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時,中國就設立總督這一官職。不過,當時總督并不是固定職位。它們只是必要時,朝廷有任務的情況下,處于局勢需要,才臨時設立的。一旦任務完成,就會立即裁撤。
到清朝以后,總督才成為長期固定設立的職位。這個職位有兩種。一種是管理全國某項重要事務的總督。如河道總督、漕運總督。一種是掌管幾個省份或地區(qū)軍政大權的總督。
縱觀清朝歷史進程中,前者如漕運總督、河道總督等,它們的職權,隨著自身管轄事務的衰落而減退。以漕運總督為例。漕運是利用水路,溝通全國,把其他地區(qū)錢糧運往京師的重要事務。
可是,隨著水路淤塞,鐵路、海運興起,漕運不再重要。漕運總督的地位,自然跟著其他下降。河道總督也是如此。它們的職權,大多被其他官員兼任。晚清時,山東巡撫就兼任山東境內的河道事務。
但是,像直隸總督、兩江總督這些掌管幾個省份或地區(qū)的總督,地位卻不斷提高。尤其是晚清國庫空虛的時候。地方因此獲得更大實權。
咸豐年間,直隸總督就兼任長蘆鹽政的事務。鹽政是肥缺,背后掛著前帶著錢袋子。兼著其他職權,對于總督處理地方事務,極有幫助。
同治年間,直隸總督又兼著北洋大臣的差事。管轄范圍包括直隸、山東、遼寧,轄區(qū)內的通商、洋務、外交、海關、軍務,還有海軍、陸軍、大小兵工廠都歸直隸總督處理。
相當于手上掌管著清朝半個外交部。這個分量,跟同等級的中樞官員比,也毫不遜色。甚至要超過他們。而所謂封疆大吏,不僅要在地方上說話有分量,到中樞朝堂上,也有地位。
不僅是直隸總督,其余如兩江總督,兼著南洋大臣;東三省總督,在軍政大權之外,又有外交職權。這都是總督這一職位,歷經百年歷史變化形成的地位。
當然,這個職位在最初設立的時候,就已經按照封疆大吏的標準。雖然總督會受到很多限制。
比如巡撫。總督跟巡撫之間,并非簡單的上下級。它可以調動巡撫。遇到特殊情況,總督可以出動官牒,調動巡撫麾下軍隊。但是,巡撫也可以向朝廷舉報總督。雙方的關系,比較復雜。屬于既互相監(jiān)督,又互相合作的關系。
但是,在雍正年間的時候,朝廷推行了一項慣例。如果總督兼職兵部尚書的話,還可以同時兼任都察院右都御史的職位。這個慣例的推出,對于總督一職,影響極大。在清朝官制中,總督屬于正二品官階。
清朝官階分為九品,每一品有正、從兩個級別,共有十八級。正二品官階在清朝官制中,屬于中上水品。但是,想要讓總督完整的行使掌握軍政,就有很大的問題。
地方官員中,如提督,掌管一省綠營軍。它的官階是從一品。正二品的總督,就無法節(jié)制提督。更談不上總攬軍政。而兼任兵部尚書銜、都察院右都御史這兩個職位,不僅把總督官階提拔到從一品。讓它可以憑借文官節(jié)制武將的慣例,管轄提督。
更重要的是,這兩個職位本身很特殊。兵部尚書統(tǒng)管全國軍事,總督雖然只掛虛銜,不掌握實權,但也足夠調動轄區(qū)內官員。
都察院以監(jiān)察官員為職權,右都一類的職位,都是屬地方官擔任??偠郊嬷@個官職,就可以更好節(jié)制轄區(qū)內文武官員。
這僅是通常情況下的設立。如果遇到情況特殊,總督還可能受到加銜,兼任大學士,提拔為正一品官階。這已經是朝廷最高級別的官階。
清朝官制中,已經沒有一個地方官職,可以超過總督,或者跟總督平級。它已經是朝廷中,分量最重的封疆大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