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本次法律顧問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沒有乙方的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將法律顧問費交給乙方辦案人員轉交,但乙方辦案人員持有開給甲方的發(fā)票時除外
支付方式如下:
1、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2、在甲方完成企業(yè)股份制,取得股份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3、在本項目取得掛牌函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開戶行:光大銀行光華路支行
帳戶名稱:北京市凱泰律師事務所
賬號:35270188000059778
4、甲方如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需填寫下列相關信息
公司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公司地址:
公司電話:
開戶行名稱:
賬號:
5、甲方指定的郵寄地址和聯系人信息
公司名稱:
公司郵寄地址:
郵寄聯系人姓名:
郵寄聯系人手機號碼:
第五條 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fā)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 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 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差旅費等;
3)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2、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jié)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協(xié)議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協(xié)議。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
3、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jié)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乙方有權解除協(xié)議。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因乙方律師原因致使甲方蒙受的直接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以已收取的費用為限進行相應賠償。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協(xié)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按照日千分之五計算。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xié)議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甲乙雙方如果發(fā)生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協(xié)議的生效
本協(xié)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由甲乙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市凱泰律師事務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