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的田繼光等來了自己案子再審的消息。
田繼光為盤錦市保護斑海豹志愿者協會會長,也是這家NGO的創(chuàng)始人,被稱為“民間保護斑海豹第一人”。2013年10月16日,田繼光被捕。2014年9月11日,盤錦市大洼縣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田繼光敲詐勒索、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罪,合并判處12年有期徒刑。
田繼光提出上訴。盤錦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fā)回重審一次后,于2015年11月13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田繼光妻子劉麗以“原審法院嚴重違反程序;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為由,向盤錦中院提出申訴。
2016年4月15日,遼寧省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田繼光案做出“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的決定。
(田繼光案再審決定書)
“風光七年”
田繼光于2007年發(fā)起成立斑海豹保護協會,開展保護斑海豹的宣傳教育倡導工作,并組織志愿者拍攝和觀測斑海豹。斑海豹是唯一在我國海域內繁殖的鰭腳目海洋哺乳動物,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盤山縣六道溝至三道溝海域,是斑海豹在世界上8個繁殖區(qū)最南端的一個,也是斑海豹在我國最重要的繁殖棲息地,每年在此繁殖、棲息、覓食的斑海豹數量有200至300頭。2007年至2013年,田繼光創(chuàng)立的斑海豹協會一共協助當地管護站解救斑海豹23只、江豚9只。
田繼光的父親田守誠曾任盤錦市盤山縣水產局局長,一生致力于當地河蟹養(yǎng)殖研究。盤錦號稱“中國河蟹第一市”,田守誠被譽為“盤錦河蟹第一人”,受到過中組部表彰。田繼光的弟弟田繼輝曾在盤山縣海洋與漁業(yè)局做副局長,分管保護斑海豹的漁政所,于是介紹田繼光為斑海豹做些廣告宣傳,由此成立志愿者協會,接受海洋與漁業(yè)局業(yè)務領導。田繼光在保護斑海豹方面的貢獻,使其名聲超過父親。
協會會員很快超過三千,田繼光經常組織會員到街頭宣傳保護斑海豹、做公益活動,聲勢最隆的一次,招來了省內外約2000名志愿者在紅海灘撿拾垃圾,如此壯觀的場面驚動了警察,特意打電話來叮囑“不要出事”。
2011年6月8日,田繼光被國家海洋局評選為“2010年度中國十大海洋人物”,斑海豹也成為盤錦的城市名片,2013年,在遼寧舉行的第十二屆全運會吉祥物,將斑海豹選為吉祥物。田繼光的民間環(huán)保者形象經主流媒體的報道,廣為人知。
2011年3月18日,田繼光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發(fā)出“心痛:盤錦濱海公路要橫穿遼東灣斑海豹核心棲息地”的消息,呼吁“救救斑海豹”,得到了國內眾多NGO和民間人士聯合發(fā)聲呼吁,向盤錦和遼寧方面寄送明信片等,施加壓力,盤錦市政府把規(guī)劃單位和環(huán)保組織叫到一起,連續(xù)三次開會商談。最終決定道路上移,繞開斑海豹保護區(qū)。已經完成規(guī)劃的濱海公路一段改造,這是遼寧沿?!拔妩c一線”計劃中的一段,該規(guī)劃被提升為國家戰(zhàn)略。
這起環(huán)保事件被稱為“百團大戰(zhàn)”,被當成一個不同NGO間協作的典型案例。據媒體報道,濱海路原設計40.7公里,包括一段穿越斑海豹棲息地的大橋。規(guī)劃改變后,橋位上移18公里繞行,路線增長37公里,造價隨之增加1.7億元。工期延誤了三年之久。
這屆全運會結束后一個月,田繼光被刑事拘留。這年上半年的一起曝光事件,讓他涉嫌“敲詐勒索”。
(田繼光)
賬目問題
2013年4月,田繼光在微博上曝光遼河油田的鉆井,距離斑海豹上岸點直線距離只有千米遠,影響斑海豹產仔,隨后繼續(xù)舉報遼河油田特油公司污水和垃圾污染。并接受國內主流媒體的采訪。
遼河油田與斑海豹協會進行了商談協調,遼河油田同意“贊助保護斑海豹志愿者協會10萬元”,并將此列入了2013年投資計劃。由于保護斑海豹志愿者協會沒有發(fā)票無法走賬,這筆錢沒有付。但這個“10萬元”是如何敲定的,向誰提出,誰來執(zhí)行,至今不清楚。公安與檢察機關的偵查均到此為止。
后遼河油田特油公司贊助斑海豹協會五萬元購買高清相機拍攝斑海豹,這成為田繼光入獄的關鍵。田繼光承認特油公司贊助過協會一部價值5.28萬元的佳能相機,但他否認那是敲詐而來,并認為這部相機是贊助協會而非個人。這部相機由田繼光委派斑海豹協會辦公室主任張宇購買,將發(fā)票交遼河油田,領錢入賬。此后的數次保護斑海豹活動、出海拍攝等,都用上了這部相機。
田繼光被羈押期間,又被發(fā)現“侵占斑海豹協會資產”,在指控中增加了“職務侵占”罪名。認定田繼光侵占了46萬余元。其中包括用于為會員購買手機、相機、虛開發(fā)票套取15萬,利用假的租船協議和白條套取18萬等。
田繼光的代理律師鄭湘告訴鳳凰網,關于油田的贊助,油田方面證人的說法前后矛盾,田繼光向誰提出敲詐勒索意圖,仍然是謎。關于“職務侵占”,田繼光作為民間組織的專職人員,四五年來沒有從協會領過工資。參加活動沒有正規(guī)發(fā)票,走賬平賬不清,不構成職務侵占的主觀故意。
在一次退回補充偵查后,大洼縣檢察院于2014年4月29日起訴了田繼光。2014年9月11日,大洼縣法院一審判決,田繼光敲詐勒索判處5年,職務侵占判處8年,兩罪合并判處12年。田繼光提出上訴。2014年12月9日,盤錦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fā)回重審。
2015年11月,盤錦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并不是環(huán)保人士第一次身陷囹圄。2007年,“太湖衛(wèi)士”吳立紅因舉報污染企業(yè)而以“敲詐勒索”罪獲刑三年。2012年,海南“生態(tài)斗士”劉福堂因“非法經營罪”被判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5年11月5日,開庭之前,田繼光告訴律師鄭湘,“這是為保護斑海豹付出的代價,永不后悔”。近半年之后,田繼光的家人等來了案子再審決定書,命運未知。
(鳳凰網/郭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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