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子曰:“茍志于仁矣,無惡也。”
[注釋]
志,猶云存心。志于仁,即存心在仁。此章惡字有兩解。一讀如好惡之惡,此緊承上章言。上章謂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然仁者必有愛心,故仁者之惡人,其心仍出于愛。惡其人,仍欲其人之能自新以反于善,是仍仁道。故仁者惡不仁,其心仍本于愛人之仁,非真有所惡于其人。若真有惡人之心,又何能好人乎?故上章能好人能惡人,乃指示人類性情之正。此章無惡也,乃指示人心大公之愛。必兼看此兩章,乃能明白上章涵義深處。
又一說:此章惡字讀如善惡之惡。大義仍如前釋。蓋仁者愛人,存心于愛,可以有過,不成惡。今姑從前說。
[白話試譯]
先生說:“只要存心在仁了,他對人,便沒有真所厭惡的了?!?/p>
[特別說明]
以上注解轉(zhuǎn)自錢穆老師《論語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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