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劑的組織,不應看做是彼此孤立、彼此不相依賴的各個藥味毫無規(guī)律性的偶然堆積,而是應把它看做是一個有聯(lián)系性的統(tǒng)一整體,其中各個藥味都是相互依賴、相互制約、有機地緊密聯(lián)系著的。
可是要從一些錯綜復雜的方劑組成中,去深入掌握其組織規(guī)律,最好從古人的卓有成效的多種典型范例的方劑里面去進行細致分析。
方劑固有“七方”的體例,“十劑”的范圍,而它的中心組成環(huán)節(jié),究竟是什么呢?
我初步認為應當是它的藥味“配伍”的原則。配伍是兩味藥以上的相輔相成、相反相抑的一種組織方法。
作者擬從張仲景的幾個方劑探討藥物配伍問題,若果我們能從中探索到古人用藥配伍的規(guī)律性,則在疏方用藥時,權衡在手,進退從心,臨床療效,將會有所提高。
不過作者學識簡陋,難免有見到樹木見不到森林之失,希望得到批評和指正。
下面介紹麻黃石膏相伍。
麻黃為發(fā)汗藥,但在復合方劑中,可因配伍而轉(zhuǎn)移其作用。
觀仲景麻黃湯,治無汗而喘,而麻杏甘石湯,則治汗出而喘之證。
或謂柯琴注《傷寒論》,認為麻杏甘石湯條文當是“無汗而喘,大熱者”,非用麻黃以治有汗,這可取前人之說以論列之。
鄒澍曾云:“說者謂麻黃得石膏則發(fā)汗不猛,此言雖不經(jīng)見,然以麻杏甘膏湯之‘汗出而喘’,越婢湯之‘續(xù)自汗出’證之,則不可謂無據(jù)矣?!编u氏此論甚是。
若麻杏甘石湯條文,尚可改“汗出”為“無汗”,若改越婢湯之“續(xù)自汗出”為“續(xù)無汗出”,則不成文理了。
又周巖曰:“仲圣方石膏、麻黃并用,認定麻黃散寒發(fā)汗,石膏洩熱止汗,相為制還相為用;大青龍湯咸以為發(fā)汗之猛劑矣。竊謂發(fā)汗之猛,當推麻黃湯,不當推大青龍。
麻黃湯中,桂枝、杏仁皆堪為麻黃發(fā)汗效力,而無石膏以制麻黃。
大青龍湯受石膏之制,六兩猶之三兩,杏仁又少30枚,用于脈浮緊、身疼痛,則曰傷寒;用于中風,則曰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中風自較傷寒為輕,身不疼但重,自非但取解表。
越婢湯之麻黃亦制于石膏者,而故制之、而故多之,則越婢之證使然也?!L水惡風,一身悉腫,脈浮不渴’,種種皆麻黃證,惟里熱之‘續(xù)自汗出’,則不能無石膏,故用麻黃至六兩,石膏因有麻黃,故雖無大熱,而用之半斤,其不以石膏倍麻黃者,化陽尤要于退陽也。
且石膏多則不能發(fā)汗,又有可證者,麻杏甘石湯之石膏倍麻黃是也,麻黃四兩,雖不及大青龍之六兩,而較麻黃湯之三兩,尚多一兩,即杏仁少于麻黃20枚,而麻黃一兩,則非杏仁20枚可比,此湯何不用于無汗之證,而反用于汗出應止之證?則以石膏制麻黃,更甚于越婢耳。
石膏止陽明熱熾之汗,亦止肺經(jīng)熱塞之喘,既有麻黃,原可不加杏仁,因麻黃受制力微,故輔杏仁解表間余邪,無大汗而用石膏至半斤,其又與越婢正同。”
又莫文泉曰:“麻杏甘石湯以外無熱,故用麻黃湯而去桂枝;以內(nèi)無煩渴,故用白虎湯而去知母,各有精義。
又此方視越婢主治大同,但此喘則加杏仁,彼不喘自無杏仁,經(jīng)方用藥之例,其嚴如此?!?/p>
上面諸家所說,對經(jīng)方配伍問題,均分析入微,抉出制方的精蘊,使我們:
一、可以明了麻、石相伍,是取其相互制約作用,所以麻黃不妨用于有汗之證;
二、從中更說明了麻黃與桂枝、杏仁相伍,則蘊有相互促進作用,能輔助麻黃發(fā)汗;
三、附帶說明了藥味之配伍問題,不僅在藥味的搭配上,而藥量多寡的美系,也很重要。
如麻杏甘石湯之麻黃、石膏用量,是四兩與半斤之比;越婢湯、大青龍湯,麻、石用量是六兩與半斤之比。
內(nèi)中精義,正如周氏所云,《傷寒》、《金匱》中類此者正多,果能就周說一隅反之,于疏方用量上,不患不權衡在手。
另外,在麻、石相伍里面,似乎還含有另一意義。
石膏固為監(jiān)制辛溫發(fā)散性之麻黃而設,從作用上來說是相反的;但石膏性辛寒,寒與溫雖相敵對,而辛與辛卻又一致,則是石膏對麻黃一面起到制約作用,一面又起到協(xié)同作用,所以才能止表汗而兼通肺中塞滯。
假如將石膏易以苦寒之黃芩,恐怕在監(jiān)制之外,其苦降性反而削弱了麻黃的辛通止喘作用。
仲景之方,義蘊無窮,能細心研討,自會有很多發(f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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