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生產(chǎn)力落后,對人口的需求非常的大,而為了最大規(guī)模的獲得人口,各朝各代都有明文規(guī)定,適婚男女到了法定年齡不娶不嫁的,就要被重罰。
春秋后期,吳越兩國大戰(zhàn),越國戰(zhàn)敗投降,為了復(fù)國,勾踐臥薪嘗膽,同時鼓勵多生小孩,這樣就可以獲得大量的人口大力發(fā)展生產(chǎn),《國語·越語上》記載:將免者以告,公令醫(yī)守之。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二壺酒,一豚;生三人,公與之母;生二人,公與之餼。意思就是,生個男孩,獎勵一壺酒,一條狗,生個女兒,獎勵兩壺酒,一頭豬,生了三胞胎,官府免費提供奶媽,生了雙胞胎,官府免費提供糧食。
同時也規(guī)定了,年輕男子不得娶年老的女子做老婆,年老的男子不得娶年輕的女孩子做老婆,雙方年齡不得相差太大,否則雙方都會有很重的處罰。“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女孩子到了17歲不嫁人的,男孩子到了20歲不娶老婆的,他們的父母要受到嚴厲的處罰。
這樣的措施實施了十多年,越國增加了大量的新生人口,于是勾踐再次組織起軍隊,對吳國開戰(zhàn),終于滅亡了吳國,成為最后一個春秋時期的霸主。
比勾踐早一些的齊桓公,也有類似的政策:“丈夫二十而室,婦人十五而嫁?!蹦械?0歲,女的15歲,必須結(jié)婚,每年的農(nóng)歷2月,還會有一些媒人組織的“相親大會”,只要相互看上眼的,“奔者不禁”,就算兩人私奔,也不違法,這么一看,齊桓公還是比較開明的啊。
而戰(zhàn)國時期的秦國商鞅變法也有類似的政策,商鞅規(guī)定,如果一家有兩個以上的兒子,成年后必須結(jié)婚分家,自己另起爐灶生活,否則就要出雙倍賦稅。女孩子長到1.38米左右就要去官府登記結(jié)婚,否則的話要吃官司,《睡虎地秦簡》記載:有女子甲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當(dāng)論不當(dāng)?已官,當(dāng)論;未官,不當(dāng)論。那個年代營養(yǎng)不太好,1.38米差不多就是13-16歲的樣子。
到了漢朝,漢高祖劉邦規(guī)定,女孩子15歲還不結(jié)婚,每年必須繳納150錢的“單身稅”,一直繳納到結(jié)婚那年,到了劉邦兒子漢惠帝時期,呂后專政,也不知道呂后到底怎么想的,單身稅的價格提高到了五倍,750錢,《漢書·惠帝記》:“女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痹S多窮苦人實在沒錢單身了,只能早點嫁人了。
到了兩晉時期,不罰款了,直接給你發(fā)老公,《晉書·武帝紀》記載:“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敝劣诶瞎南嗝踩似吩趺礃?,那就看個人的運氣了,你嫁也得嫁,不嫁也得嫁,不過好一點的男孩子一般都是被那些有關(guān)系的分走了,沒關(guān)系的就只能分到那些又窮又丑的,所以沒錢沒關(guān)系的盡量自己談一個。
南北朝時期的法律更加嚴厲,《宋書·周朗傳》記載:“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辈患夼畠壕蜏蕚渥伟??!侗笔贰R本紀下》記載:“雜戶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者,悉集省,穩(wěn)匿者,家長處死刑。”普通人家如果敢把女兒藏起來不嫁人的,就直接處死,這就太過分了啊,不過這條法律也就施行了不到一年時間,第二年,北齊就被北周滅亡了。
到了唐朝,可能是感覺到之前朝代的做法太嚴苛了,政策溫和了許多,只是把男女婚配問題作為了官員考核晉級的標準之一,《唐大詔令集·卷一百十》記載:“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喪達制之后,孀居服紀已除,并須申以媒媾,命其好合……刺史縣令已下官人,若能使婚姻及時,鰥寡數(shù)少,戶口增多,以進考第。如其勸導(dǎo)乖方,失于配偶,準戶減少,以階殿失。”事關(guān)自己的前程,所以地方官員都會盡心盡力的去撮合適婚男女,增加自己治下的戶口數(shù)量。
到了宋朝,就開始講一點科學(xué)了,不再像以前朝代為了趕早,十歲十一歲就嫁人了,明確規(guī)定《素問》中的“天葵至”為結(jié)婚年齡,就是女孩子來月事之后,才能結(jié)婚,司馬光《書儀》記載:“男十六,女十四。”這個習(xí)慣一直保持到了民國時期。
一直到元朝,只要自己家里沒有談好對象的,都是由朝廷來分發(fā)對象,朝廷任命官媒,發(fā)放營業(yè)執(zhí)照,給各位找不到男朋友女朋友的小哥哥小姐姐牽繩搭線。從明朝開始,直到現(xiàn)在,就沒有官媒了,基本上都是地方上的私媒兩頭奔走來撮合雙方了。
所以說,單身稅可不是個新鮮事,各位正值青春的帥哥靚妹們,別再想著高要求各種挑了,說不定挑來挑去,自己老了,也沒挑到滿意的,能過日子就行了,保不準哪天國家的單身稅就來了,到時候可能會更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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