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黨橫行,動不動就2019年新婚姻法怎么滴的,石家莊小普來辟謠了。
誤區(qū)1:2019年有新婚姻法。
事實:2018年1月出臺最新夫妻債務案件司法解釋,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釋3,婚姻法是2001年的,只有這一部婚姻法。
誤區(qū)2:出軌要凈身出戶。
事實:一方重婚、同居,另一方才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無過錯方在分割財產時可也得到照顧(未必是多分)。這跟婚姻法第47條轉移隱匿財產,應當少分或不分的責任不一樣。前者是可照顧,可不照顧;后者是應當少分或不分。
誤區(qū)3:寫了忠誠協(xié)議,財產就有保障。
事實:薛定諤的忠誠協(xié)議,在判出來之前永遠不知道有效,還是無效。最新的爭議文獻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參考與指導》第64期。
誤區(qū)4: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
事實:還得到民政局辦理或到法院起訴。
誤區(qū)5:只要是對方父母出錢買房,寫了你的名字也沒用。
事實:這個情況而定,但絕無可能分不到房子,多與少而已。比如,現(xiàn)在的司法實踐趨勢先推定這種出資是借款;又比如在認定是贈與的情況下,對方可以酌情多分。
誤區(qū)6:不管是婚前婚后,只要是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的,就認定為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
事實:婚后如果不是全額出資,有按揭的話,不一定能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有可能被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誤區(qū)7:財產協(xié)議必須公證了才有效。
事實:公證主要為了避免財產協(xié)議被認定為贈與,對方在感情破裂時撤銷贈與。但不是所有財產協(xié)議,都是財產贈與。主流的判斷標準:將共有財產約定為夫妻一方財產,視為夫妻財產約定;將個人財產約定為共有或對方個人所有,視為贈與。
誤區(qū)8:離婚協(xié)議簽字就生效。
事實:即使簽字了,在辦理離婚之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
誤區(qū)9:轉移、隱匿財產,離婚兩年后不能再分割。
事實:只要離婚時有未分割的財產,任何時候都可以起訴分割。
誤區(qū)10:婚前個人房屋,婚后升值了,出售所得房款是共同財產。
事實:財產在婚后的自然增值,不屬于共同財產?;榍皞€人財產不因為婚后的財產形態(tài)發(fā)生變化,就會變成共同財產。只會因為人為使用、操作當,而變成共同財產。比如,又買了套房屋寫對方名字或共同共有。
討論:關于出軌離婚,你贊同出軌方凈身出戶嗎?你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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