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華僑和留學生們,自然免不了主動或被動地幫親戚朋友們帶一些禮物。
但是,今年比較特殊。
是《電商法》實施以來的第一個春節(jié)。
準備回國過年的華人們注意了,
海關嚴查下,
幫親戚朋友帶禮物同樣可能被稅!
雖然《電商法》針對的是“個人經營者”,但海關檢查時可沒辦法從外表分辨出誰是代購誰不是代購,只能開箱判斷。
一旦被查出攜帶境外商品的價值或者數(shù)量超過限額,不管你是自用、送禮還是好心幫朋友帶東西,
統(tǒng)統(tǒng)會被征稅!
更可怕的是,一旦被海關認定為“經營活動”,而且沒有申報,
還會被罰款!
最高50萬!
消息一出,網(wǎng)友們一片哀嚎:
“我這一大家子人,隨便帶一帶,
恐怕就帶到罰款上去了...”
“國內假貨遍地還不讓從國外帶?
你是魔鬼嗎??”
然而,不管大家對這件事怎么看,帶禮物超額需要交稅已經板上釘釘。
那么,
自用和代購怎么判定?
交稅和不交稅的界限在哪里呢?
(海關總署公告原文)
1. 境外商品總值超過5000人民幣的部分,交稅!
海關總署規(guī)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也就是說,只要你帶的東西家加一起總價值不超過5000元,就不會被征稅。
超過5000人民幣的部分,要按比例繳行郵稅
喜歡買大牌包包、手表的小伙伴們可能會問,如果一件商品單價超過5000人民幣怎么算呢?
不好意思,海關說了,“針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2. 境外商品 免稅店商品超過8000人民幣的部分,交稅!
現(xiàn)在國際機場都有大型免稅店,里面從彩妝護膚品到酒水零食一應俱全,一站就能滿足很多需要。
有些小伙伴可能覺得,我在國外少買點,留著到免稅店買,這些東西不算境外獲取物品了吧?
海關早就看透了一些...
免稅店商品也有限額!
根據(jù)規(guī)定,非免稅放行物品連同口岸進境免稅店購入物品,總價值在8000人民幣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超過8000元的部分,照樣征稅!
3. 非居民旅客獲取境外商品總值超過2000人民幣的部分,交稅!
看到這里你是不是覺得,當中國人怎么買東西這么難?
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在這一點上,中國海關絕對沒有胳膊肘往外拐。
前面兩條針對的都是進境居民旅客,也就是在國內長居的人。
針對在國外長居的人,海關總署規(guī)定,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
免稅金額只有2000元人民幣!
也就是400刀澳幣!
超過了這400刀的部分
都要交稅!
4. 攜帶這20種產品,無論價值多少,交稅!
除了上面3條價值規(guī)定,還有20種商品是例外,不計算在5000、8000、2000RMB的上限里,
因為這些東西只要帶了就必須交稅...
不管單價總價多少,
帶幾件就要交幾件的稅!
根據(jù)海關規(guī)定,這20種必征稅產品包括:
除此之外,煙和酒也實行單獨的計算標準。
海關規(guī)定,進境旅客免稅攜帶進境的限量統(tǒng)一為香煙400支(兩條),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酒2瓶(1.5升)。
超過的部分,按標準征稅。
5. 攜帶大量重復未開封物品,被認定“經營行為”的,罰款!
還有一點大家需要注意,不管什么樣的免稅標準,都只適用于旅客“自用”的“合理數(shù)量”的商品。
《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中闡明:
“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者出租;
“合理數(shù)量”,指海關根據(jù)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況、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確定的正常數(shù)量。
從條例可以看出,如何判斷“自用”和“合理數(shù)量”沒有一個具體的數(shù)字,全靠海關工作人員的把握。
因此,大家盡量避免攜帶大量、重復的未開封物品,以免被海關誤會。
然而萬一被海關認定為“經營行為”,就真的有理也說不清了...
畢竟10支唇膏按支罰稅,罰到1800的先例不是沒有過...
網(wǎng)友們紛紛表示:
沒想到剁手剁了這么多年...
治好我的居然是中國海關...
最后,再來說說行郵稅的稅率。
根據(jù)現(xiàn)行標準,行郵稅分成三檔,稅率分別為15%、30%、60%。
常見商品稅率如下:
下次再有親戚朋友讓你幫忙帶東西,先對照表格算一下,如果被查到要補多少錢的稅...
你就會發(fā)現(xiàn)...
最后的最后,再重復一遍過年回國帶禮物的注意事項,大家一定要牢記!
1. 中國游客境外獲取商品的總值在5000人民幣以下予以免稅,如超過應該向海關申報。
2. 中國旅客境外 免稅店獲取商品的總值在8000人民幣以下予以免稅,如超過應該向海關申報。
3. 非居民旅客攜帶2000人民幣以下自用物品予以免稅,如超過應該向海關申報。
4. 避免帶重復未開封產品,以免被認定屬于“經營行為”
5. 如果攜帶以下20種海關必征稅產品,請予以申報:
有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柜)、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tǒng)、傳真機、電子計數(shù)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和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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