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網訊 為了一己私利,竟置法律的權威于不顧,非法收購倒賣煙葉賺取差價。近日,桂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收購倒賣煙葉案,依法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尹某英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八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洋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判處被告人歐陽某華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雄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二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亮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元。同時,對張某亮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2016年9月,尹某英、陳某洋商量從外地收購煙葉到桂陽縣流峰鎮(zhèn)販賣,從中賺取差價。
隨后尹某英從云南、貴州收購了4萬余斤煙葉。2016年11月,尹某英、陳某洋要歐陽某華聯(lián)系買家、商談煙葉價格,并承諾給其好處費,尹某英負責出資、聯(lián)系裝煙車輛及煙葉打包,陳某洋負責從農戶手中收購煙葉。
11月中旬,歐陽某華通過其朋友聯(lián)系了買家張老板,11月16日,張老板及另外一女子到桂陽縣查看煙葉,陳某洋、歐陽某華帶領其查看煙葉,張老板覺得煙葉可以,要求11月19日發(fā)一車煙葉到廣東省湛江市。
11月19日,尹某英租用張某亮的貨車運輸2萬余斤煙葉到廣東省湛江市,由李某雄隨車押運煙葉,歐陽某華支付張某亮運費1.1萬元,該車煙葉賣得煙款21萬余元。
11月27日凌晨,尹某英、陳某洋又由歐陽某華介紹租用張某亮的貨車運輸15150公斤煙葉準備到廣東省湛江市販賣,并由李某雄隨車負責押運,途經高速公路收費站時被執(zhí)法人員當場查獲。經鑒定,該車煙葉價值710838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尹某英、陳某洋、歐陽某華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guī),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買賣煙草專賣品,非法經營數額達920 838元,均系情節(jié)特別嚴重;被告人李某雄、張某亮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規(guī)定,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幫助被告人尹某英等人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非法經營數額達920838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5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尹某英、陳某洋、歐陽某華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雄、張某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鑒于被告人尹某英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被告人李某雄、張某亮到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均系初犯,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結合社區(qū)矯正意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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