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片低矮的小房子和二十年前上海的棚戶區(qū)差不多,擁擠不堪,一個不到十平米的小屋子,可以住上一家五口人,甚至更多。環(huán)境也不敢恭維:雜亂無章,沒有綠化,沒有運動場所,孩子們只有在街道上打板球。但是奇怪的是,這些住在貧民窟里的人似乎很有些悠然自得,大概這也和印度人樂天知命的民族性格有關(guān)系。作為路過的外國人,如果你表示出一點點好奇,他們就會主動邀請你進他們的“寒舍”坐坐。這些住在貧民窟中的人沒有絲毫扭捏和不好意思的表示,他們會給你端上特別甜膩的印度茶,大方地給你展示他們在哪里睡覺,哪里洗衣裳,哪里做飯,還會給你打開家里的電視機,指給你看他養(yǎng)了一缸金魚……
盡管這些住在貧民窟里的人通常教育程度不高,還會主動用口音很重的英語有一句沒一句地和你聊天,“你是日本人嗎?”“噢,中國,太好了,我喜歡中國?!睙o論大人孩子眼中都分明有一種自豪感,既有為自己的房子的自豪,也有在鄰里面前為家里來了一個外國客人而感到的自豪。在這里我聽到一個詞讓我詫異不已,這些住在貧民窟里的人被稱作“貧民窟主”(slum-owner)。這個詞簡直充滿了幽默感———我們是住在貧民窟里,但我們是業(yè)主(owner)。
他們怎么能叫業(yè)主呢?這些房子按照中國的標準都是不折不扣的違章建筑,十幾年前由一些無家可歸者和外來移民選擇在一些沒有人關(guān)注的鐵道邊、垃圾場邊搭建而成。印度的憲法規(guī)定:印度公民有遷徙的自由,你愿意在哪里登記,就可以在哪里投票;同時憲法還規(guī)定“印度公民有選擇在哪里居住的權(quán)利”。這條規(guī)定看上去有點滑稽,我問印度朋友難道想在哪里住都可以,那跑到新德里在總理府門前搭個帳篷,跟總理作鄰居行不行?或者把帳篷扎在人家私人花園里行不行?他們告訴我理論上是沒有問題的,不過操作上比較難,因為主人會把你趕走,這是人家的地盤。不過如果你成功地在一塊地上住了一段時間,比如一年,別人沒有趕你,以后就再也不能趕你了。這倒挺符合盧梭的契約理論,默認也可以視為一種契約。后來我發(fā)現(xiàn)果然不假,印度很多富人的宅第和花園都會樹一塊牌子“私人財產(chǎn),禁搭帳篷”。
而那些住在貧民窟里的人很多時候并不像我們想象得那么悲慘。貧民窟是一個廣義的概念,一些“貧民窟主”在經(jīng)濟條件改善了以后,也會修整自己的房子,不少貧民窟房子也裝上了在印度算是奢侈品的空調(diào),甚至不少公務(wù)員、教師為了省錢,也租貧民窟的房子來住。在貧民窟區(qū)域政府也建了實用的醫(yī)院、學(xué)校之類的公共設(shè)施。貧民窟在印度也不意味著居住者都是赤貧的人。他們在此安居樂業(yè),往往在附近上班或者做生意,甚至建起小作坊,當起個體戶,一些區(qū)域還發(fā)展出了特色產(chǎn)業(yè),建立了合作社,有的地方以生產(chǎn)首飾聞名,有的地方以生產(chǎn)陶器聞名……這些住在貧民窟里的人成了地道的有產(chǎn)者,個別人甚至已經(jīng)買得起公寓,不過還是愿意住在貧民窟里,因為這里有他的“廠房”。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那些住在貧民窟里的人對自己的房子也有一種自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