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權及其運用
趙瑞正
來源:正義網(wǎng)2011-06-21
量刑建議權作為一項促進司法公正和訴訟效率的制度,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起著承前啟后的作用,是國家實現(xiàn)刑罰權不可缺少的環(huán)節(jié)。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jiān)督機關,在公訴活動中提出量刑建議,對于規(guī)范法官自由裁量權,促進公正廉潔執(zhí)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權基本涵義及法理依據(jù)
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權,是指刑事訴訟中,檢察機關在代表國家依法對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同時,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以及社會影響等,建議法院對被告人處以某一特定的刑罰的檢察權。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權是公訴權的一部分,是檢察機關完善刑事法律監(jiān)督職能的一個具體措施。
其法理依據(jù)為:
我國憲法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于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jiān)督”。公訴人可以“對證據(jù)和案件情況發(fā)表意見并且可以互相辯論”;《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規(guī)定,起訴書應當包括“起訴的根據(jù)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觸犯的刑法條款、犯罪的性質、法定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條件”等;《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的規(guī)定》規(guī)定:“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悔罪態(tài)度較好,具備有效幫教條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未成年被告人,公訴人應當建議法院適用緩刑”等。上述規(guī)定,是檢察機關擁有量刑建議權的法理依據(jù)。
二、量刑建議權的現(xiàn)實意義
一是有利于檢察機關強化審判監(jiān)督職能。量刑建議權有助于法院更加正確、高效地行使審判權,作出公正、科學、準確的判決。從訴訟經(jīng)濟的角度看,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已經(jīng)充分考慮和權衡了犯罪事實與法律適用,對法官有很好的參考作用,有助于提高審判效率,提高當庭宣判率。從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權的性質來看,檢察機關行使量刑建議權是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內或者是根據(jù)法定的從輕、減輕、從重和加重處罰的情節(jié)提出的建議,可以起到對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權的事前監(jiān)督和預防作用,促進量刑公正。
?。ǘ┯欣跍p少訴訟糾紛,提高訴訟效率
在司法實踐中,被告人在一審判決后往往上訴,究其原因,除了法律規(guī)定的上訴不加刑原則外,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庭審中未對量刑展開辯論,判決書在量刑方面缺乏分析論證,以致被告人對量刑缺乏正確的認識,從而導致一些量刑適中甚至偏輕的案件,也提出了上訴。在法庭審判中對量刑展開辯論,再在判決書中對量刑進行論證分析,使被告人對自己所犯之罪的量刑幅度有了較清楚的認識,就可以有效地減少被告人上訴的情況,從而提高訴訟效率。
?。ㄈ┯欣跈z察機關提高公訴質量和抗訴的針對性
量刑建議對檢察機關的辦案質量和執(zhí)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提出較為準確的量刑建議,必須提高公訴水平,準確掌握案件事實和證據(jù),準確把握法律規(guī)定。不斷提高公訴水平。在公訴環(huán)節(jié)提出量刑建議,能夠使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判決時充分考慮,使判決更為準確適當。如果其判決與量刑建議出入很大,判決明顯失當,檢察機關可以以量刑建議為衡量標準,作為是否抗訴的依據(jù)。這樣使抗訴更加有針對性,以保證國家刑事處罰權的正確行使。
三、量刑建議的適用范圍、主體、時間、方式、內容
?。ㄒ唬┝啃探ㄗh的適用范圍。
適用量刑建議的案件應該是所有一審普通刑事案件和部分二審刑事案件。一審普通刑事案件包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普通程序簡化審理的案件、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三類。部分二審刑事案件是指因實體部分判決錯誤而提起抗訴的案件和再審程序的案件。
?。ǘ┝啃探ㄗh的主體
對于重大復雜,或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無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的量刑建議,應由案件承辦人提出意見,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對于其他普通案件,由案件承辦人個人決定并提出;檢察長辦理的案件的量刑建議,由檢察長行使。
?。ㄈ┝啃探ㄗh的時間
量刑建議提出的時間。筆者認為根據(jù)案件適用的審判程序不同而有所不同。(1)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公訴人一般不出席法庭,可以在提起公訴時,將量刑建議書同起訴書一起移送法院。(2)適用普通程序簡化審理的案件,可以在法庭調查結束時提出量刑建議。(3)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法庭調查之后,法庭辯論開始發(fā)表公訴意見時提出量刑建議。這類案件的量刑建議是建立在對案件事實全面客觀掌握和證據(jù)充分證明之上,量刑建議具有客觀性、透明性、公正性。(4)二審刑事案件。因實體部分判決錯誤而提起抗訴的案件和再審程序的案件,可以比照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法庭調查之后,發(fā)表公訴意見書是提出,庭后以正式書面形式送達法院。
?。ㄋ模┝啃探ㄗh的方式
實踐情況中,量刑建議的方式有三種:一是提出據(jù)以量刑的法律條款。二是在法定刑內提出量刑幅度。三是提出建議量刑的具體刑期。筆者認為,量刑建議應在法定刑內提出量刑幅度。實踐中,對同一案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認識。就量刑而言,對同一被告人認識差一、二年實屬正常,所以量刑建議不宜過于具體。
量刑建議應形成固定的法律文書格式,交由檢察長審批后,向法院移送。量刑建議書應寫明量刑建議的依據(jù)。即與量刑有關的所有情節(jié),包括法定情節(jié)和酌定情節(jié),如犯罪性質、情節(jié)、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被告人的認罪態(tài)度、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
(五)在審查起訴階段量刑建議的內容
1、將量刑建議融入審查案件證據(jù)、事實過程
《刑法》對于犯罪行為所設置的量刑刑種、刑期幅度一般都較大,并且還規(guī)定了許多法定量刑情節(jié),如自首、立功等。除此之外,還有酌定量刑情節(jié),如:社會危害程度、被告人的認罪態(tài)度等。故我們在審查起訴環(huán)節(jié)中要全面審查證據(jù),只有在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情況下,才能夠將法定情節(jié)和酌定情節(jié)作為提出量刑建議的依據(jù)。特別是在酌定情節(jié)的認定上,更需要有相關證據(jù)來予以證實。如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其犯罪行為對于社會的影響、案件被害人的態(tài)度、有無幫教管理措施等都是提出量刑建議需考慮的問題,相關證據(jù)只有在落實之后才能據(jù)此作出合理的量刑建議。
2、將量刑建議與法律適用緊密結合
法律適用直接決定了對被告人的量刑種類和量刑幅度。在審查起訴階段,承辦人對于案件的總體把握后,對于如何正確適用法律是提出量刑建議的前提。如果在法律適用上存在較大的爭議,無法明確正確的法律適用,就無法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議。如檢察機關認定是故意傷害案件,量刑建議的提出只能在法律規(guī)定的故意傷害量刑幅度內提出,而如果起訴到法院后,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是故意殺人未遂的案件。這樣就產(chǎn)生了法律適用的差異,我們提出的量刑建議就屬質量不高。
3、將量刑建議納入案件審查報告中
案件的審查報告,是檢察機關承辦人對案件事實、證據(jù)分析、論證、認定的最全面、最客觀的書面文書。將量刑建議納入審查報告中,有利于承辦人在認定案件的事實上作出公正、客觀的認定。同時也有利于承辦人在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議,在提交討論、合議時也讓大家對于案件的事實情節(jié)有更詳盡的了解。
4、將量刑建議納入案件集體合議范疇
傳統(tǒng)的檢察機關集體合議案件,一般都是對案件的定性、事實爭議、證據(jù)的采信等進行討論,但這方面的合議、討論無法對案件的具體量刑起到實質性的決定作用。故將量刑建議的內容納入案件的合議、討論過程對于量刑建議的提出有重要意義。特別是一些有著重大的社會影響,社會公眾,媒體緊密關注的案件。量刑建議經(jīng)過集體合議,甚至檢委會討論決定后,就是檢察機關“求刑權”在刑事程序中的明確體現(xiàn)。
四、進一步改進量刑建議權的幾點建議
量刑建議制度是公訴機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具有深化改革,強化監(jiān)督,減少訴訟成本,促進司法公正之功能。,要想使量刑建議在量刑監(jiān)督中發(fā)揮作用,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完善:
一是完善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要把量刑建議權作為檢察機關的職權之一,并在刑事訴訟法中明文規(guī)定。建議作如下補充: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或法庭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應當對被告人的量刑問題提出明確的請求意見并說明理由。
二是建立明確的證據(jù)開示制度。從國外實行量刑建議的情況來看,量刑建議都是以證據(jù)開示制度為前提的。實行證據(jù)開示制度,明確控辯雙方的證據(jù),能使定性、量刑問題明確化,從而確保檢察機關庭前準備的量刑建議更趨合理,避免庭審中事實發(fā)生變化,防止量刑建議隨意改動,使庭審更為高效和有針對性。
三是制訂有關量刑建議的司法解釋。最高檢察機關、最高審判機關應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就刑事案件量刑建議問題加強磋商、加強研究,并聯(lián)合制定下發(fā)有關司法解釋,用以指導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使量刑透明化、公開化,達到庭審程序的公正,實現(xiàn)案件實體的公正。
四是出臺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實施細則。檢察機關應根據(jù)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加強對刑事案件量刑建議這一制度的探索和研究,通過調查研究,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量刑建議實施辦法,統(tǒng)一規(guī)范刑事案件量刑建議的提出,使各級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時行使量刑建議權,做到有章可循,有矩可依。
(作者職務:陜西省洋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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