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出自我,個性飛揚——讓學生在音樂評價中快樂成長
揚中市豐裕中心小學 朱星梅
摘要:新課程倡導一種嶄新的評價理念,其核心是突出評價的發(fā)展性功能,體現(xiàn)了“一切為了學生發(fā)展”、“為了一切學生發(fā)展”的先進教育理念。在此理念下,我們進行了富有成效的評價探索,倡導自主性,讓學生成為評價的主體;凸顯合作性,讓學生在集體中成長;注重過程性,讓學生關注成長的歷程。從而啟迪和培養(yǎng)學生的音樂靈性,促使學生認識自我,建立自信,更有效地促進學生的發(fā)展。
關鍵詞:新課程標準 音樂評價 快樂 個性
兒童天生具有某種音樂靈性,是與音樂最親近的人之一。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每個兒童天生都是音樂家,都喜歡在音樂的世界中游弋、暢想。而多年來基于“精英教育”的評價則過分強調(diào)了甄別和選拔的作用,只把優(yōu)異的成績“恩賜”給少數(shù)學生,其余的只能獲得較低成績,這樣的結果是——只有少數(shù)學生才能夠體驗到成功的快樂,而絕大多數(shù)學生只能屢次品嘗失敗的苦澀,成為了這種評價理念的犧牲品。學生的音樂靈性非但得不到呵護、啟迪和培養(yǎng),相反只能遭致漠視、摧殘和扼殺。
《音樂課程標準(2011年版)》強調(diào):“義務教育階段音樂課的任務,不是為了培養(yǎng)音樂的專門人才,而應面向全體學生,使每一個學生的音樂潛能得到開發(fā)并使他們從中受益?!薄盀閷W生終身喜愛音樂、學習音樂、享受音樂奠定良好的基礎?!?/p>
新課程要求我們用新的評價理念、方法和途徑來開展音樂教育。這種評價應更具自主性、合作性和過程性,能進一步培養(yǎng)學生的音樂靈性,促進學生身心素質(zhì)全面和諧地發(fā)展。
一、尊重評價主體,綻放個性色彩
傳統(tǒng)意義上的音樂教學更多地強調(diào)以教師為評價主體,任何結果都必須由教師一人來評判。從某種角度上來說,忽視了學生的情感,態(tài)度和價值觀。要想讓學生真正地發(fā)展,變被動為主動,我覺得,把評價權交給學生至關重要。
首先,學生有權評價自己,也有權評價他人。在評價過程中,充分尊重學生的人格,讓學生大膽地進行“秀”,即評價、了解、鼓勵自己或他人。這樣,不但調(diào)動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也充分展示了學生的個性。如:在音樂課堂教學中,我常將學生請上來,或展示優(yōu)美的舞姿,或描繪歌曲表現(xiàn)的意境,或當一回小老師,與大家一起討論、分析如何唱好新歌,讓學生主動參與到自評或互評的評價之中,使學生在每節(jié)課上都能學有所獲,在每節(jié)課后都能余興未了,始終保持著對音樂課以及對音樂的興趣。
其次,學生更有權評價教師,教師雖是課堂教學過程中的組織者和引導者,但同時也是學生學習的親密伙伴。輕松、愉悅、平等的師生關系更能充分發(fā)揮學生的創(chuàng)造力,同時也有利于師生的共同提高。如:我在歌曲范唱完后,誠懇地問學生:“老師唱得怎么樣?”同學們會積極地發(fā)表自己的見解。在這樣一個愉悅、和諧、平等的環(huán)境中,老師和學生共同懂得了怎樣更好地來學習音樂。這樣的評價體系是立體的,交互的,開放的,也是快樂的。
二、改進評價方式,發(fā)揮教育功效
音樂教學必須堅持“以學生發(fā)展為本”,注重體現(xiàn)素質(zhì)教育課堂教學特征的基本要素,因此,只有在關注評價方式的基礎上,才能更好地使評價既符合現(xiàn)代課堂教學的理念、特點,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1.注重激勵的評價
激勵理論研究表明:“一個人的積極性與心理滿足的程度有密切聯(lián)系?!痹谝魳方虒W中,教師應注重把握學生學習過程中的每一個閃光點,及時地捕捉稱贊學生的時機,重在形成學生積極的學習態(tài)度。激勵的方法可以是語言的、體態(tài)的、物質(zhì)的等等。對于中高年級的學生,我們不要吝嗇的贊美之辭;而低年級學生更容易被大拇指、發(fā)獎品、送賀卡,甚至一顆小小的星星而興奮不已。因此,我們在教學過程中,應該千方百計地讓學生對評價留下深刻的印象,以學生的心理來理解所給予學生的一切。
2.注重分層的評價
在音樂教學中,教師應從學生的實際出發(fā),給予不同層次的學生以不同的評價,以適應不同學生的需要。新心理分析學派的創(chuàng)始人A·阿德勒認為:每個人都存在有不同程度的自卑感,人類的行為都是基于對自卑感的克服與超越,積極友好的評價可以促進個體自卑感的克服;反之,則會讓人陷入更深層的自卑之中。因此自信對學生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在教學中,我對不同層次的學生不同的音樂理解注意評價策略,以保護學生的自尊和學習熱情。對那些音樂有優(yōu)勢的學生,我對他們說:“真不錯!可不能驕傲哦!”而對那些音樂敏感性不是很強的學生,我也總是鼓勵他們:“沒關系,你其實很棒!只要努力!”通過評價強化學生參與音樂學習的積極性,喚醒并激發(fā)他們的創(chuàng)新情感,使他們積極主動地投入到課堂中去,讓每個學生都永遠自信,保持快樂,發(fā)揮出評價的最大功效。
3.注重活動的評價
在音樂活動中考察學生的學習狀況是一種動態(tài)的評價。教師結合音樂教學過程,組織反饋性的活動,可以是學生個體的,也可以是小組群體的。教師或與學生一起依據(jù)大家在活動中的實際表現(xiàn),給予適當?shù)脑u價。例如:每年“六一”節(jié)總是一些音樂特長生展示的大好時機,而其他學生就顯得無用武之地。其實,他們的心理是多么羨慕這些學校的這些“小百靈鳥”和“小藝術家”呀。為此,我在“六一”期間以班級為單位,組織學生開個“小小音樂會”,真的別有一番滋味。大家根據(jù)自己的特長自報節(jié)目,演奏、演唱、朗誦、舞蹈、小品,選自己最拿手的上臺表演。由學生和老師組成的評委根據(jù)觀眾掌聲的響亮程度給各位演員打等級。在這一過程中,學生始終保持著快樂的心情主動地參與著活動。
三、注重評價過程,關注學生成長
新的課程目標與原教學大綱相比有明顯的提升,除了“情感態(tài)度與價值觀”和“知識與技能”外,還把“過程與方法”也列入其中。它要求教師善于在動態(tài)的教學過程中利用評價起到促進學生發(fā)展的作用,這種評價理念淡化了教育的功利意味,更符合教育的終極關懷。它要求改變以往對學生學習內(nèi)容掌握程度的評價脫離其習得的過程,脫離知識技能的具體應用情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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