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開完民事案件的庭的時候,總是能碰見一些當事人說,“我這個案子鐵證如山,一定能贏,律師如果沒給我打贏,肯定是律師的問題,要不就是律師或者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有理就該勝,沒理就該輸,打官司的事其實沒那么簡單!”有理,有時候也不一定打贏官司。社會對律師的風評也很差,作為律師在接觸民事案件的時候也切勿盲目承諾。
有時候有些當事人確實有理,但最后還是輸了官司,原因很可能就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當事人的證據意識不強,案件雖然有理但是沒有證據。
我們常說打官司,其實很大程度上就是打證據了,誰主張誰舉證,誰的證據證明力強,誰就更有說服力。但是當事人沒有這個概念,很多時候,當事人在案件發(fā)生之前,不注意或者不知道怎么保留證據,明明有理,但苦于沒有直接證據,所以,有理沒有證據,打官司就會輸??湛跓o憑,沒有讓法官信服的證據,就是在有理,也沒法讓別人相信。
二、當事人盲目自信,自以為懂法,從網絡上搜集一些法條就覺得可以打官司。
有些當事人,遇到案子之后,就在網絡上收集一些法律信息,看了幾個相似案例,就認為自己把法律搞懂了,自以為是地打官司,結果是一錯再錯,本來是可以打贏的官司,結果輸?shù)囊凰?。聞道有先后,術業(yè)有專攻。如果當事人僅僅憑借對案子的樸素的價值判斷去打官司,結局往往會不盡如人意。一個案子的勝訴與否,從最簡單的訴訟時效開始,到法院的管轄選擇,再到證據的收集,再到最后的訴訟策略,沒有一定的經驗和法律專業(yè)技能,要想獲勝,也是不容易的。
三、開庭時,只陳述自己有利的內容,無法有效反駁對方
有些當事人往往到了法庭上,只是陳述對自己有利的內容,無法還原事實,更有甚者到了法院和對方當事人吵架和拉家常。很多時候一個法官要面對的是無數(shù)個當事人,要審判無數(shù)個案子。當事人在庭審過程中只說自己想說的和愛說的話,完全不顧及法官以及對方的陳述。是否有道理,只是一遍又一遍的陳述自己的理由。這樣的話,很容易被法官打斷,一旦對方的陳訴舉證構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而自己這方又無法反駁對方,那么當事人自己這邊很可能就會導致敗訴。
四、認為打官司必須找關系
一個官司打的面目全非,被對方完全占據了主動,這個時候,你找關系也沒用了。其實所謂的關系并幫不了什么忙,最多只是個順水人情。當你的官司被動得要輸?shù)臅r候,關系也幫不了你了。真正給你結果的是法院,現(xiàn)在,還有幾個法官敢為了所謂的關系幫你而丟掉他的飯碗?甚至是坐牢?況且國家一直在強調讓每個公民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希望抱有這種觀念的人,能夠正視司法環(huán)境。凈化司法環(huán)境從我做起,希望每一個案件都是在公平正義之下,能夠接受陽光的考驗。
五、接受不了其他觀點,只找認可自己的觀點的律師
很多當事人在選擇一名律師的時候,都會通過各種途徑去尋找律師幫助,不管免費還是收費,都會去咨詢各種律師,還有不少當事人找律師,不是為了聽律師的建議,不是為了得到法律專家的幫助,而是為了找一個律師來贊同自己的觀點,律師的觀點和他一致,他就認為不是好律師,完全卡在自己的觀念里面出不來。沉浸在自己的觀點中無法自拔,更有甚者,委托律師后,對律師及其不信任,只要律師和他的觀點相左,他就覺得律師水平不行。殊不知,無法說服對方和法官的觀點都是沒有什么含義的觀點。
最后不信仰法律的人,從來打不贏官司。你要法律給你一個結論,你就要信仰他,你是真心向佛還是假意向佛沒關系,但你必須要拜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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