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4000年蘇美人所示用最早文獻紀錄的魯特琴是二根弦;埃及大約在公元前1400年的一塊石雕文獻上發(fā)現(xiàn)魯特琴,兩者的構造上大體相同,并推測史前時代蘇美人早已跟埃及人有所接觸了,除了構造上相同之外,它們的弦數(shù)也是二根弦,同為一小胴體,長棹上也有很多把位(琴格),唯一不同的地方是:蘇美人的魯特琴之棹柄一直延伸到表面板的尾端,然后在尾端作突出的固定方法,而埃及的魯特琴之棹柄沒有延伸到尾端,表面上有用皮質物縫綁著棹柄。
魯特琴也出現(xiàn)了不同響胴的形狀,有小梨型、卵型及半球型,同時在紀元前八世紀至四世紀,魯特琴發(fā)展成三根弦或四根弦;紀元前八世紀,波斯壁畫上出現(xiàn)短型的魯特琴,其棹柄長度與共鳴胴體相等,亦或是稍短。紀元前二世紀至一世紀,在肯達拉發(fā)現(xiàn)響胴中央變細的魯特琴。
歐洲的魯特琴,在圖書中最早可追溯到1270年的Cantigas de Santa Maria,大致上來說,中世紀的魯特琴無論在外型、演奏技法、乃至于音樂都與他的阿拉伯祖先魯特琴十分接近,直到15世紀末,歐洲的魯特琴才有他特有的發(fā)展,主要是由于技法的改變,人們開始使用手指彈奏,因此多聲部作品得以在魯特琴上演奏,新增了第六弦組,外型顯得修長而優(yōu)雅,之前魯特琴常常用昂貴的材料制作,尺寸不一,做工精致。但是標準的魯特琴是梨形的,它有一根單弦和五組復弦,調音為G-c-f-a-d'-g'琴頸上有琴格,弦鈕箱向后彎成直角。
在魯特琴上可以演奏和弦、旋律、跑句、各式各樣的裝飾音,甚至對位樂曲;它是用作伴奏歌唱的獨奏樂器,也可用于重奏中,技藝嫻熟的演奏者可以奏出多姿多彩的效果。
魯特琴演奏者用一種經濟簡便的記譜法,叫做tablature (圖表記譜法),其原理是符號不用來表示每個音的音高,而是表示手指需要在弦上的哪一點上按下以便發(fā)出需要的音高。
種種因素的發(fā)展,使得魯特琴的演化進入完美的成熟期,造就出將近150年魯特琴鼎盛的黃金歲月。
不難想像魯特琴為何如此吸引當時的人,輕巧可攜帶,比鍵盤樂器便宜而容易保養(yǎng),用途極廣,可用來彈奏舞曲,流行的旋律,甚至復音的聲樂曲,伴奏歌曲,并且很快的產生了專屬于他的獨奏曲目,如前奏曲,passemezzi以及較大型精致的幻想曲及ricercare,魯特琴最令人著迷的是其銀鈴般的音色,六弦組的設計,非常類似現(xiàn)代的吉他,但聲音卻相當不一樣,低張力的羊腸弦加上梨型音箱特殊的共鳴,造就出無比豐富細致的音響,是吉他所無法取代的。
16世紀末期,主流的音樂風格有了重要的變化: monody的形式,歌劇的誕生魯特琴,魯特琴也隨之有一些新的演進與實驗,第七組低音弦加上,然后第八組,第九組,最后可加到十四組。
在魯特琴漫長的歷史中,根據(jù)學者Arthur Ness的估計,約有25000首文藝復興魯特琴作品,在巴洛克時期也有同樣的數(shù)目,這僅只是以Tablature 記譜的曲子,不包括以一般記譜法的作品,難怪現(xiàn)今大多數(shù)的魯特琴家都是以吉他開始,卻受到魯特琴豐富的曲目的引誘而改變,魯特琴見證了連串作曲的黃金歲月,最早是在文藝復興時期的意大利,其登峰造極的演奏作曲家為Francesco da Milano,他與Michelangelo(米開朗基羅)同時被稱為'il Divino',比喻他們是受神所啟發(fā)的,他的演奏讓一切思緒轉向天堂,Da Milano 及他同時期的作曲家的作品沿用文藝復興復調對位作曲法則,均衡,高雅,音響飽滿,精神上與文藝復興早期Botticelli(波提切里)等畫家的繪畫相似。
16世紀中期,西班牙也產生了一些優(yōu)秀的作曲家,所不同的是他們演奏vihuela,簡單的說就是吉他形狀的魯特琴,關于為什么在魯特琴流行全歐時,西班牙卻獨鐘vihuela眾說紛紜,不過應與其獨特的文化歷史背景有關。
這些作曲家及其音樂,在20世紀中,由于西班牙(Catalonian)吉他家Pujol的努力,得以公諸于世,并廣泛的被演奏,魯特琴下一個高潮在英國伊麗莎白女皇時期,以John Dowland甜美善感的魯特琴歌曲 (Lute Air)及獨奏曲為其翹楚。
在天使的手中,魯特琴象征天堂的美,進一步,他象征和諧,歷史上,魯特琴充滿了象征的意義,從文藝復興時期的繪畫中,可看出魯特琴在藝術中獨特的地位。
歷經19世紀的沉寂之后,魯特琴在20世紀后半期,逐漸復興,其中有相當?shù)脑蚴浅I(yè)的興盛所致,但錄音無法真實保留魯特琴特有的魔力,相較起來實際的演奏仍十分罕見珍貴。
魯特琴是一個樂器族,包含多種樂器。不同類型的魯特琴在形狀、結構、弦的數(shù)目和音色上各不相同。
魯特琴一般具有至少六組弦。弦組的編號從最細的一組開始:第一組是單弦,稱為旋律弦(chantrelle,法語意思為歌手),之后是由兩根弦構成的復弦。巴洛克魯特琴第二組也有單弦的。中高音區(qū)的復弦一般為同度復弦(兩根弦發(fā)音相同),低音區(qū)的復弦一般為八度復弦(兩根弦發(fā)音相差八度)。一組八度復弦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發(fā)音較低的那根弦,而高八度的那根弦僅是為了增加泛音的,故發(fā)音較低的那根弦裝于低音側,這樣一來,用拇指撥弦時主要撥的就是發(fā)音較低的那根弦。
文藝復興魯特琴一般有6至10組弦。6組弦的文藝復興魯特琴的常用調弦和吉他類似,以4度為基礎:從第一組開始為4度、4度、3度、4度、4度。注意3度的位置和吉他不一樣。
到具體的音高,一般第一組定為g音,之后為 g'-(d'/d')-(a/a)-(f/f)-(c/c)-(g/G)。不過絕對音高在當時并不存在,魯特琴可因琴的尺寸,羊腸弦的供給情況,與合奏的場合等而改變其音高。目前最常見的調律,以G定弦為主,但標準音可以是a=440,或早期音樂常用的a=415。復弦數(shù)目多于6組,則意味著低音區(qū)增加了發(fā)音更低的弦。7組弦的文藝復興魯特琴的定弦一般為g'-(d'/d')-(a/a)-(f/f)-(c/c)-(g/G)-(d/D)。8組弦的文藝復興魯特琴的定弦一般為g'-(d'/d')-(a/a)-(f/f)-(c/c)-(g/G)-(f/F)-(d/D)。10組弦的文藝復興魯特琴的定弦一般為g'-(d'/d')-(a/a)-(f/f)-(c/c)-(g/G)-(f/F)-(e?/E?)-(d/D)-(c/C)。
巴洛克調弦是在追求魯特琴演奏技法的過程中,將上述文藝復興調弦法增加演奏難度,多使用2度音程的不協(xié)和音的"變則調弦"的一種?,F(xiàn)在的巴洛克調弦法主要指d小調調弦法,這種方法從歷史上的17世紀開始盛行,已經成為一種事實標準。早期的變則調弦法有"山羊調"(ton de la Chèvre)、"水銀調"(ton du Mercure)等。
17世紀早期的魯特琴存在多種定弦方式,包括10組弦文藝復興魯特琴的定弦。后來,法國、德國等國家的魯特琴家開始使用所謂的d小調定弦,而意大利和英國仍然沿用文藝復興式的g定弦 (見"大魯特琴")。通常,"巴洛克魯特琴"僅指使用d小調定弦的魯特琴。
巴洛克魯特琴主要分兩種:11組弦的和13組弦的。前者主要適用于法國作品,后者主要適用于德國作品。13組弦的巴洛克魯特琴的定弦一般為f'-(d'/d')-(a/a)-(f/f)-(d/d)-(A/A)-(g/G)-(f/F)-(e/E)-(d/D)-(c/C)-(B/B')-(A/A')。11組弦的巴洛克魯特琴則缺少最后兩組復弦。低音復弦常常會被降低或升高半音,以便彈奏不同調性的作品。
聯(lián)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