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法律風險(五)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不適當?shù)娘L險
1. 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應明確、具體、完整,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必須明確其起訴所要解決的問題,也就是向人民法院提出保護自己民事權益的具體內(nèi)容。訴訟請求一般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系或者法律事實,比如,請求確認雙方的收養(yǎng)關系,請求確認某公民失蹤或者死亡;二是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給付義務,比如,請求對方賠償損失,請求對方償還貸款本息,請求對方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三是請求變更或消滅一定的民事法律關系,比如,請求離婚,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通常而言,一個訴訟之中,只允許存在一種類型的訴訟請求。
2. 原告提出訴訟請求應當有事實根據(jù)和理由。原告提供的事實主要是糾紛發(fā)生的事實經(jīng)過即客觀情況。有證明客觀情況的證據(jù)的,應當提供證據(jù),并在事實的基礎上,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說明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時,并不以要求原告提供足以勝訴的證據(jù)作為立案條件。起訴是原告的訴訟權利,至于是否勝訴,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根據(jù)原、被告雙方提供的證據(jù),以及人民法院自己調(diào)查收集的證據(jù)進行分析,才能最后認定。
3. 按訴、審相對應的原則,對未提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會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經(jīng)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第35條亦規(guī)定:“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著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痹V訟請求不當,主要指請求內(nèi)容無法律及事實依據(jù),這將承擔被依法駁回起訴的風險;訴訟請求不完全不完全,將承擔不完全部分被依法認定為放棄權利的風險。
例如,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債務的,原告就到期債務與未到期債務一并起訴,法院不保護原告請求被告履行未到期債務而提起的訴訟請求,如果在一審訴訟期間,起訴時未到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原告可以追加訴訟請求,一審法院根據(jù)案件審理情況,決定是否受理或告知原告另行起訴;如果在二審訴訟期間,當事人以同樣理由追加訴訟請求,二審法院將會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4. 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范圍要適當,不要隨意擴大訴訟請求范圍,否則就是對權利的濫用。禁止權利濫用就是要求權利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從而在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和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關系中實現(xiàn)平衡,體現(xiàn)了法律追求“矯正正義”和“分配正義”的目標。當事人應當據(jù)實提出相應的訴訟請求,偏離實際情況,認為地擴大損失、夸大訴訟請求范圍的,要承擔被駁回并致相應訴訟費用等訴訟成本無法彌補的風險。
5.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6. 值得一提的是,案件案由是人民法院依據(jù)當事人主張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zhì)來確定的。第一審法院立案時根據(jù)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性質(zhì)根據(jù)《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確定案由。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直接反映出當事人所主張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zhì),所以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確定的民事案件案由,對案件的性質(zhì)、案件的管轄、當事人的請求范圍、舉證責任等都有著直接的影響。實踐中,一些法院對于《起訴狀》中未列明案由的案件不予立案。同一訴訟中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系,屬于主從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以主法律關系確定案由,但當事人僅以從法律關系起訴的,則以從法律關系確定案由;不屬于主從關系的,則以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確定案由;均為訴爭法律關系的,則按訴爭的兩個法律關系確定并列的兩個案由。
鑒于具體案件中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zhì)具有復雜性,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爭議的焦點可能有多個,爭議的標的也可能是兩個以上,這會使得當事人甚至專業(yè)法律人員對于案由的確定產(chǎn)生困惑,尤其是在請求權競合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當事人自主選擇行使的請求權,根據(jù)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的性質(zhì),確定相應的案由。
7、當事人在起訴時應確定自己的訴訟請求與自己的主張的案件性質(zhì)吻合。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zhì)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jù)案件事實做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不受“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的限制,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
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如在請求權競合的情形下,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導致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相應變更案件的案由。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超過人民法院許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審理。當事人變更、追加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雖然實務中,許多法院從維護當事人利益、更好查明案件事實、有效解決糾紛的角度,并未嚴格執(zhí)行舉證期限或變相模糊了舉證期限)。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或者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zhì)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jù)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當事人依法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diào)解,調(diào)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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