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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想出這么個招,是緣于對一個審計案例的感觸。近日審計了政府一個職能部門的帳目,這是個管錢的小單位,才3個人,一年花掉的招待費多達23萬元,占全部支出的46%。每次報帳少則上千元,多則上萬元。特別令人疑惑的是,那些大額的招待發(fā)票上注明的都是“招待省、市領導”、“招待縣領導或縣里來人”之類的模糊語言。到底是誰吃了,誰花了,找不到個主??粗且晦挥刑熘刂浭秩酥拈_餐票據(jù)心里真不是滋味。幾十萬元繳納人的錢就這樣在不明不白中化為烏有。在審計中,我們發(fā)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普遍存在。 如果是正常需要的招待開支,為什么要用這種模糊的語言?對此,我們有理由懷疑某些招待行為的真實性、合規(guī)性:或是一些不該招待的招待了;或是一些招待超了標準;或是根本就沒有招待,是假招待;或是既有真實合規(guī)的招待,也有弄虛作假的行為,故意搞得真假難辯??傊?,這樣含糊操作是不肯以真相示人,為違規(guī)招待或作假拉起黑幕。而且這樣模糊操作,也使得可能存在的違規(guī)違紀甚至違法行為很難被揭露。正是這種吃了沒人知,花了沒法管,撈了難以問責的現(xiàn)狀,滋長了吃客玩客撈客們的胃口和膽量。 要根治這個弊病,最重要的就是要增強招待工作的透明度,變模糊操作為陽光操作,對公款招待實行實名制。就是誰接受了招待,誰參與了招待,誰就得在招待單上簽署名字,沒有署名的不予認帳。對招待對象、標準、范圍等還要進行規(guī)范,撞線即違規(guī)。比如,某次招待,10個人花了500元,那么這10個人都必須在招待單上署上自己的名字,以確認自己得到的那份消費。這種做法,其實質是把招待開支落實到人頭,做到責有所歸。誰接受招待、參與招待,招待是否超標準、范圍等等,只要一看簽名就一清二楚。那些假招待,渾水摸魚的行為自然沒處藏形。招待費將不再成為藏納污垢的黑洞。 當然,這種做法,對于那種習慣于吃了玩了就走的客人,無疑是一份約束,會使他們很不適應,甚至招致既得利益者的抵制。但這種做法的理由是不容置疑的。因為公款招待消費的是一種公共資源,屬全體公民所有,只是由代表國家利益的某個部門管理或運作而已。因此,公民有理由要求這些開支是清楚的、明確的、具體的、有人負責的,應該是一個明白帳。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接受公款招待的人,占用的是一種物質或服務形式的公共利益,也有責任有義務自覺地對自己所占有的那份公共利益予以確認。過去,我們一些人把這種公共利益的獲得或使用當成了某個單位或個人的贈予或私誼,是明顯錯誤的。所以說,不管愿意不愿意、習慣不習慣,實行招待實名制,是合情合理的。 可以肯定地說,如果我們能下決心推行這項制度,將徹底改變招待費開支的現(xiàn)狀,產生不可估量的效益。 來源:監(jiān)察部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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