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知北京風(fēng)物,遠播四海民俗
在中國的古人眼中,“裹”起來的小腳才是“美”!相傳,喜愛歌舞的唐代的李煜有一次突發(fā)奇想,讓人把歌妓窅娘的腳纏起來,并專門造了一個巨大的蓮花造型讓她在上面跳舞,這樣,她跳舞時的尖足就仿佛是月牙在“蓮花上”表演舞蹈一般,李煜皇帝當(dāng)時就被美得不能自已了。
既然是皇帝喜歡的,很多世俗的女子便紛紛效仿起“纖長袖而屢舞,翩躚躚以裔裔”的舞姿,女子們也開始爭相以布帛將雙腳緊緊纏住。
等這一陋習(xí)傳到了宋朝時,宋人可謂更好這口,甚至還定出小腳美的七個標(biāo)準(zhǔn):瘦、小、尖、彎、香、軟、正,以及小腳之“七美”:形、質(zhì)、資、神、肥、軟、秀,就連宋代的大詩人蘇東坡也專門題了《菩薩蠻》一詞,詠嘆纏足之美:“纖妙說應(yīng)難,須從掌上看”,可想而知,裹小腳在當(dāng)時是多么的“趕時髦”(FASHION)!
不過,有趣的是,即使女子纏了足以后,卻極為不愿意摘下裹腳布給外人見,小腳在“流行”的同時,卻也是女性的一個最隱私的部位,絕不可讓陌生男子看見。記得《金瓶梅》中描寫西門慶看上了潘金蓮,去求王婆拉皮條,王婆說:“她有沒有這個心思,實在不好說。
你可到我家來吃飯,我請她也來,吃飯時你可以假裝把筷子掉在地下,然后俯身去撿,順勢捏一下她的小腳。如果她發(fā)作開來,老身也沒有辦法了;如果她不言語,這事就成了。“西門慶照此去做,結(jié)果成了。
說到“裹”成的小腳,古代人們有一種比較文雅的稱呼:“蓮”。不同大小的腳是不同等級的“蓮”:
大于四寸的為“鐵蓮”,
四寸的為“銀蓮”,
三寸的為“金蓮”。
不過,“三寸金蓮”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得足弓夠彎曲。
“蓮”很美,可造“蓮”的過程卻是異常痛苦,常有說法“小腳一雙,眼淚一缸”,說的就是女子纏足要蒙受極大的痛苦。
據(jù)記載,女子纏足的從四五歲開始,稍微講究一點的人家,會挑農(nóng)歷八月二十四當(dāng)天給女孩裹小腳,這是因為這天正好也是煮糯米和紅豆做糍團的日子,食糍團纏腳可令脛軟。
纏腳的時候先將腳拇指以外的四趾屈于足底,用白棉布條裹緊,等腳型固定后,穿上尖頭鞋,白天由家人扶著行走,活動腳部的血液,夜間將裹腳布用線嚴實的縫住,防止松脫,等到了七八歲之時,再將趾骨彎曲,用裹腳布捆牢密縫,以后日復(fù)一日地加緊束縛,使腳變形,最后只靠趾端的大拇指行走,歷經(jīng)非人的折磨后,纏到“瘦、小、尖、彎、香、軟、正”的狀態(tài)才算大功告成,也即造成“蓮”。
到了1912年,裹腳這一封建惡習(xí)被孫中山廢除,大足不再為丑,美麗的大腳重新為人們所接受,小腳換天足也使婦女得到了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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