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海濤 人物畫作品/盧建民
“形式美,構圖美,構架美,書寫美,水墨美”,是中國書畫要具有的視覺性美。而我們所謂的法度,就是在這幾種美的綜合下產生的。也可以說筆法、墨法、章法構建出了“形式美,構圖美,構架美,書寫美,水墨美”這五美。筆法、墨法、章法三者合稱技法。是在長期的學習和練習中修成、養(yǎng)成的。但是這些美,只是能夠具有“寫字可以稱書法,畫可以為藝術”的基本條件,也可以理解為只是書畫藝術入門的開始。
盧建民人物畫
書畫家想走得更遠,能有自己的風格和建樹,那么就需要真正的主體,也就是執(zhí)筆之人的審美、素養(yǎng)、學識、認知等來為這些具象形態(tài)附加靈魂。使“形式美,構圖美,構架美,書寫美,水墨美,”變成了具有思想的,具有自己意識的,具有靈魂的整體自然之美,不再是單個體存在。書畫也不再是有這幾種美的組合,而是這幾種美的共同存在,并且這五種美生生不息,營造出書畫的靈魂之美,也就是我們經常講的“意境之美”。
盧建民人物畫
“五美有名,但不同姓,也不同形”。因而書畫界出現(xiàn)了百家風格,百家學說。每家都有其法,法也可令行。但是,“其法可學,可鑒,卻不可用”。如用之,其美不為己之美,其意不為己之意。形之美可在,而意之美就有所牽強。但是其五美也不再是統(tǒng)一之美,而變成五個獨立美的組合之美。可以理解為裝飾之美,而非藝術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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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為己用,墨為己用,不能被筆墨所使”。古人,流派等所總結的筆法、墨法是雙刃劍,其利于學習,但是也成了束縛。因此,“自法生,法的健全和出現(xiàn)的諸多流派后”,建法已經不是書畫從業(yè)者的主要問題,破法成了他們突破的重要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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