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fā)文要求庭審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
時間:2010-11-09 08:46 作者:王斗斗 新聞來源:法制日報 |
不間斷音像記錄既監(jiān)督法官又可作當事人破壞庭審秩序認定依據 在庭審中接打電話、怒斥當事人……今后,如果法官出現這樣的行為,將被庭審音像全程記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關于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的若干規(guī)定》,其中明確要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第一審普通程序和第二審程序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應當對庭審活動全程同步錄音或者錄像。 近年來,有媒體報道法官在法庭上行為不檢,但是由于這不屬于法庭記錄的內容,致使人民法院查處時找不到相應的證據,既無從處罰涉事法官,又難以有力回應媒體質疑。 “對法官庭審活動缺乏有效監(jiān)督是出臺這一規(guī)定的目的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負責人8日對記者說。 據悉,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對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發(fā)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 破壞庭審秩序有了認定證據 庭審記錄是人民法院法庭活動的記載,具有訴訟證據的性質,是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裁判的重要基礎。當前我國法庭記錄主要采取傳統筆錄和電腦錄入兩種方式。 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負責人看來,這兩種記錄方式都是文字記錄方式,除了少數書記員可以記錄下來法庭上的原話,一般只能記錄法庭上語言的大概意思。 “如果對庭審進行錄音錄像,可以對法庭筆錄起到較好的輔助作用,即使出現漏記、錯記的現象,也能夠通過核對錄音錄像進行糾正。”這位負責人強調,當訴訟參與人對法庭筆錄有異議時,以前由于缺乏有說服力的核對依據,容易導致書記員與當事人形成爭執(zhí),這也可能成為當事人對案件提起上訴或者申訴的理由,對庭審進行錄音錄像,則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庭審錄音錄像還可以為認定破壞庭審秩序行為提供證據。近年來,當事人在法庭上的過激行為時有所現,沖擊法庭、辱罵法官、毀損證據等破壞庭審秩序的行為有所增多,法官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但是對這些行為人進行處罰的卻相對較少,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缺乏認定破壞庭審秩序行為的證據。 “雖然有時法庭筆錄上會有所反映,但是往往過于簡單,記錄不夠完整、具體,難以作為進行處罰的依據。”這位負責人坦言,最高法希望通過對庭審進行錄音錄像,運用現代科技解決上述問題,這也是人民法院一項重要的司法改革項目。 某些調解不要求錄音錄像 按照這一規(guī)定,庭審錄音錄像應當由書記員或者其他人員自案件開庭時開始錄制并告知訴訟參與人,至閉庭時結束。除休庭和不宜錄音錄像的調解活動外,錄音錄像不得間斷。 之所以對某些調解活動不要求錄音錄像,據這位負責人解釋,是因為調解活動往往涉及到案件以外的一些信息,并且當事人一般也不希望被錄音錄像,這樣以便于達成調解協議。 規(guī)定還要求,人民法院應當在審判法庭安裝錄音設備,有條件的應當安裝錄像設備。 談到這樣規(guī)定的原因,這位負責人稱,由于全國各地經濟發(fā)展水平不同,可能在一些法院還不能很快按照要求安裝錄音錄像設備,對此,規(guī)定沒有作出時間上的強制要求。“從整體上看,規(guī)定提出的對庭審進行錄音錄像的要求已經充分考慮了我國法院系統的實際情況。” 據悉,最高人民法院將在適當時間檢查各地法院落實規(guī)定的情況,盡快促使庭審錄音錄像的普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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