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勞動糾紛事件時有發(fā)生,為區(qū)內企業(yè)和勞動者更好地了解相關政策和法律,為以后類似事件處理提供借鑒,我們在2015年高新區(qū)人事勞動局受理的勞動仲裁案件中篩選出8起典型案例,供大家參考。今天我們來看最后一個案例。
艾某于2008年10月進入某學校工作,崗位是宿管。2009年5月,某學校與艾某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2009年4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后雙方又續(xù)簽一份勞動合同,期限自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合同約定工資標準為1010元,從2011年9月開始,艾某月平均工資為1510元。2013年7月,某學校與X X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簽訂一份《物業(yè)管理服務委托合同書》,約定將其物業(yè)管理服務業(yè)務委托X X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管理。2013年6月17日,某學校召開會議,公開宣布上述決定。2013年6月30日,艾某提交了入職X X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的《入職申請表》。
單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艾某上班為輪班制,即第一天晚8點至第三天早8點,連續(xù)上36小時,休息36小時后再輪班,在上班期間每晚11點至次日6點可以休息,但有臨時性事務需起床處理。暑假期間照常上班;寒假期間不上班。艾某工資結構中,除基本工資外被申請人每周另支付申請人40元補償。艾某認為單位實行輪班制的行為已經超出法定上班時間,且并未支付加班工資,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相關權益。
本案的主要爭議點在于,單位實行綜合工時的制度之下,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資?
經庭審查明,2008年10月至2013年6月期間,艾某每個班次連續(xù)36小時,扣除每晚休息時間7小時,2晚計14小時,艾某每班實際處于工作狀態(tài)的時間約為22小時,每月計220小時,扣除平均月工時數166.6小時,下剩53.4小時為延時加班時間,應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業(yè)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眲趧硬筷P于印發(fā)《關于企業(y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通知第五條,“企業(yè)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睂嵭芯C合計算工時,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者40小時),但不得超過總法定標準工時(年工作日:250天;季工作日:62.5天;月工作日:21.75天),超過的時間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1.5倍工資。本案關于加班工資的請求,仲裁委以每月勞動者工作多少小時扣減法律規(guī)定的工時數為延時加班時間,再逐月逐年的計算每月加班工時、加班工資。 我國法定的工時制度主要有三種: 標準工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原勞動部《關于企業(y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規(guī)定: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xù)作業(yè)或受季節(jié)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yè)部分職工, 采用以周、 月、 季、 年等為周期計算綜合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從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企業(yè)不得任意擴大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適用范圍, 更不得以工時制度之名, 隨意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 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侵害職工的合法權益。當然, 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周期內, 具體某一天、 某一周的工作時間可以超過 8 小時或 40 小時等法定標準, 但每日連續(xù)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1 小時, 以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因此,企業(yè)實施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內容上應注明適用的崗位、取何種周期、 休息休假安排、 如何考勤、 怎樣計算和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等。在程序上采取與職工平等協(xié)商的方式確定,讓職工參與辦法的擬定、修改、完善和決策等, 在向全體職工公示后,方能生效實施。對于從事這種工時制工作的職工, 企業(yè)應當書面記載其姓名、 工作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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