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有重婚行為的一方首先提出離婚訴訟,如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經調解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可判決不準離婚。
“我已經和小叔子在一起生活了10年,現(xiàn)在我想和在外務工的丈夫離婚?!边_州萬源一女子在丈夫外出打工期間,與小叔子同居并生育一女。近日,該女子將丈夫告上萬源市人民法院,請求解除婚姻關系。
丈夫外出打工 妻子與小叔子同居
據了解,原告劉麗是江西省一農村女孩,進城務工后遇上了在江西打工的被告王強,兩人一見鐘情,互生情愫。隨后,劉麗隨王強回到其萬源老家,登記結婚后便在萬源安家共同生活,不久后生育一女。
“沒有錢供生活,更別說養(yǎng)孩子?!眱扇顺杉液?,因為家庭困難,劉麗建議丈夫外出打工,掙錢養(yǎng)家,劉麗則在家照顧孩子。但王強在外打工期間,僅僅為家里寄回生活費,很少與家人聯(lián)系,無暇顧及妻女。
“家里沒有男人,一個人帶孩子很辛苦?!眲Ⅺ愐蝗嗽诶霞?guī)Ш⒆?,加上又是外地人,感到很艱辛。王強的堂弟王貴自離婚后便經常幫助堂兄照顧其妻女,生活中處處關心。時間一久,劉麗索性與王貴共同生活,并于2005年生下一女,現(xiàn)已8歲。
劉麗認為她與丈夫婚后雖生育一女,但因感情不和,已分居10年之久,因其系外省人嫁至本地,舉目無親,不得已和被告已離婚的堂弟一直共同生活至今,并生下一女。為使自己盡快過上正常生活,并給小孩一個更好的成長環(huán)境,劉麗向萬源法院起訴離婚。
丈夫“被離婚” 可以告妻子重婚
“我與丈夫的婚姻關系只不過是‘一張紙’,訴求解除婚姻關系。”劉麗在訴狀中寫道。
“在外打工10年,現(xiàn)在才得知住進自己家里的竟是堂弟?!蓖鯊姷弥拮悠鹪V離婚后,既生氣又難以理解,“從沒想到這種事竟然會發(fā)生在自己身上。”
按照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構成重婚的,將按照《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承擔重婚罪的刑事責任,按《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也將被追究行政責任及民事責任。重婚案件被害人如有證據證明,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氨景钢杏兄鼗樾袨榈囊环绞紫忍岢鲭x婚訴訟,如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經調解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可判決不準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將判決準予離婚。判決離婚的,在財產分割及確定子女撫養(yǎng)權歸屬時,過錯方將承擔不利后果,甚至承擔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睂徖碓摪傅姆ü俑嬖V記者。
鑒于自己對妻女關心不到位,王強目前尚未對妻子提起刑事自訴,僅要求妻子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法官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離婚事宜,案件目前正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李曉蘭 周弋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黃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