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兒子買房,媳婦沒戲?。。。?/strong>
13日,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釋開始實施,其中一條: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若離婚,則誰父母出資房子歸誰。引起廣泛的熱議和爭論。
支持方:
一些辛辛苦苦掙錢交首付、還房貸的年輕白領(lǐng),如果離婚后分一半給對方,不是虧大了!
很多男方父母操勞了一輩子換來一套房子,憑什么要分媳婦一半?
新婚姻法給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孩們當(dāng)頭一棒,很好!
從今天起,不再為了房子而結(jié)婚,讓“丈母娘推高房價”不再成為中國特色。
新法的出臺,沖擊著“傍大款”“房子都比男人可靠”等被扭曲的婚戀觀,很有意義。
反對方:
不容否認(rèn),在許多地方,傳統(tǒng)的觀念仍然是結(jié)婚時男方承擔(dān)買房責(zé)任,女方一般出裝修的錢或其他生活用品。
此次出臺的法規(guī)性質(zhì)明顯是偏向于個人財產(chǎn)保護(hù),是典型的誰投資誰受益的理念,而不是從家庭感情角度去考慮的。
女性不但要賺錢,還要生育、養(yǎng)育,很大程度上對于家的付出無法用資本去衡量,要是離婚后不能分一半房產(chǎn),如果男方出軌離婚,女方就很難有保障。
全國丈母娘聯(lián)合會表示對新的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釋相當(dāng)不滿!以后買房堅決要求男方把自個女兒名字寫上。
你的看法呢?
姐妹們,對于這樣的新婚姻法,你們有什么要說的嗎?你覺得男方買的房,在離婚后女方可以分一半嗎?這樣的新婚姻法,到底是男人的保護(hù)傘,還是女人的警示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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