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構成有償補課的情形有三種:第一,組織和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第二,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第三,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在職中小學教師構成有償補課的情形也有三種:第一,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第二,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第三,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為什么要抵制?有償補課有不容忽視的現實危害,而且禁止有償補課合法合理。
首都師范大學副校長、教授孟繁華認為,有償補課有以下三方面的現實危害。
有償補課破壞了良性的教師群落生態(tài)平衡。貶損了教師群體社會聲譽,由于有償補課負面清單帶來的“免疫力低下”,降低了自身的生存發(fā)展能力;破壞了教師群落的內部生態(tài)平衡,教師的職業(yè)觀、價值觀不同程度被扭曲,使得師德師風建設無法有效開展。
有償補課扭曲了中小學組織的宗旨使命。有償補課嚴重模糊了中小學教書育人的基本宗旨和使命,正如《規(guī)定》中所言,這一現象已成為近年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行風問題”。
有償補課異化了義務教育的公共產品屬性。有償補課異化了義務教育這一公共產品屬性,將公共教育資源私人產品化、商品化,不僅損害了兒童接受教育的平等權利,更違背了我國義務教育法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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