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齡是指可以結(jié)婚的年齡。由于人類婚姻是一種社會性行為,男女結(jié)婚后不僅要履行夫妻義務,而且還要承擔對家庭及社會的責任,所以需要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因此,歷代大都對婚齡作了規(guī)定。關于周代的成婚年齡,由于史料記載不一致,故說法也不統(tǒng)一。概括歷代諸家所言,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一、男30而娶,女20而嫁說。這一觀點最為通行,其主要依據(jù)出自《周禮。地官。媒氏》的記載?!懊绞希迫f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奔凑f男子30歲、女子20歲是結(jié)婚的年齡。除《周禮》外,《禮記。內(nèi)則》,《榖梁傳。文公十二年》也持這一觀點?!抖Y記。內(nèi)則》說:“男子二十而冠(指男子成年時舉行的加冠儀式),……三十而有室,始得理男事。……女十有五年而笄(指女子成年時舉行的及等儀式),二十而嫁?!薄稑b梁傳。文公十二年》記載:“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許嫁,二十而嫁?!贝送?,《尚書。大傳》及《白虎通。嫁娶》等篇還從男女的生理及勞動能力等角度對這一觀點作了說明?!渡袝?。大傳》:“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通于纴織紡績之事,黼黻文章之美。不若是,則上無以孝于舅姑,而下無以事夫養(yǎng)子?!薄栋谆⑼ā<奕ⅰ穭t說,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因為“男三十而筋骨堅強,任人為父;女二十而肌膚充盛,任人為母”。 二、男20而娶,女15而嫁說。與前說不同,《墨子》及《韓非子》認為,周代的婚齡是男子20而娶,女子15而嫁?!赌?。節(jié)用上》說:“昔者圣王為法曰:丈夫二十毋敢不處家,女子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br> 《韓非子。外儲說右下》也有“男二十而室,女十五而嫁”的記載。三、男自20至30皆可娶,女自15至20皆可嫁說。這一觀點實際上是調(diào)和了以上兩種說法。它認為《周禮》所言“男三十而娶,女十五而嫁”只是指結(jié)婚的最高年齡,周代的婚齡是:男子自20至30皆可娶,女子自15至20皆可嫁?!犊鬃蛹艺Z。本命》記載,魯哀公問孔子“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則可以生民矣,而禮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有夫也,豈不晚哉”?孔子回答:“夫禮言其極,不是過也。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于此而往,則自婚矣。”王肅也說:“度其材品之賢愚,知識之早暮,氣體之強弱,則男自二十至三十,皆可以娶; 女自十有五至二十,皆可以嫁?!埃ā吨芏Y。地官。媒氏注疏》)自晉以后,有不少人贊同這一觀點。如晉朝的譙周在其《五經(jīng)然否論》中說:”周禮媒氏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內(nèi)則云,女子十五而笄,許嫁也。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子自十五以及二十,皆得以嫁娶?!八抉R光也說:古禮男30而娶,女20而嫁,”蓋言其極至者,謂男不過三十,女不過二十耳,過此則為失時矣“。(《溫公書儀》) 四、貴賤有別說。這一觀點根據(jù)周文王15生子等事例,認為周代依據(jù)貴賤有別的原則,結(jié)婚年齡也分為早晚兩種,貴者十二三歲以后就可婚娶,賤者則必須捱到二三十歲方可嫁娶?!蹲髠?。襄公九年》記載:“國王十五而生子。”對此,《淮南子。汜論訓》注曰:“國君十二歲而冠,冠而娶,十五生子?!碧瞥亩庞映诌@一觀點。他在《通典。男女婚嫁年紀議》中說:“三十、二十而嫁娶者,《周官》云,掌萬民之判,即眾庶之禮也。放下云,于是時也,奔者不禁。服經(jīng),為夫姐之長殤,士大夫之禮也?!蹲髠鳌罚宥?,國君之禮也。且官有貴賤之異,而婚得無尊卑之殊乎。則卿士大夫之子,十五六之后,皆可嫁娶矣?!鼻迦藢O詒讓也贊同這一觀點,并對此作了解釋,他認為國君之所以早娶,是因為重繼嗣。而庶人相比之下就沒這樣重要,所以一定要等到20、30后才能嫁娶?!啊洞呵铩纷笫险f,國君十五而生子,禮也。二十而嫁,三十而娶,庶人禮也?!耐跏宥渫?,尚有兄伯邑考,知人君早有婚娶,不可以年三十,所以重繼嗣也?!保▽O詒讓《周禮。正義。媒氏疏》) 除了以上4 種觀點外,漢代的王充還有一說,他認為“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張設,未必奉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禮樂之制,存見于今,今人之民肯行之乎?今人不肯行,古人亦不肯舉,以今之人民,知古之人民也”。(《論衡。齊世篇》)即說30、20嫁娶之法,周代雖有之,但未必實行過。那么,以上幾種觀點中,哪一種最為正確呢?由于缺乏有說服力的材料,很難判斷孰是孰非。因此,關于周代男女的婚齡是一個有待于進一步研究的歷史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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