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在同一學校連續(xù)任教滿9年以上,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在同一學校任職滿兩屆以上,原則上要在縣域內交流輪崗!省教育廳官網近日掛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粵教師〔2015〕1號)(以下簡稱《意見》)。記者看到,新出爐的《意見》明確推進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
縣域交流比例不低于5%
《意見》提出,力爭用3至5年時間實現(xiàn)縣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tài)化。
具體輪崗的比例為:縣域內每年義務教育階段教師交流人數(shù)占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總數(shù)的比例應不低于5%。城鎮(zhèn)學校、優(yōu)質學校每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shù)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于交流總數(shù)的20%。
《意見》明確,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重點是推動優(yōu)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職任教并發(fā)揮示范帶動作用。
教師任教超9年須輪崗
《意見》規(guī)定,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不含分校區(qū),下同)教師崗位連續(xù)任教滿9年以上,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包括副校長,下同)在同一所學校任職滿兩屆以上(每屆任期一般應不少于3年),原則上要在本縣域內交流輪崗。
優(yōu)先任聘農村任職教師
為了推動輪崗工作,《意見》設置了系列保障措施,解除教師們對輪崗后待遇、職稱等方面的后顧之憂。
例如,要求各地在編制管理和崗位設置工作中,采取互補余缺、有增有減的辦法,在原結構比例指導標準基礎上,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對專業(yè)技術中級崗位、初級崗位結構比例進行合理調整,適應和滿足教師交流到農村和薄弱學校崗位聘用的需要。
而在教師晉升和評優(yōu)機制上,對在農村學校任教的教師予以傾斜:例如,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提拔任用前,應有在2所以上義務教育學校工作的經歷。優(yōu)先任(聘)用具有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管理崗位任職經歷的人員擔任校長。在評優(yōu)評先方面,優(yōu)先考慮具有交流輪崗工作經歷的校長教師。
值得注意的是,從2016年9月起,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參加省級評選表彰,原則上應有1年以上的交流輪崗工作經歷。
管理堅持“以縣為主”
此外,在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工作中,我省將把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高級教師職務(職稱)的必備條件。在鄉(xiāng)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鎮(zhèn)學校交流、支教教師)、經考核表現(xiàn)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評聘。
工資待遇方面,《意見》明確,農村學校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平均水平應不低于城鎮(zhèn)學校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平均水平。
省教育廳提出,我省將推進教師“縣管校聘”改革,堅持“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具體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縣域內教師崗位結構比例標準、公開招聘和聘用管理辦法、培養(yǎng)培訓計劃、業(yè)績考核和工資待遇方案。學校依法與教師簽訂聘用合同,負責教師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換而言之,今后,全省的教師將從“學校人”轉變?yōu)椤跋到y(tǒng)人”。(畢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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