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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政治經濟學視角的數字經濟價值創(chuàng)造與分配
撰文丨任保平 王子月
任保平,南京大學數字經濟與管理學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王子月(通訊作者),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
[摘 要] 數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形成了新的經濟形態(tài)和生產方式,使人們的勞動方式發(fā)生變化,同時也改變了價值創(chuàng)造和分配方式。本文以數字勞動的概念為出發(fā)點,借助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勞動價值論中的勞動二重性理論和剩余價值理論,深入研究數字經濟時代的價值創(chuàng)造和分配。研究發(fā)現,數字經濟時代形成了趨于高科技化和知識導向的數字勞動,這種依然作為價值源泉的“活勞動”創(chuàng)造了商品價值和剩余價值;數字經濟時代的價值分配也跳出了傳統的勞資關系,將按要素貢獻分配的方式作為按勞分配制度的補充,形成更全面的分配體系。政府層面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數字經濟時代的分配制度和體制改革,完善數據要素分配等基礎性制度,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fā)展。
[關鍵詞] 數字經濟 數字勞動 勞動價值論 價值創(chuàng)造
在數字經濟時代,人們的工作方式、地點、時間都變得愈發(fā)靈活,用更便捷的形式創(chuàng)造了比以往更豐富的精神和物質財富。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加快發(fā)展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yè)集群。”在這樣的背景下,深入研究數字經濟時代的價值創(chuàng)造問題,探究數字經濟對經濟發(fā)展各方面可能產生的影響,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當前對數字經濟創(chuàng)造價值的研究大多是從政治經濟學角度進行,以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為基礎,聚焦于勞動創(chuàng)造價值的過程,但對于數字勞動創(chuàng)造出來的價值應該如何分配卻沒有特別深入的研究。價值創(chuàng)造與價值分配是有機聯系的,本文在總結現有研究文獻的基礎上,選擇將價值創(chuàng)造和價值分配兩個問題聯系起來,不僅從理論層面上分析數字經濟時代價值創(chuàng)造的特點以及價值分配的變化規(guī)律,還針對當前我國分配方式存在的問題提出順應數字經濟發(fā)展趨勢的政策建議。
一、數字經濟時代的數字勞動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隨著人們對信息技術的理解程度加深,資本主義在本質上發(fā)生了變化,梅森在《新經濟的邏輯》一書中將其稱為“后資本主義”。德魯克(1994)認為,后資本主義可以從根本上改變社會結構,創(chuàng)造新的社會動力和經濟動力,進而創(chuàng)造新的政治。例如,網絡經濟特有的知識共享等特點能夠改變原有的生產模式,引發(fā)共同所有權模式和無管理生產模式的傳播;網絡化的特點也改變了原有的勞動模式,參與勞動的人不再受限制,即使是那些需要長時間參與工作的工人,也能夠在業(yè)余時間加入到網絡化當中,工作和休閑的界限被模糊掉,他們整個生命都要參與價值創(chuàng)造。[1]
隨著以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進一步發(fā)展,結合馬克思關于勞動價值論的闡述,眾多學者提出了“數字勞動”的概念。喬曉楠(2019)認為,數字經濟時代的勞動不僅包括馬克思主義理論中傳統概念上的勞動,還包括在當前這樣一個信息技術高速發(fā)展的時代中,人們借助互聯網和移動終端設備,憑借自己的腦力和體力,發(fā)現、生產和傳播信息,并因此給互聯網平臺帶來利潤的無意識的免費勞動。[2]
而關于數字勞動性質的界定,國內外的眾多學者則持有不同的觀點。一部分學者將數字勞動界定為非物質勞動。信息論的創(chuàng)始人之一諾伯特·維納曾聲稱:“信息就是信息,不是物質也不是能量,唯物主義都承認它能在當今生存。”[3] Scholz(2012)認為,用戶耗費時間在互聯網上開展的各種創(chuàng)造性活動都是基于勞動的非物質性,因此這種數字勞動本質上應該屬于非物質勞動。[4]池雪鳳(2018)認為,人們在參與數字經濟中耗費的體力和腦力勞動與傳統生產方式中的物質勞動存在本質差別,它們都是被異化了的勞動,應該屬于“非物質勞動”。[5]孔令全、黃再勝(2018)把數字勞動界定為以互聯網為勞動領域,以互聯網技術為勞動工具,以互聯網的活動蹤跡及人的情感、思想為勞動對象的非物質勞動。[6]這些學者都認為,數字經濟時代的勞動更多基于互聯網技術輸出的數據和信息,與傳統工業(yè)時代繁重的體力勞動有很大區(qū)別,因此不應該將其與傳統概念上的勞動劃等號,數字勞動更適合被界定為一種非物質勞動。
也有一些學者傾向于將信息看作實物,比如IBM的物理學家羅爾夫·蘭道爾認為,信息存儲需要占用現實的空間,信息處理的過程也與現實世界緊密相連,我們還可以測量出刪除一個字節(jié)的信息所耗費的能量,這些都能作為信息是實物的佐證。在將信息看作實物的前提下,數字勞動本質上也是人類通過支出自身體力和腦力來創(chuàng)造價值的一種方式,與傳統概念上的勞動并沒有本質區(qū)別,應該被界定為物質勞動。[7] Williams(2013)認為,從政治和文化的角度來看,物質生產者就是文化的生產者,數字勞動所產出的用來休閑和娛樂的信息和數據,本質上應該屬于物質生產領域。[8]國內學者馮潔和周延云(2017)認為,數字勞動是在數據信息、技術、網絡的基礎上產生的與各個領域有關的勞動,它依然屬于物質勞動,只是在形式上與互聯網這些要素聯系緊密。[9]吳歡、盧黎歌(2016)認為,人們通過數字勞動創(chuàng)造出來的數據信息都屬于無形資產,這種數據化的工作形式,歸根結底也屬于物質勞動。[10]
但在將信息看作實物的背景下,信息與其他物理產品還是有著非常明顯的區(qū)別。信息技術帶來的價值與有形或無形無關,因為它都能夠引入新的操作模式,使企業(yè)更便捷地獲得更多的勞動力,產出遠超其組成部分的使用價值,這是之前的勞動形式無法實現的。數字勞動在勞動的要素、勞動的主體形式、勞動過程中的耗損量、勞動價值決定量等方面具有與傳統勞動截然不同的特征,對傳統政治經濟學的勞動價值理論構成了挑戰(zhàn)。[11]
從勞動的要素來看,在數字經濟時代,數字勞動的勞動者、勞動對象、勞動資料具有新的特征。每一個在互聯網平臺上活動的人都是數字勞動者,數據信息成為數字勞動的對象,手機終端、平板電腦、計算機等移動終端成為勞動資料或者勞動工具。這些要素帶來了數字勞動時間和空間范圍的擴大,打破了傳統的勞動模式,形成了數字化、多樣化的新勞動模式。
從勞動的主體形式來看,傳統勞動者通常根據各自所在產業(yè)的特點,借助相應的勞動工具將自己的體力腦力轉換為商品的價值,這是在進行規(guī)律而重復的勞動。而數字經濟時代的勞動者則更多地通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來創(chuàng)造價值,他們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通過軟件設計、新產品的開發(fā)來為數字經濟搭建更完善的平臺,參與到其中的每個人都依托網絡和移動終端來創(chuàng)造和傳播數據,打破時間和空間的界限,無限制地投入到價值創(chuàng)造當中。
從勞動過程中的耗費形式來看,傳統勞動者普遍通過體力的耗費來創(chuàng)造價值,而數字經濟時代的生產過程從以生產者為中心更多地轉向以消費者為中心,更需要勞動者根據消費者的需求和偏好,作出知識、創(chuàng)意等智力上的貢獻。勞動者既在本職工作中利用知識和智力幫助企業(yè)實現生產經營目標,也作為普通的互聯網用戶在各個平臺持續(xù)輸出創(chuàng)意、創(chuàng)造價值。
從勞動價值決定量來看,傳統勞動可以通過勞動時間來衡量,并進行簡單勞動和復雜勞動的換算,但數字經濟時代的創(chuàng)造性勞動與體力勞動有著本質區(qū)別,衡量勞動的傳統方式也不再適用。近年來,互聯網行業(yè)出現了許多“年薪百萬”的年輕人,這反映出與投入大量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的傳統經濟相比較,數字經濟時代的企業(yè)顯然更重視勞動力帶來的技術創(chuàng)新價值。
二、數字經濟時代的價值創(chuàng)造
數字勞動在多個方面都與傳統的勞動有著顯著區(qū)別,這些新特點也是我們去探究其價值創(chuàng)造過程的起點。馬克思勞動價值論闡述了商品經濟運行的規(guī)律,充分肯定人的勞動價值,認為“活勞動”是價值的唯一源泉。在數字經濟時代,價值創(chuàng)造的過程融入了智能化、數字化和網絡化等形式,“活勞動”的作用被智能化操作系統所取代。但在本質上,人的“活勞動”仍然是價值創(chuàng)造的源泉,數字經濟時代就是通過活勞動進行價值創(chuàng)造的。這一過程可以從商品價值的創(chuàng)造和剩余價值的創(chuàng)造兩個方面來分析。
(一)商品價值的創(chuàng)造
從商品二重性的角度來看,數字勞動產出的數字商品是一種特殊的勞動產品,它要求勞動者具備一定的知識水平,從事復雜的腦力勞動,最終的勞動成果以信息的形態(tài)呈現。因此,相較于一般商品,它具有新的特點,如可以重復使用,即使用價值可以被很多人占有。但數字商品本質上依然是商品,同時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數字商品的使用價值體現在滿足自身和他人的需要和通過售賣用戶數據來獲得利潤兩部分。價值構成則至少包含三個方面:一是互聯網用戶勞動所創(chuàng)造的價值,二是互聯網專業(yè)人員勞動所創(chuàng)造的價值,三是舊的價值轉移。在生產數字商品的過程中,數字勞動者作為數字商品的生產者不僅是生產數據信息的主體,也是互聯網信息消費的主體,商品的二因素仍然是對立統一的。而決定數字商品二因素的,則是生產數字商品勞動的二重性。
1.通過具體勞動創(chuàng)造使用價值。在數字商品的生產中,具體勞動創(chuàng)造數字商品的使用價值。生產數字商品使用價值的生產活動雖然是具體勞動,但是這一具體勞動生產出的使用價值具有雙重維度。一方面,人們在互聯網中留下的數據能夠擴大生產過程中的要素規(guī)模,使生產者更高效地配置各類要素,獲得價值增殖的使用價值。在數字經濟時代,人們的各類信息和行為習慣都會在互聯網上留下痕跡,他們的每一次點贊、評論、轉發(fā),都在創(chuàng)造為他人提供信息服務和滿足社交需求的使用價值。而隱藏在用戶背后的互聯網平臺雖然表面上只是一個提供了承載數據的媒介,但事實上,它們能夠整合大量用戶留下的數據信息,讓數據信息發(fā)揮更高效的作用。比如,社交網站和購物平臺上的相關推薦信息,都是平臺基于用戶的瀏覽歷史有針對性地進行推送的,這要比毫無依據的推薦更能切中用戶的興趣。而廠商在掌握了消費者的偏好后,能夠更有針對性地改善生產要素的配置,細化分工,更好地發(fā)揮各類生產要素的優(yōu)勢,使產品更貼近用戶的需求,進一步擴大市場,獲得能帶來價值增殖的使用價值。另一方面,人們在參與互聯網活動的過程中也能獲得經濟效用外的精神滿足,得到個人層面的使用價值。參與數字勞動的人們并不只單純地通過出賣自己的勞動力來交換雇傭者承諾的報酬,他們通常沒有意識到自己正在創(chuàng)造和傳播數據,更多的是將自己看作互聯網平臺的用戶,在平臺中尋找感興趣的信息、分享生活中的瑣事、討論熱點話題以及輸出自己的觀點,以緩解生活壓力和獲得心理滿足。雖然他們并不是在主動追求個人經濟效用,但是整個過程中參與者本身獲得的滿足感也是一種使用價值。
2.通過抽象勞動創(chuàng)造價值。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認為價值是商品的社會屬性,是凝結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人類勞動。數字商品蘊含的價值依然由勞動者的體力和腦力創(chuàng)造。與傳統生產勞動不同的是,數字經濟的特點決定了數字勞動者會更多地通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來創(chuàng)造價值,而非機械地耗費體力。作為一種高級動物,人類擁有其他動物不具備的縝密思維能力和創(chuàng)造能力。這種能力屬于一種帶有獨創(chuàng)性質的腦力勞動,可以通過數字勞動者體現在產品從設計到生產再到推向市場的整個過程中。[12]面對數字經濟時代消費者更多樣化的需求,數字勞動者需要時刻關注市場的變化并及時作出應對。因此,他們的創(chuàng)造性勞動從一開始就帶有主觀的價值判斷,將自己的想法、產品的特點和用戶的需求巧妙地融合起來,進而影響到團隊的理念,形成一套完整的產品方案,貫穿整個生產過程,并體現在最終的商品中,最初的“創(chuàng)造”也成為該商品區(qū)別于其他產品的獨特優(yōu)勢。一個優(yōu)秀的創(chuàng)意帶給企業(yè)的收益是巨大的,甚至在企業(yè)未來的發(fā)展定位上都能起到重要作用。與傳統勞動相比,數字勞動和商品的價值都不再適合單一地用勞動時間或者工作量的大小來衡量,勞動者通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創(chuàng)造的價值更多地體現在技術和理念的創(chuàng)新,企業(yè)也需要更多創(chuàng)造性勞動者來實現資本擴大和產業(yè)升級。
在數字經濟時代,雖然勞動的形式發(fā)生了變化,但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本質依然是勞動者通過自身行為來滿足消費者的需要以及為企業(yè)提供服務。也就是說,數字勞動依然滿足勞動的二重性,數字勞動者生產出的數據和信息也依然具備商品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
(二)剩余價值的創(chuàng)造
除了勞動二重性理論,剩余價值理論也為研究數字經濟時代的價值創(chuàng)造問題提供了理論基礎。在剩余價值的創(chuàng)造上,馬克思指出,剩余價值是由雇傭工人創(chuàng)造的、被資本家無償占有的超過勞動力價值以上的那部分價值,而獲得剩余價值的途徑可以劃分成絕對剩余價值生產和相對剩余價值生產。[13]
1.絕對剩余價值的創(chuàng)造。絕對剩余價值生產指的是資本家通過延長勞動時間,在超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部分創(chuàng)造的價值。數字經濟時代,剩余價值的生產者不再局限于傳統意義上的被雇傭者,任何在互聯網平臺輸出和傳播數據的用戶都會不自覺地成為無償勞動者,他們可能與平臺及其背后的企業(yè)并沒有直接的雇傭關系,但是由于信息技術打破了勞動過程中時間、地點等因素的限制,任何地方的任何時間都可以成為勞動時間,人們日常通過互聯網休閑娛樂的行為雖然并沒有主動參與勞動,也不受雇傭關系的約束,但是對于互聯網平臺來說,他們實際上是在提供無償的勞動,變相地延長了工作長度,為互聯網平臺創(chuàng)造剩余價值。而跳出互聯網平臺,放眼數字經濟時代的其他眾多行業(yè),對于那些真正處于雇傭關系中的勞動者來說,數字經濟的發(fā)展也在直接或間接地改變他們的工作方式,推動他們?yōu)楣蛡蛘邉?chuàng)造更多的剩余價值。在當前勞動力素質普遍提高、經濟下滑沖擊等因素的影響下,就業(yè)市場的競爭愈發(fā)激烈,尤其是近年來熱門的互聯網行業(yè),大量優(yōu)質勞動力的涌入帶來了更激烈的競爭,勞動者在工作中往往會主動或被動“內卷”,延長自己的工作時間,以在職場競爭中獲得更大的優(yōu)勢。同時,企業(yè)與企業(yè)之間的競爭也同樣激烈,雇傭者將自己在行業(yè)中面臨的壓力轉移到勞動者身上,“996”“007”的工作模式已經成為常態(tài),勞動者不得不壓縮自己正常生活的時間來投入到工作當中,創(chuàng)造更多的剩余價值來證明自己的價值。
2.相對剩余價值的創(chuàng)造。相對剩余價值生產指的是通過提高勞動生產率,但是工作時間不變,雖然在表面上并沒有延長工人的勞動時間,但是事實上由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減少,剩余勞動時間的增加也同樣會形成剩余價值。在數字經濟時代,各類生產要素的規(guī)模擴大、利用效率提高,促進了生產者對新技術的開發(fā)和推廣,數字技術被更廣泛地應用于社會生產當中,生產方式更加先進高效。同時,隨著高等教育進一步普及,人們學習專業(yè)技能的途徑也更加便捷,勞動力素質普遍提高。理論上,這些變化促進了各行業(yè)勞動生產率提升,勞動者應獲得更多休息的機會,勞動時間也應隨之減少。但事實上,各個行業(yè)勞動者的勞動時間卻沒有太大變化。一方面,由于勞動力成本和管理成本的限制,在一些技術含量不高、重復機械勞動的行業(yè),人工智能已經逐漸取代勞動力,而且數字經濟時代的企業(yè)更重視勞動者的綜合素質和創(chuàng)造能力,就業(yè)市場上的競爭愈發(fā)激烈,大部分勞動者只能接受不公平的條件來獲得糊口的工作。另一方面,人們之間的聯系方式更加便捷,處理工作沒有了時間地點的限制,在工作以外時間的活動被普遍勞動化,即使是在名義上的休息時間,勞動者也不得不隨時最大限度地為雇傭者生產剩余價值,并將這種無間歇的工作視為一種常態(tài)。也就是說,在數字經濟時代,馬克思勞動價值論中討論的“剝削”關系本質上并沒有改變,甚至順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發(fā)展變得更加普遍和隱匿。
三、數字經濟時代的價值分配
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為研究數字經濟時代的價值創(chuàng)造提供了理論基礎,而在探究創(chuàng)造出的價值如何分配的問題上,馬克思認為分配關系本質上和生產關系是一致的,價值的分配應以所有制為條件,不能脫離生產關系去談價值分配。[14]價值創(chuàng)造和價值分配雖然是兩個不同的問題,但都是社會經濟活動的基本內容,因此數字經濟時代也需要把價值創(chuàng)造和價值分配聯系起來討論。
(一)數字經濟時代價值分配的特點
在數字經濟時代,平臺之間的競爭十分激烈,他們的資本大多來自風險投資,資本的流動性非常強,不同平臺上的利潤率差異過大就可能造成資本的轉移。因此,數字經濟時代在價值和剩余價值的分配上,也有著自身的特點。趙秀麗、楊志(2018)認為,數字勞動者創(chuàng)造出的價值在分配領域呈現出一種具有彈性化和網絡化的新型勞資關系形態(tài)。[15]在這種彈性勞資關系下,無論是從時間維度還是空間維度來看,企業(yè)都能夠借助自身掌握的大量數據以及具有先進分析能力的優(yōu)勢,對勞動力進行最優(yōu)化的分配和組合,最大化利用勞動力的勞動時間,并借此擴大自身的影響力。
從一般意義上來講,由于行業(yè)、學歷背景、工作區(qū)域等因素的不同,勞動者工資水平有較大差異。數字勞動者在平臺的驅使下,主動或被動地跳出傳統勞資關系的框架,不再滿足于單純的基礎工資,而是對更合理的勞動報酬提出了要求。他們在完成本職工作、獲得基本工資的基礎上,通過在不同的項目中作出貢獻獲得提成和獎金,完成得越多得到的報酬也就越多,這是按勞分配制度的體現。除此之外,其他分配方式在數字經濟時代也同樣重要,如互聯網行業(yè)往往會利用股份來吸引頂尖人才、企業(yè)會通過分配住房和安排落戶來提高員工的粘性。這種將按要素貢獻分配的方式作為按勞分配制度的補充,能夠極大地激發(fā)勞動者的創(chuàng)造熱情,為數字經濟的發(fā)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
(二)數字經濟時代價值分配的問題
無論數字經濟是否真的使勞動者參與勞動的方式更加便捷,以及他們在創(chuàng)造價值的過程中是否獲得了滿足感,都不能掩蓋其中依然存在企業(yè)掠奪剩余價值的事實。而結合現實生活中的眾多社會現象,也能夠發(fā)現當前的價值分配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
首先,收入分配中的公平問題在數字經濟時代依然存在。一方面,對于那些與平臺有雇傭關系的勞動者來說,他們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是不受限制的,又因為行業(yè)和職場競爭的壓力,往往會出現犧牲自己休息和娛樂的時間來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主動”逼迫自己為平臺創(chuàng)造更多的剩余價值。另一方面,對于那些與平臺并沒有雇傭關系的勞動者來說,他們在日常生活中借助互聯網平臺獲取信息、進行社交、輸出觀點,在不知不覺間成為了為平臺生產剩余價值的勞動者。平臺無償獲取他們輸出的數據,并轉而獲得更大的利益。
其次,人們成為數字經濟時代平臺方無償的勞動者。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就探討了勞動的異化和人性的復歸問題。他認為,“工人生產的對象越多,他能夠占有的對象就越少”。同時,“工人在勞動中耗費的力量越多,他親手創(chuàng)造出來反對自身的、異己的對象世界的力量就越強大,他自身、他的內部世界就越貧乏,歸他所有的東西就越少”。[16]工人通過勞動為資本家創(chuàng)造了大量財富,但自己卻被困在繁復的勞動當中,生活沒有獲得明顯的進步,從勞動中得到的幸福感有限,更多時候是在不斷否定自己,將自己與親手生產出的東西對立起來。但事實上,勞動原本是人類正常的生命活動,是無底線的剝削將其異化成為了一種被迫維持生存的手段。在這樣的關系中,勞動者“人”的屬性被掩蓋掉,而只留下了“工人”。這樣的問題在數字經濟時代依然存在,甚至更加明顯。信息技術的發(fā)展和普及在帶來更多便捷的同時,也無孔不入地侵占了生活的每個角落,人們將大量的時間花費到互聯網平臺上,而平臺也利用獲取到的用戶偏好數據為他們量身定制推送內容,進一步吸引用戶在平臺上進行更多的輸出。人們在自己沒有意識到的時候,已經從單純的使用者和體驗者變成了平臺方無償的勞動者。
最后,數字經濟時代勞動和勞動者的異化不斷加深。在雇傭關系的工作中,數字經濟時代帶來的激烈競爭、不限時間地點的工作任務、行業(yè)和職場上的“內卷”壓力,都使得勞動者處于一個被極限支配的狀態(tài)。他們選擇延長勞動時間是因為需要在競爭中獲得優(yōu)勢,而非工作真的能帶給他們精神上的滿足或者能力上的進步。數字勞動者在互聯網平臺上產生的數據信息創(chuàng)造了使用價值,卻掩蓋了互聯網平臺上資本家對勞動者的剝削現象。因此,數字經濟時代的勞動和勞動者的異化都在不斷加深,是一個需要被重視起來的社會問題。
(三)數字經濟時代分配制度改革
數字經濟時代的收入分配改革要側重于進一步完善要素市場,特別是要加快推進數據要素的市場化,完善數據要素分配等基礎性制度。
一是在產業(yè)數字化領域,科學合理界定數字資本的貢獻。產業(yè)數字化導致了勞動力市場結構的變化,新產生的就業(yè)崗位替代了傳統常規(guī)型就業(yè)崗位,催生了新業(yè)態(tài)、新模式就業(yè),產生收入分配效應。但產業(yè)數字化過程中的數字資本積累是剝奪性積累,在資本結構中處于頂層位置,在產業(yè)資本、金融資本的數字化轉型中存在著普遍的剝削。需要規(guī)范數字資本行為,科學合理界定數字資本的貢獻,保護數字勞動者權益,讓數字勞動者和消費者更合理地分享數據要素的收益。
二是在數字產業(yè)化領域,要加強勞動權益保護。在數字產業(yè)化過程中,催生了大量新業(yè)態(tài)、新模式就業(yè)和新發(fā)展方式,這些新的生產組織方式和生活方式,帶來了新的分配關系。同時也誘發(fā)了知識與高技能行業(yè)的就業(yè)需求,在改善整體收入分配狀況的同時,也會帶來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傮w來看,數字產業(yè)化可以帶來高附加值,與傳統產業(yè)相比較,其從業(yè)者收入水平較高。數字產業(yè)化催生出的新業(yè)態(tài)為低收入群體提供了新的就業(yè)機會,產生出了大量的靈活就業(yè)和非正規(guī)就業(yè)形式,提高了勞動者的收入水平。數字產業(yè)化領域的收入分配關系需遵循市場機制和按貢獻分配的原則,馴服數字資本,規(guī)范數字資本的運行,加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三是完善三次分配原則,引導促進公平。數字經濟帶來了新的分配關系,需要完善三次分配原則,數字經濟的初次分配要兼顧效率與公平,在效率提升過程中通過政策引導促進公平。在數字經濟二次分配領域,加強對數字經濟運行規(guī)律的研究,針對數字經濟領域不合理的高收入來源,設計針對性的征稅辦法,[17]加強對新型個人收入所得稅的征收管理。關注再分配稅收調節(jié)的社會導向性,鼓勵人們在數字經濟領域通過勤勞和智慧致富。加大對社會保障的投入,提高人們的數字化能力,解決好養(yǎng)老、醫(y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問題,著力消除數字鴻溝和數字化能力差異導致的收入差距。在第三次分配領域,鼓勵數字企業(yè)把利潤追求與社會責任結合起來,對公眾價值取向進行合理引導,構建有利于社會公眾心智成長的商業(yè)模式。
四是規(guī)范數字經濟分配關系,促進共同富裕。在促進數字經濟與共同富裕的結合,實現“數字經濟發(fā)展的同時,讓分配結構更加優(yōu)化,縮小勞動、資本等各方在數字經濟領域的收入分配差距。重視數字經濟微觀主體的利益實現和分配,在數字經濟領域堅持按要素貢獻分配,約束資本主導的按流量分配。加強對數字經濟領域高收入群體的規(guī)范和調節(jié),擴大數字經濟領域中等收入群體規(guī)模,促進城鄉(xiāng)和區(qū)域數字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數據要素實現共同富裕。加快推進數據要素的市場化改革,健全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和數據要素價值實現的機制,完善數據要素參與收入分配的市場支撐和體制機制。
四、數字經濟時代價值創(chuàng)造與價值分配的政策含義
數字經濟時代的勞動本質上還是一種資本增值勞動,參與到其中的勞動者自身也獲得了滿足感,但他們并沒有意識到自己也成為了為平臺創(chuàng)造價值的一員。因此,數字經濟時代的價值分配也與馬克思論述的傳統勞動一樣,具有勞動異化這樣的問題,這需要更深入地探索合適的解決方案。
(一)重構數字經濟時代的財富觀,引導數字經濟時代的財富創(chuàng)造
財富觀就是人們對財富的理解和認識。在貨幣高度發(fā)達的時代,財富意味著金錢和資本,資本的積累可以帶來科學技術和社會制度的變革。但隨著數字經濟時代的到來,貨幣逐漸從實體轉變成賬戶里的數字,通貨膨脹等風險隨時會造成財富損失,依然將財富的積累等同于獲得貨幣是不明智的。因此,有必要通過重構財富觀來引導數字經濟時代的財富創(chuàng)造。按照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正確的財富觀是基于商品使用價值和勞動作為價值創(chuàng)造主體的財富觀。正確的財富觀具有如下幾點要求:一是經濟發(fā)展的本質是創(chuàng)造人類用以改善生活狀況的商品;二是正確的財富概念來源于商品的使用價值,而不是貨幣價值,這意味著數據作為生產要素創(chuàng)造的價值并不與實體經濟相割裂;三是活勞動是財富創(chuàng)造的主體,生產要素是財富創(chuàng)造的客體。這些思想在數字經濟時代同樣適用。但數字經濟時代出現了價值觀的迷失,經濟活動的目的偏離使用價值的軌道,轉移到貨幣價值方面;經濟發(fā)展的激勵從使用價值激勵轉移到了貨幣價值激勵;活勞動被邊緣化,勞動創(chuàng)造的財富價值被數字資本剝奪。因此,需要重構數字經濟時代的財富觀,回歸使用價值—勞動財富觀,引導數字經濟時代合理的財富創(chuàng)造。[18]同時,數字經濟時代的價值創(chuàng)造也不僅僅應該使勞動者自身和企業(yè)獲利,更要保持人文關懷和兼顧社會責任,推動經濟社會的良性運行,進而實現經濟社會長久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二)加大力度發(fā)展數字經濟,改善發(fā)展不平衡問題
雖然數字經濟時代的價值分配存在著許多不合理的地方,但這并不影響當前數字經濟迅猛的發(fā)展勢頭。事實上,無論是從數字經濟本身帶來的貢獻,還是從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來看,繼續(xù)加大力度發(fā)展數字經濟都是勢在必行的。對于我國而言,由于地理范圍遼闊,勞動力覆蓋的范圍非常廣,即使是出臺全國性的政策,也很難充分利用到所有的勞動力。而數字經濟的特性決定了它能夠打破傳統勞動中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將不同地區(qū)、不同年齡、不同學歷的勞動力全部整合起來。一些勞動者可能在傳統的勞動中很難找到適合自己的產業(yè),但在互聯網平臺上,不需要他們經過多么專業(yè)的訓練,哪怕簡單的評論和轉發(fā)都是一種價值創(chuàng)造。同時,不同階層信息交流的屏障也被打破,即使是欠發(fā)達地區(qū)的互聯網用戶也會平等地得到同樣的信息,這就是一種推動平衡發(fā)展的方式。但在現實中,區(qū)域之間數字經濟的發(fā)展存在差異,并在城鄉(xiāng)、人群之間形成數字鴻溝。對于數字鴻溝問題,還需要制定更有針對性的措施,比如利用平臺模式帶動產業(yè)升級、有意識地推動數字經濟在落后地區(qū)的發(fā)展等等,使數字經濟在國民經濟運行中能夠更有效地發(fā)揮作用。
(三)重視勞動者權益保障,構建和諧的勞動力市場
數字經濟時代的數字勞動者可以劃分為受雇傭關系約束與不受雇傭關系約束兩種類型,二者都通過各自的方式創(chuàng)造價值和剩余價值,但當前在價值的分配上還存在著眾多不合理之處。對于雇傭關系中的勞動者而言,數字經濟時代帶來了更先進的勞動工具和更便捷的通訊方式,勞動生產率大幅提高。換一個角度來看,這種工作時間和地點的“解放”是對勞動者空閑時間的變相剝奪,他們甚至要花費比之前更多的時間來為雇傭者創(chuàng)造剩余價值,獲得的報酬卻并沒有太大變化,這樣的雇傭關系是緊繃而脆弱的。因此,數字經濟時代的政府和平臺都應該深刻意識到勞動者的重要性,尤其是對于一些競爭激烈的行業(yè)、工作不穩(wěn)定的勞動者,政府和企業(yè)都應該主動承擔起責任,通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起合理的晉升空間等方式,為數字勞動者創(chuàng)造出一個更健康、更有安全感的勞動環(huán)境,讓穩(wěn)定又有活力的勞動力成為數字經濟發(fā)展的重要推動力。不受雇傭關系約束的數字勞動者覆蓋了平臺中每一個在創(chuàng)造和輸出數據的人,他們在獲得滿足感的同時,不自覺地為平臺創(chuàng)造價值,其本身也沒有獲得報酬的期望。對于這一類數字勞動者而言,他們在互聯網上的一切行為都暴露在平臺面前,各類信息被集合在一起,用于獲得更大的利益,用戶的隱私問題也逐漸顯露。這不僅需要在政府層面建立起嚴格的監(jiān)管和處罰制度,也需要企業(yè)自身完善數據系統,尊重用戶的選擇而非一味追求利益。最重要的是,用戶本人在使用互聯網平臺分享信息的同時,也要提高安全意識,避免主動泄露信息。
(四)完善數字經濟的監(jiān)管,引導數字經濟的健康發(fā)展
數字經濟的發(fā)展為經濟高質量發(fā)展提供了新的動能,為了促進數字經濟的健康發(fā)展,需要把促進數字經濟發(fā)展與數字經濟監(jiān)管規(guī)范結合起來:首先,克服數字資本的過度逐利性,著力培育數字資本的產業(yè)資本特性,引導和鼓勵數字平臺企業(yè)通過數字化財富生產和數字化價值創(chuàng)造,防止數字金融資本過分膨脹,遏制數字經濟活動過度“虛擬經濟化”現象。將數字經濟的監(jiān)管由生產活動監(jiān)管轉向收入分配監(jiān)管,使人們在數據使用、數字消費等方面均等地分享數字經濟的成果。其次,以促進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為根本目標,引導數字資本在技術研發(fā)創(chuàng)新上發(fā)力,推動數字經濟關鍵技術的突破。推動數字資本向數字產業(yè)化和產業(yè)數字化方面拓展,提高數字經濟新產業(yè)的成長。推動數字資本向產業(yè)互聯網商業(yè)創(chuàng)新模式上延伸,釋放數字資本在發(fā)展數字生產力、提升全要素生產率等方面的新動能。再次,數字資本的積累要以構建新型經濟形態(tài)為目標,著力避免“數字鴻溝”的陷阱,增強數字技術共享性、數字經濟普惠性和數字稅負公平性,推動數字資本積累向財富積累普惠化方向發(fā)展。最后,構建數字經濟治理與監(jiān)管體系。以促進數字經濟發(fā)展與規(guī)范監(jiān)管的平衡為出發(fā)點,加強數字經濟立法,完善數字經濟監(jiān)管的法律法規(guī),補齊法律監(jiān)管的短板。完善多層次的監(jiān)管體系,運用新型監(jiān)管手段,提高數字經濟監(jiān)管水平和效率,引導數字經濟的健康發(fā)展。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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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ter F. Drucker, Post-Capitalist Society, London: Routledge, 1994, p.40.
[2] 喬曉楠、郗艷萍:《數字經濟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重塑——一個政治經濟學的視角》,《當代經濟研究》2019年第5期。
[3] Norbert Wiener, Cybernetics or Control and Communication in Animal and the Machine,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MIT Press, 1948, p.102.
[4] Trebor Scholz, Digital Labor, The Internet as Playground and Factory, London: Routledge, 2012, p.258.
[5] 池雪鳳:《數字經濟背景下數字勞動的當代價值研究》,《哈爾濱職業(yè)技術學院學報》2018年第6期。
[6] 孔令全、黃再勝:《馬克思勞動價值論之數字經濟時代拓展——西方資本主義社會數字勞動價值創(chuàng)造研究》,《廣東行政學院學報》2018年第2期。
[7] Rolf Landauer, “The Physical Nature of Information”, Physics Letters A, vol.217, no.4, 1996, pp.188-193.
[8] Raymond Henry Williams, What I Came to Say, New York: Random House, 2013, p.53.
[9] 馮潔、周延云:《國外馬克思數字勞動研究:概覽與評析》,《貴州社會科學》2017年第12期。
[10] 吳歡、盧黎歌:《數字勞動與大數據社會條件下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繼承與創(chuàng)新》,《學術論壇》2016年第12期。
[11] 任保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如何迎接新經濟時代的挑戰(zhàn)?》,《天津社會科學》2020年第1期。
[12] 徐國松:《新生產方式變革背景下價值創(chuàng)造和價值分配問題探討》,《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研究》2016年第3期。
[13] 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
[14] 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61-368頁。
[15] 趙秀麗、楊志:《勞資關系新形態(tài):彈性勞資關系網絡的形成與變遷》,《經濟學家》2018年第11期。
[16]馬克思:《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2頁。
[17]劉誠:《數字經濟與共同富裕:基于收入分配的理論分析》,《財經問題研究》2022年第4期。
[18]任保平:《數字經濟引領高質量發(fā)展的邏輯、機制與路徑》,《西安財經大學學報》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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