價值,用人的內在尺度去消融和替代物的尺度,主張“有用即真理”,而“有用”則主要是主體性的,因人而異的,結果必然造成“公說公有理,婆說理也長”,甚至強盜的邏輯也會是行竊的理由。
統(tǒng)一:
1.追求價值以追求真理為基礎。只有正確認識和把握客觀真理,使自己的思想和行為符合客觀規(guī)律性,人類才能有效地影響和改造對象世界,實現(xiàn)預期的實踐目標或價值追求。
2.追求真理以追求價值為目標。認識世界是為了改造世界,追求真理是為了追求價值。以追求真理為特征的科學認識活動像人類的其他活動一樣,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更好地滿足人類自身生存和發(fā)展的需要。從接近和把握真理是為了創(chuàng)造和實現(xiàn)價值這個意義上說,對價值的追求不但主導和規(guī)范著對真理的追求,而且是包括科學認識活動在內的全部人類生命活動的終極目的之所在。
3.真理和價值的聯(lián)系和統(tǒng)一并不是理論抽象意義上的,而是在現(xiàn)實的社會實踐中具體的歷史的統(tǒng)一。
4.真理和價值的檢驗標準都是實踐。
檢驗一個認識是否正確,就是把主觀與客觀加以對照,看主觀是否符合客觀。如果實踐的結果達到了預期的目的,說明主觀符合客觀,指導實踐的理論是正確的;否則,說明這個認識是錯誤的,需要加以修正。實踐同時還是檢驗價值的標準,在實踐的結果中,包含著價值目的。這個目的是否能夠滿足主體的需要,要在實踐中通過主體對客體的占有、消費來確證。如果新客體不能滿足主體需要,要么是主體對客體的主觀把握是錯誤的,要么是主體對自身需要的認識不準確,要么是價值關系判斷失誤。如果新客體滿足了主體需要,則真理性認識和價值評價都是正確的。
列寧說:“必須把人的全部實踐——作為真理的標準,也作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點的聯(lián)系的實際確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義中去”。馬克思歷來強調真理和價值的統(tǒng)一。
早在《1844年經(jīng)濟學哲學手稿》中,馬克思就提出了客體尺度和主體尺度的思想。他說:“動物只是按照它所屬的那個種的尺度和需要來建造,而人卻懂得按照任何一個種的尺度來進行生產(chǎn),并且懂得怎樣處處都把內在尺度運用到對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規(guī)律來建造”。這里,“任何一個種的尺度”實際上就是把事物的本質和規(guī)律作為實踐活動的客觀依據(jù)或條件,即客體尺度,人的活動受客體尺度制約,不能違背客體尺度;而“內在尺度”是指人的社會性的需要,這是人的活動的內在動力和根據(jù),即主體的尺度。堅持客體尺度,就是堅持真理原則,堅持主體尺度,就是堅持價值原則,真理和價值是在實踐過程中統(tǒng)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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