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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7
2013年3月1日,“湄公河大案”主犯糯康在云南昆明以注射方式被執(zhí)行死刑。在執(zhí)行死刑前,糯康接受央視采訪說,他始終都認(rèn)為任何罪行都可以用金錢來贖罪,包括死罪。但是直到這一天,他才發(fā)現(xiàn)中國法律和金三角的生存法則是兩回事。
2016.10.07 星期五 微博@警界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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